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經常會說「包」治百病
有時候買一隻喜歡了很久的包包
那個開心勁兒簡直不擺了
有些包包動輒幾萬
對很多人來說難以負擔
不算太貴但是又好看的包包
就成為大家的心頭好
相信很多朋友都買過
CHARLES & KEITH(「小ck」)的包包
近日
瀘州法院發布了
我市第一例涉外商標侵權糾紛案例
就和這個牌子有關
跨國公司起訴個人
原告華傑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公司,在我國註冊「CHARLES & KEITH」商標,經營一個時尚品牌,在業內和普通社會公眾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華傑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對張某朋友圈進行錄屏並保全證據後,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張某:立即停止侵權,立即停止銷售帶有 「CHARLES & KEITH」相同或近似標誌的手提包類商品;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人民幣10萬元。
微商賠償商標權利人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華傑國際私人有限公司作為第3216114號「CHARLES & KEITH」(以下簡稱涉案商標)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上述商標尚在有效期內,法律狀態穩定,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張某所賣產品多處標註的「CHARLES & KEITH」標識及合格證上標註的「Charles & Keith」標識清晰顯著,明顯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標使用行為。「CHARLES & KEITH」標識與涉案商標完全一致,構成相同商標,「Charles & Keith」標識與涉案商標英文字母完全一致,僅字母大小寫方式不同,構成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屬侵權產品。
判決如下:
被告張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華傑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第3216114號「CHARLES & KEITH」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被告張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華傑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000元(含維權合理費用);
駁回原告華傑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其餘訴訟請求。案件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案件已生效。
溫馨提示:張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銷售侵權產品,屬於特殊形態的侵權行為,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了,通過網絡即時通訊工具宣傳、銷售侵權產品,也有可能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買東西時更要擦亮眼睛。
來源:聽瀘州,記者/劉卓 王雅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