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全書逐節匯查-羅馬書14A不要論斷弟兄
【當時羅馬教會的弊病,今天在我們中間也可以看到。同樣是可彼此接納的「兩可」立場,由於互不相讓,各自拔高,以致擾亂教會的和平。保羅是良善、忠心、有見識的管家,又是聰明的醫生,為這毛病開出了恰切的藥方。他有正確的指引,可以緩解爭端,促進教會合一。】
呼籲合一(1-15:6)
保羅在前一章指導羅馬基督徒在社會生活中,應該如何正確對待政府,並列出公義、和平和秩序的法則,讓他們以社會成員的身份來遵守。在本章和下一章前半部,他同樣指導他們在教會生活中,應如何和弟兄姐妹相處,又強調公義、和平和喜樂的原則,以無虧於良心和服侍主的姿態來善待。
保羅在12:1-13:14,大略談到基督徒新生活的一些原則,在14:1-15:13,他著重處理一個重要分歧,就是羅馬教會中軟弱的人與堅固的人,對吃肉(喝酒)和節期有不同看法。原因是羅馬教會的成員,原本有一部分是猶太人,如今卻大部分是外邦人。猶太基督徒遵循文化傳統,外邦基督徒享受信仰自由。
那些軟弱、保守的猶太人,論斷那些堅強、自由的外邦人,認為他們作為基督徒,是在道德上沉淪/跌倒了,因為他們吃不潔淨的肉類(4,14)。那些堅固的人,輕看那些不堅固的人,他們無視甚至蹂躪那些遵守傳統文化的猶太人的良心,我行我素,以致他們心中苦惱,行為疑惑。
雙方爭議的核心還是與猶太人的律法和習俗有關,這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以後,繼哥林多教會吃不吃祭偶像的食物之後的第二個焦點。對於教會來說,再也沒什麼比會眾紛爭結黨更有威脅、更致命的事了。保羅為此特別說明,在各人領受中該如何處置「沒有定論的小事」。在這一大段中,保羅以三小段將其勸勉推向高潮。
這是當時羅馬教會的弊病,今天在我們中間也可以看到這些情形;同樣是可彼此接納的「兩可」立場,由於互不相讓,各自拔高,以致擾亂教會的和平。保羅是良善、忠心、有見識的管家,又像是聰明的醫生,為這毛病開出了恰切的藥方。他有正確的指引和建議,可以緩解爭端,促進教會合一。
1-12,他勸告「弱者」/雙方不要論斷弟兄;13-23,他警誡「強者」/雙方不要絆跌弟兄;15:1-6,保羅認同並鼓勵強者擔代弱者,效法基督的榜樣,以愛來服侍基督的身子。本大段最高潮的主題是:「你們要彼此接納」(15:7)。還有三個彼此:「不可彼此論斷」(14:13),「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4:19),「彼此同心」(15:5)。
不要論斷弟兄(1-12)
保羅作為耶穌基督的僕人,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使他最關心的是福音的傳揚,與信徒的造就。保羅能完全享受他基督徒的自由,他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總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9:20)。他在本段的頭尾都提出:要堅固的人不可輕看軟弱的人,軟弱的人不可論斷堅固的人(1-3,10-12)。
在段落的中間部分,保羅論證了他勸勉這事的神學基礎:每個基督徒都是主的僕人,信徒必須向之負責的就是那位主人,不是任何其他同為僕人的人(3-9)。在一個團契裡,對於某些非原則性的具體細節,應該彼此寬容,一方不必強求改變另一方,只要每個人自己的良心和意見能夠堅定就好。
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 這節經文是一個普遍原則。「信心方面軟弱的人(直譯)」,不是直接指在信仰上意志薄弱,是指對某些習俗的信念/觀念小心翼翼。主要是猶太基督徒為了遵守摩西律法,不吃肉/不喝酒,並守聖日/節期。摩西律法並未禁止人吃肉或喝酒,可是嚴謹的猶太人,擔心擺上的肉和酒被汙染,寧可也不吃,也不喝。
這些所謂「信心軟弱的」,對於盡基督徒本分不一定不及信心堅固的;只不過在涉及信仰的瑣事上多有顧忌,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缺少良心的自由,不像堅強的人那樣相對的釋放。所以保羅從開頭就先勸多數派的外邦基督徒,接納「信心軟弱的」少數派,就像主對我們所做的,接待軟弱的進入自己的圈裡。
基督徒彼此相交的根基,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弗2:14-15)和生命之道(約一1:1-3),我們現在不能對所有的真理都有一致的看法。假如要接納見解不同的信徒,就需要超越自己的知識,從合一的靈和生命的層次來對待他人。把我們的熱心用在一切屬神的人能同心合意的事情上,不要辯論未有定論的事情。
