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眉彭市監處字(2020)24號
當事人:四川一博洗滌用品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403MA66Y8J446;
住所(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觀音鎮梓桐村1組98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楊方輝;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51312219XXXXXXXXXX;
聯繫電話:1390XXXXXXX;
聯繫人住址:四川省名山縣建山鄉飛水村XXXX號。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根據計劃安排分別於2019年12月17日和2019年12月31日對位於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觀音鎮梓桐村1組98號的四川一博洗滌用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過程中在該公司成品庫房內發現:1、代加工產品「全力®生薑洗潔精、立貓®檸檬超效洗潔精、巨能洗潔精」現場未提供委託加工協議和委託授權書。2、大友貓TM噴潔淨及上貓TM噴潔淨外包裝無生產日期及生產批號,現場未提供進貨發票。3、生產含有註冊商標的產品有「蜀一博®餐具果蔬洗潔精、鄉皂樹®餐具果蔬洗潔精、博瑞潔®餐具洗潔精,現場未提供商標註冊證。4、無中文標識洗衣粉,外包裝為:WASHINGPOWDER;HCIT2764-2013;NETWT:25KG;ACTIVEOXYGEN:13.5%NIN,MADEIUCHTNA。5、空桶有「E3®一博洗品醫院洗衣房用品系列康特+醫用洗衣粉及一博洗滌低溫彩票粉。6、在成品庫房三樓外包裝庫房內發現「一博洗滌高汙粉、巨能洗衣液、立貓®生薑洗潔精、紅色巨能洗衣液」外包裝紙箱。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
經調查,四川一博洗滌用品有限公司代價工產品:立貓®生薑洗潔精外包裝標註的內容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大豐華美社區1社,執行標準:GB9985,生產許可證號:XK16-114-01043。巨能洗潔精外包裝標註的內容是:「山東巨能日化有限公司;地址:山東濟寧化工工業區」。其中立貓®生薑洗潔精加工了8.8噸,加工費350元/噸,合計加工費3080元;巨能洗潔精只有庫房內58件樣品。
該公司生產的帶有註冊商標的產品蜀一博®餐具果蔬洗潔精及博瑞潔®餐具洗潔精的外包裝上商標圖樣與該公司提供的蜀一博®《商標註冊證》(第25872678號)}及{博瑞潔®《商標註冊證》(第19632187號)}上的字體不一致。
大友貓TM噴潔淨、上貓TM噴潔淨及WASHINGPOWDER(洗滌粉)是該公司購買來進行銷售,有《產品購銷合同》分別是(合同編號:HY-SCYB20191025)、(合同編號:CD18012202)。
該公司庫存外包裝有:1、EB®一博洗品,醫院洗衣房用品系列,康特+醫用洗衣粉空桶5個;2、一博洗滌低溫彩票粉空桶6個;3、一博洗滌高汙粉小包裝紙箱400個;4、巨能洗衣液大包裝紙箱320個;5、立貓®生薑洗潔精大包裝紙箱240個;6、紅色外包裝巨能洗衣液大包裝紙箱1610個。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403MA66Y8J446)複印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編號:川XK16-114-00079)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楊方輝《身份證》(513222197310162514)複印件,證明其合法經營資質及相關責任人主體的證據;
二、蜀一博《商標註冊證》(第25872678號)、鄉皂樹《商標註冊證》(第34904861號)、博瑞潔《商標註冊證》(第19632187號)、現場檢查照片,證明其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證據;
三、新都區大豐亮白洗滌用品廠《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0114L217329326)複印件、《授權書》複印件、《商標註冊證》(第11720937號)複印件、立貓《商標註冊證》(第6423118號)複印件,證明立貓®生薑洗潔精是其委託生產的產品的證據;
四、安徽全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彭山合成洗滌劑廠《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6151142290764893X0)複印件、《授權書》複印件、全力《商標註冊證》(第792289號)複印件、《委託加工協議》複印件,證明全力®生薑洗潔精是其委託生產的產品的證據;
五、《購銷合同》(合同編號:CD18012202)複印件、《上海增值稅普通發票》複印件、蓮花黑貓洗滌用品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3216859959860)複印件、上貓噴潔淨《檢驗報告》複印件、大友貓噴潔淨《檢驗報告》,證明上貓TM噴潔淨、大友貓TM噴潔淨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的證據;
六、《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編號:HY-SCYB20191025)複印件,證明WASHINGPOWDER(洗滌粉)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的證據。
七、《現場檢査記錄》、楊方輝《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證明其自行改變註冊商標、代加工產品無被委託商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以及銷售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的證據。
案件性質:
四川一博洗滌用品有限公司自行改變註冊商標、代加工產品無被委託商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以及銷售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第一款;「企業應當在產品或者其包裝、說明書上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根據產品特點難以標註的裸裝產品,可以不標註。』』第二款:「採取委託方式加工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應當在產品或者其包裝、說明書上標註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以及被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還應當標註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 規定的行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並寫下《承諾書》承諾「在生產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相關法律及標準執行,做好生產產品的質量、標籤和包裝標識等規範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處理意見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的規定,責令當事人2020年2月26日前改正改變註冊商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銷售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的行為。以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標註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的規定,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並寫下《承諾書》承諾「在生產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相關法律及標準執行,做好生產產品的質量、標籤和包裝標識等規範化管理」,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
在作出本處罰決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限當事人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農行彭山縣支行(收款人: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財政性資金專戶,帳號:224152010400107070000000002)繳納罰款,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照該法第五十一條一款(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向彭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將副本抄送我局。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的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