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起訴創始人要求億元賠償!深度復盤南北「露露」之爭】歷時5年的多輪法庭較量,南北「露露」之爭又添「番外篇」。近期,承德露露發出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起訴原高管0元轉讓子公司,要求其賠償1.08億元。為此,小編諮詢了法律專業人士,回顧「南北」露露此前的幾次法庭較量,探討此次巨額索賠勝訴有幾分。(上海證券報)
歷時5年的多輪法庭較量,南北「露露」之爭又添「番外篇」。
近期,承德露露發出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起訴原高管0元轉讓子公司,要求其賠償1.08億元。
為此,小編諮詢了法律專業人士,回顧「南北」露露此前的幾次法庭較量,探討此次巨額索賠勝訴有幾分。
同根相生,為何對薄公堂?
承德露露此則公告稱,公司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王寶林、王秋敏二人「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司的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籤訂的《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要求兩人賠償關聯交易給承德露露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
公告詳細列出兩人6條損害公司和投資者權益的行為。包括不經資產評估作價程序,不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以「零元」對價轉讓原告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51%股權及實際控制人地位等。
公開資料顯示,王寶林和王秋敏是承德露露的創始人。其中,王寶林於1997年至2010年任職,是當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秋敏則於1997年至2014年在公司擔任總經理,2014年8月至2016年擔任副董事長。
針對這一起訴,兩位原高管日前在朋友圈發布了一份書面聲明。兩人在聲明中表示,對於承德露露指責,感到「震驚、委屈和無比地憤怒」。
追根溯源,要從1996年講起。
彼時,為了開拓南方市場,露露集團和香港飛達企業公司合資成立汕頭露露,也稱為南方露露。1997年,露露集團改制將承德露露打包上市後,汕頭露露的控股權也由露露集團轉至承德露露手中。
承德露露上市不到三年,子公司汕頭露露發生巨虧。2001年,承德露露將其持有的汕頭露露51%股權,又轉回給露露集團,因為香港飛達獨家投資引進利樂裝生產線,集團也獨家授予汕頭露露的利樂包杏仁露加工業務。
2006年,承德露露啟動股權分置改革,國有股份徹底退出上市公司,萬向三農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按照汕頭露露的說法,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關的四方,即露露集團、承德露露、汕頭露露、香港飛達先後籤署了《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就汕頭露露對「露露」相關的商標、專利和字號的使用、產品和銷售市場劃分以及使用費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約定。其中規定,汕頭露露繼續有償使用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使用權在任何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讓的情況下都有效。
而承德露露卻認為兩份備忘錄是無效合同,汕頭露露是在非法使用其無形資產。此後,雙方的戰火皆是由這兩份備忘錄而起。
在今年1月5日承德露露發布的重大訴訟進展公告中,關於為何認定兩份備忘錄為無效合同有詳細表述。
有業內人士表示,承德露露之所以如此執著,也與經營發展受阻有關。汕頭露露使其在南方十幾個省的市場拓展和銷量受到影響,全國化走入困境,這對於承德露露未來中長期戰略的實施造成了阻力。
「南北」露露主要三輪訴訟較量
2015年以來,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就兩份備忘錄展開了曠日持久的法庭訴訟,此外雙方針對智慧財產權還進行了一系列訴訟鬥爭。小編特別採訪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劉海山律師,一起梳理「南北」雙方的關於兩份備忘錄的主要三輪訴訟。
第一輪爭奪:發起人——承德露露
承德露露等四方在2015年因為《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經過兩年多的法庭鬥爭,承德露露主動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訴。
劉海山認為,承德露露的撤訴,究竟是由於法庭鬥爭不利還是另有原因不得而知,但是在這一輪爭奪中,承德露露關於《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違法無效的主張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是顯而易見的。
第二輪爭奪:發起人——汕頭露露
2018年7月23日,汕頭露露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2001年、2002年籤訂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中應承擔合同義務為由,向汕頭金平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輪爭奪雖只經歷兩審,過程卻甚為曲折。汕頭露露發起的這一輪攻擊,頗具聲東擊西、釜底抽薪的功效。」劉海山說。
據了解,汕頭露露最初起訴案由並非針對《備忘錄》的合同效力,而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中途臨時增加訴訟請求,請求法院確認《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有效。汕頭中院最終認定:《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效力性強制規定,應認定為有效協議。法院的判決生效後,承德露露便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於是,承德露露大股東萬向三農繼續推進第三輪爭奪。
第三輪爭奪:發起人——萬向三農
2019年3月20日,萬向三農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確認《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法律效力;判決霖霖集團(原露露集團)及汕頭露露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3504.18萬元;判決第三人香港飛達承擔連帶責任;判決本案賠償金歸屬承德露露。
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將本案移送至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
劉海山說,此為股東代表之訴。這實際上是前兩輪訴訟改頭換面後重新提起的新一輪訴訟,針對的是同一個法律問題。
今年1月5日,承德露露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稱,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公司代理律師認為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備忘錄》《補充備忘錄》將公司核心智慧財產權、大半市場份額永久授予彼時王寶林同時任法定代表人的汕頭露露公司,將汕頭露露公司永久綁定寄生於公司,持續竊取公司的商業利益,嚴重損害公司及所有股東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協議。
據此,承德露露起訴原高管似乎已經在預料之中。
起訴原高管,承德露露勝訴幾分?
劉海山認為,承德露露本訴第一項訴請的目的是讓法院確認兩被告構成公司董事實施的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的行為成立,據此主張兩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就要根據行為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以及所謂特定歷史原因展開論證。
那麼,兩被告當年的行為是否具有過錯,將是各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爭議焦點,此為兩被告承擔責任的前提,如果不能論定,賠償責任免談。
第二訴請的主要內容是確定原告的損失金額。劉海山認為,原告主張的是直接經濟損失,在法律上一般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計算標準,在承德露露披露的文件中,只涉及了主張直接經濟損失的總金額和商標侵權損失的計算期間。尚不得知除商標侵權損失外原告是否還主張了其他的損失內容,所主張的損失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向法院提供了什麼證據來支持訴訟請求。
「整體看來,原告承德露露提起本訴,是從一個新的方向主張權利,希望彌補現存的不利局面,但19年過去,時過境遷,滄海桑田,各方想要復盤當年的操作,尋找證據和規則支持各自的訴訟主張,難度都很大。」劉海山說。
在2019年年度報告的公司未來發展展望中,承德露露除了表示研發新產品、拓展產能外,還將「持續推進公司與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關於商標等系列案件的訴訟進展,爭取早日解決商標等侵權問題」列入了工作重點列表中。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此前的南北稻香村商標之爭,孰是孰非,不僅曠日持久,而且難斷輸贏。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DF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