無論是自由的,還是保守的,有知識/無知識的人總容易自高自大,但都不要用虛妄的爭執,擾亂神家中彼此相愛的心。有的人信仰很豐富又堅強,無論怎樣辯論質問,愈挫愈勇。有的人信仰卻簡單又脆弱,受不了機智辯論的攪擾。保羅提議,總要幫助和堅固弟兄,不要引發出對疑惑之事的軟弱情緒。
基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他「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啟2:1,3:1),主能夠接納對真理有各種不同見解的信徒(瑪3:16),主的僕人不能對經上說的同聲說「阿們」嗎?保羅吩咐信徒要「彼此接納」(15:7)「不斷接到你自己那裡」。重要的是「不要評斷有爭議的事」,不要偏執一時一事之是非,要為教會造就來接納人。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2 本節和第3和6節提到「吃」字,第14節提及「潔淨」「不潔淨」,第15節說到「食物」,第17節談到「吃喝」。整個都是涉及飲食條例;甚至有的「軟弱的」,還實行「素食」。哥林多前書第8章也提到類似問題。保羅後來在提摩太前書(4:1-3),將素食又獨身的「修道/僧尼式」生活,指斥為「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
當時在羅馬教會裡人數佔優勢的外邦基督徒,原沒有飲食方面的顧忌,保羅說他們是「信百物都可吃」,15:1稱他們為「堅固的人」。人數較少的猶太基督徒,只吃按規定宰殺的肉,甚至實行素食。保羅沒有稱讚他們對律法是敬虔的、在飲食上是得勝的。這裡稱他們為「軟弱的」,15:1稱為「不堅固的」。
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3 保羅在這裡同時勸誡可能犯了錯誤的雙方:堅固的人輕看軟弱的人;軟弱的人評論堅固的人。「輕看」,又譯作「藐視」或「輕蔑地拒絕」(10,加4:14,帖前5:20)。「論斷」,原文有「評斷」「挑剔」「譴責」「審判」的含義。保羅的勸誡是基於一個神學的原則:神已經收納他的子民了。神待人的態度,是我們待人的指針。
保羅無疑是經過深思熟慮遣詞用字,來描述各群人的態度,並向雙方呼籲。堅強的人必須停止「輕看」,以免成為習慣;軟弱的人必須停止「刻薄的指責和評斷」,不要把自己的主觀加在別人的客觀上。若能存感謝的心領受,當為神的賜與,讓我們把它獻上,作為對神的事奉。恩賜/祝福與奉獻/頌讚是二而一的。
今天的教會裡,如果自由的人要「輕蔑/無視」保守的人猶疑的事,狹隘的人要「非難和評斷」包容的人隨便的事,那麼這些情形所帶來的危險,會與保羅的時期完全一樣。我們必須驅除非難與輕視,追求同情與理解,不要在不同意見的細節上糾纏,不可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12:3),我們應當注目神的態度。
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4 從這節開始,保羅主要針對「軟弱的」「論斷別人的」基督徒,他們大致是羅馬教會中的少數派、猶太基督徒。信徒經常迷失自我,不知道自己只是主的眾多僕人中的一個。你大可設想,當著主/主人的面,找他愛徒的錯處評斷他們,會顯得是多麼合宜的事呢?在雅各書(3:1),「多人作師父/主人」是受責備的。
當我們隨意論斷弟兄,特別是論斷我們看不見的弟兄的思想和動機,論斷那憑著我們察覺的很少的情況、很難得出結論的弟兄的為人和境況,我們就成了弟兄的主人,實際上是僭越神的審判權了。因為信徒是神的僕人,各人只向同一位審判的神負責。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
信徒不是按照彼此的判決「得寵」或「失寵」,是在神的恩典和真理中「必要」「能夠」站住。誰能把自己弟兄的事情立案、開庭審判呢?任何基督徒若企圖論斷另一個信徒,就必須面對保羅的質問: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家僕」呢?因為最終惟有主「能」、主「必」使他站穩。你若奉差遣,就必須照主的心意和主的樣式去行。
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5 看這日比那日強的,是指守安息日和月朔、節期及固定禁食日的人。節期有正月十四日逾越節,七七/五旬節(收割節/初熟節),七月十五日住棚節,還有七月初一吹角日、七月初十贖罪日;被擄後有十二月十四/十五日普珥日,馬加比時代有修殿節/燭光節。在一世紀遵守這些飲食和節期條例,是身為猶太人的一個標誌。
猶太基督徒守節期是一回事,靠守節期得救是另一回事。看每日」都是一樣「的,是那些明白基督來到,所有那些猶太紀念日都已成為過去的人。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他們知道在任何敬拜形式下,都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主(約4:23)。他們的策略與保羅一樣,「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
「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不把自己的信心建立在他人身上,也不把他人的行為作為自己的準則。保守的,不會論斷他人;自由的,不會輕蔑他人。 「意見堅定」:當把握聖經/聖道所啟示的總原則,依照聖靈在各人心裡和環境上的指引,靠著神和基督所賜下的信心和愛心,為了主的緣故,堅定地行出來。
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6 這裡不是把「守日人的」與「不吃的人」並列,那都是「軟弱的」行為;保羅特意把「守日的人」與「吃的人」並列:不管是軟弱/堅固的,所作的都是「為主/為了主的緣故」,雙方都不必輕看與論斷。僕人只要對主忠心,凡事都要感謝神。保羅對於那些無關緊要的事,給人很大的自由,讓人可以自作決定; 這個原則十分重要。
教會中有許多爭執,不都是為主,常是為自己的良知。如果那人不分別日子,完全是為了神的榮耀,努力把每一天都交託給神,這人把擺在自己面前的食物都合宜地吃了,是為了榮耀神使用這自由,那麼就都見證神使我們在福音以下擺脫律法的軛。如此仰望神的事,有什麼可以被論斷或輕看呢?
7-8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7-8 保羅從上節「是」與「否」都是「為主」,引伸出一個完全的宣告:每一個基督徒從生到死都是「為主」。這是一個普遍又個別、抽象又具象的目標和方向。儘管在其他事情上相互差異:一些人軟弱,一些人堅固,但所有的人都要看清,從開始到最後都不是為一己的安舒。第8節顯明,「為主」,因為我們屬於「主的」。
基督是萬物之主(林前15:28),一切權柄和審判都是歸於他。從客觀上說,我們未出母胎,就被分別為聖了(耶1:5)。從主觀上說,我們從蒙恩那天起,就是主的人了。基督為眾人死了又活了,為的就是得著我們,叫我們不再為滿足自己的願望活著。保羅後來說到自己:「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
是的,主的家僕就算是天天冒死,以至於死,也不是讓自己成為人的談資。如果能像歷世的殉道者,最終是為了基督的福音興旺,為了神的名得榮耀,那麼他死就不止是拆毀帳棚(林後5:1),以等候身體得贖的日子(弗4:30);正如保羅所說:「離世與基督同在,乃是好得無比」(路23:43,腓1:23)。
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9 基督為了教會作萬有之主:他不是死了,作一切死人的主;又活了,作一切活人的主。他是死了又活了,就宣告「一切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因為「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萬名之上的名」(腓2:9):他在我們身上作主,獨特地行使「國度」的能力和統治,使一切求告他名的可支取他那些作為的益處。
這不是無視基督已在永恆中行使主權,只是現今因著他實現了父和子在創世以前的救贖之約,超越了宇宙的一切權能。在4-9尤其是7-9這一小段,保羅提出了本章頭一大段1-12各項訓勉的神學基礎:每個基督徒都是主的僕人;信徒必須向之負責的就是那位「主/救主」,不是其他任何一位同為僕人的人。
10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
10 基督徒尤其是「熱心的」基督徒,最容易犯的過錯,就是惡性論斷和一慣輕看自己的弟兄。其實,每個人都將個別地面對審判。雖然保羅在這裡是針對羅馬眾教會的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其實也普遍適用於今日的眾聖徒。你若毫無顧忌地數落你身邊弟兄的不是,豈不知就是在數落主?因為你弟兄是在主的名下。
審判的日子快要來臨,我們都「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彼前4:5)。我們應該使一切藐視和評判蕩然無存:你這軟弱的人,為什麼論斷堅固的弟兄呢?你這堅固的人,為什麼輕看軟弱的弟兄呢?「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林後5:10),為何現在就迫不及待地相互「審判」,而不是相互鼓勵呢?
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11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45:23):我活著/我指著自己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這是神自己的誓言,用來宣告基督對全人類的主權和權能,要在那大日的審判上顯現出來。在本節經文前後的兩節原文是:「我是神,再沒有別神」(22),「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24)。三節連看,十分清楚。
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12 所以保羅勸誡信徒現在不要論斷別人,因為將來各人都要在審判臺前向神招供各樣的事。保羅應該聽說過(加1:18)耶穌的教訓:「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又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5:22);「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12:48)。
由於「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因此「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加6:4-5)。啟示錄(20:12)又告訴我們,在最後的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時:「案卷展開了……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但如今,「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3:22);「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10:12)。
這裡必須提醒各位,我們不能將保羅這裡呼籲信徒的寬容,應用到所有的議題上。在加拉太書(2章)、哥林多前書(5章),保羅對那些明顯反對福音真理的人,會果斷採取完全不同的態度。我們也不可包容那些與福音的真理為敵的人,應該要竭力糾正他們;他們若不悔改,甚至要被排除在教會生活以外。
新約全書逐節匯查-羅馬書14B不要絆跌弟兄
【保羅運用了一語雙關的修辭法。這節論斷與定意的原文是同一個字:判斷。信心堅固的人不要判斷/定罪別人,應該要判斷/決定不要在其他信徒前面放絆腳/冒犯他們之物。保羅反對:第一,論斷他人,第二,絆倒他人。前半部已詳論定罪他人,這段重點論不絆跌弟兄。】
不要絆跌弟兄(13-23)
保羅繼續擴展討論困擾初代基督徒的條規問題。1-12,保羅的焦點是在「軟弱的人」身上;13-23,他幾乎完全針對「堅固的人」。從負面上,保羅敦促「堅固的」為了「軟弱的」,限制自己的自由。從正面上,保羅鼓勵「堅固的」將他們的「自由/善」,按著「愛人的道理」行,以「追求和睦的事」,與「建立德行的事」。
耶穌有一次對飲食的潔淨髮表了一段話,門徒後來想起來,覺得其中有廢除傳統食物規條的含意,馬可於是在編輯夾注中寫下一句話:「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7:19)。彼得在約帕西門的房頂所見的異像中,學到「不可將神所潔淨的人或物,當作不潔淨的」,由此打開了外邦福音的大門(徒10:15)。
在羅馬書發表之前約十年,彼得到了安提阿,與那裡的外邦基督徒無拘無束地享受交誼。可是從耶路撒冷來了猶太人以後,他受了牽制,不再與外邦人同席。彼得的行動帶來很大破壞性的影響,連巴拿巴那樣自由的信徒也跟著模仿。保羅為此公開加以指責(加2:11-14),隨後在耶路撒冷大會上達成了協議(徒15:20,29)。
外邦人為教會所接納唯一充分的理由,是相信基督。這原則一旦確立,保羅第一個就提醒外邦信徒,為了與猶太基督徒保持團契,在無關緊要的事上要明智地限制自己的自由。這也是響應耶路撒冷大會總結報告中雅各長老的呼籲,因為耶路撒冷決議的設計,正是為了限制堅固的人,保護軟弱者的良心(徒15:21)。
在全盤否定那一場論戰核心的神學原則、割禮是得救的必備條件以後,公會不但默默給予猶太基督徒自由,來繼續奉行他們文化和禮儀的特色,更要求外邦基督徒在某些情況下,禁戒會傷害猶太基督徒良心敏感的行為。保羅提出的尺度是,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彼此接納(15:7)。
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3 保羅在這兒運用了一語雙關的修辭法。這節的「論斷」與「定意」,在原文中是同一個字:「判斷」。信心「堅固」的人不要「判斷/定罪」別人,應該要「判斷/決定」「不要在其他信徒前面放絆腳/冒犯他們之物」。保羅反對兩件事:第一,論斷他人,第二,絆倒他人。前半部已經詳論定罪他人,這段重點談論不絆跌弟兄。
保羅針對自由派的人說了另外的意見,有些事情道理很清楚,行出來卻容易絆跌軟弱的人,保羅勸他們別再這樣行了。「絆跌」,在新約被用來隱喻「靈命的墮落」。絆倒人的事,在行出來的人看來好像沒什麼,可是卻會使他人良心不安以致跌倒,結果造成雙向虧欠。所以,耶穌嚴厲地警誡過絆倒他人的事(太18:6-7)。
一個基督徒效法另一個基督徒,去做他良心不認可的事,就是被絆跌了(21節)。 這樣,那堅固的信徒是立下跌倒的榜樣,致使他人結果被絆跌。反過來,如果堅固的信徒為了照顧「軟弱」的弟兄,不使他在良心上有疑惑,就使那軟弱的生命得了造就。一利一弊,毫釐千裡,所以一定要敬虔地行事。
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 保羅領受了耶穌的教訓(可7:19,徒10:14),明白自己作基督徒的自由,對此滿足,毫無疑惑,所以認為「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可是,由於亞當墮落,罪給所有受造之物帶來了咒詛(創3:17),以致人失去使用和管理受造物的權利,所以對汙穢不信的人來說,又是什麼都不潔淨了(多1:15)。
在自由的基督徒看來,許多事物沒什麼清潔與不清潔,一切的界限都在人的內心。某一幅圖畫,對一個藝術家來說是藝術品,在某些倫理學家來看是淫畫或偶像。一些戶外娛樂活動,有認為可促進聯誼,其他人認為會影響專心侍奉。某些論辯,對某些教師是促進思考的體驗,在其他牧師又認為是褻瀆和異端。
可見人們吸收真理的能力各有不同,問題不在於外面的事物,乃在乎裡面的存心。掃羅曾經逼迫教會,出乎當時的良心,他認為是侍奉神(徒22:3),為律法和祖宗的遺傳熱心(徒21:20,加1:14);卻不是按著真知識(10:2)。直到他歸服耶穌、重生悔改以後,就說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15)。
基督降臨終結了摩西律法的絕對效力(6:14-15,7:4),這是初代基督徒的典型教導。信徒要審察和分辨的,是裡面不是外面(太23:26),在乎靈不在乎儀文(2:28-29)。生活必須受愛的原則的調控。若有人固執自己的信念,不顧別人(腓2:4),專顧自己(提後3:2),就會給他人帶來傷害。這正是下文要討論的重點(15-18)。
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5 保羅開始站在軟弱的一邊,他譴責一個在愛心上有缺陷的,過於譴責另一個在知識上有缺陷的。這與保羅在其他經文的原則相一致(林前8:1):「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在外邦基督徒當著猶太基督徒的面,毫無顧忌地吃不潔淨的食物時,會觸動猶太人的優越感,激發他肉體的情慾,而接近罪過。
教會生活的最高準則是愛,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為要成全他人,保羅稱這是「愛人的道理」。軟弱的弟兄因你的榜樣和影響,不能在基督徒的自由上得造就,反而違背了良知,那麼他的損失非但關係在你,簡直是你破壞了他。你雖好像無關緊要,他卻是苦惱不安;你給了他跌倒的機會,難道說照樣心安理得?
保羅的大意是:基督捨棄生命,付上超高的代價,買贖罪人的靈魂,你不應為他的信念/良心,捨棄一口食物嗎?你輕視基督看重的人,又怎能避免基督輕看你呢?你叫你弟兄的生命毀壞,是幫助魔鬼抵擋基督了。你不僅得罪你的弟兄,還得罪了你的主。所以,耶穌曾有「拴上大磨石,沉到深海裡」的警告(太18:6)。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6 堅固的人從飲食律例下得自由,這是基督的新約帶來的「善」事。但是基督徒若因著使用自由/善,使另一位信徒落入屬靈的危險中,那「善」就會很快變為「被毀謗」的事物了。換句話說,堅固的人所擁有的「善」,成為軟弱的人毀謗基督所帶來的自由的話柄,使神的「恩賜/善」變成仇敵所攻擊的目標。
的確,我們不能控制別人的多嘴多舌,使他們不毀謗神藉著基督所賜給我們的「義/善」。但我們實在不能留下破口,不應該提供話柄,引來閒話、假話、壞話。不可因我們的過失使人生出毀謗;正如提摩太前書(4:12)所說,「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就是說,不要讓自己因為在生命上還不成熟,被人輕看。
一隻死蒼蠅能使香膏發臭,一點愚昧也使智慧和尊榮敗壞(傳10:1)。所以,不要在使用知識和能力的方式上使人有機可乘,說你行為不檢點,不順服神的命令。我們為了基督的緣故要保守基督徒的好名聲,在許多事情上要舍己,不去行那些可以合法去行,但行出來卻使人流長飛短,以致主的名受虧損的事情。
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7 基督的教會在這裡被稱為「神的國」。基督教是一個要由神統治我們的信仰的國度,是基督徒真心對神的能力和權能的順服。有人說,「堅固的人」與法利賽人形似實異。法利賽人堅守條規,以致犧牲了神國的「公義、憐憫和信實」(太23:23);堅固的人堅持自由,以致犧牲了神國的「公義、和平和喜樂」。
實際上,基督教「不在乎吃喝」,因為吃喝這樣,不吃喝那樣,沒有具體細則。可是那貪婪和醉酒一類的,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10)。這裡「公義、和平和喜樂」,不是指神人垂直之間的關係,是指信徒水平之間的關係。「公義」是道德層面的「義行」,「和平」也是「彼此和睦」(19,可9:50);然後常常經歷聖靈的喜樂(腓4:4)。
保羅的立場暗用了耶穌的教訓:「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太6:33)。今天,一方面,我們也必定不可把關乎習慣和禮儀等非基要的事,提升到首要的地位,把它變成正統信仰的試金石,和彼此團契的主要條件;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把基本的神學和道德問題次要化,仿佛它只是文化之上,無關重要的分別。
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8 保羅認為,那些專注於國度真正核心的這些事的人,以服侍基督為榮耀神的道途,才能得神的悅納。藉著在愛中跟隨基督,看重「公義、和平並喜樂」過於「吃喝」的「堅固的人」,在遵守禮儀一事上順服基督和他的國度的命令時,就是神所喜悅的好僕人,就會得人的稱許,不至於被「軟弱的人」毀謗。
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9 保羅繼續強調,基督徒應當促進其他信徒的靈命成熟。他勸勉讀者務要「不斷地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的事。對保羅來說,食物以及人對食物的信念,絕對不如信徒的屬靈健康和神的工程重要。所以凡物固然潔淨,可是人若在吃喝的事上堅持自己的自由,以至於叫人跌倒,這就是他的罪了。
20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0 保羅現在勸堅強的信徒不要「毀壞神的工程」,這是一個禁令。這節「毀壞」與上節「建立」相對。「神的工程」是指基督徒群體,不是個別軟弱的。在新約裡,傳揚福音和信徒造就是神國的頭等大事。個人飲食的自由與律法禮儀的矛盾,充其量只能算為次等問題,耶穌說: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太23:26)。
就堅強的信徒來說,「凡物固然潔淨」,身為神的新約的百姓擁有吃喝的自由,不受條規的限制。可是堅強信徒若濫用自己的自由,毫無節制地任意吃喝,冒犯了保守的猶太基督徒,使他們失去了信心;或者軟弱信徒隨波逐流,存著疑惑去吃,良心上有虧欠,這就使他有罪了(其實你自己也同時是有罪的)。
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21 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當我們要把自由的信念表達出來時,應該考慮這些言行會不會影響到人際關係的和諧。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別的什麼事,只要叫弟兄跌倒,就當摒棄。信徒時常要為著他人的緣故,來放棄自己的基督徒的自由。
但以理和他的夥伴吃素菜喝白水,卻比那些用王膳的人面貌俊美。保羅曾經堅決地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保羅是為神的國毅然決然舍己。他的榜樣可應用在一切可能使軟弱弟兄絆跌、陷在罪的痛苦裡、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事情上。
22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2 保羅自第1節提起「信心軟弱的」一語後,至此未提及「信心」一詞。這裡說「你有信心」,是指「堅固的人」。保羅說「在神面前守著」信心,不是叫人對自由保持沉默,不為真理使人得自由作見證。保羅的意思是,堅強的人必須避免在軟弱的人前面放一塊「絆腳石」,不可炫耀自己的信念,來醜化他人的守舊。
自由要是被濫用,使人因它受傷害,那自由的善就會被看作惡(16節)。所以保羅說你若有堅固的自由的信念,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不必大事渲染,或極力說服其他軟弱的保守的信徒跟隨你的觀念。內心清楚明白,不是自我麻醉,良心又聖潔又平安,不受自己的良心挑戰和譴責,這人是有福了。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23 如果我們良心還有這樣那樣的疑惑,就不應當去做;因為若做了自己不能確定是可行的事,就不是出乎信心。他所做的只是為要滿足肉體的私慾,他的良心就只能判斷他是有罪。保羅在這裡宣告一個一般性的神學原則:「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希伯來書(11:6)又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有人說,如果一位基督徒基於他的基督教信念,以及在基督裡、在神面前的自由,還找不出理由去作一個決定或行動的話,那決定或行動就不會是好的。儘管良心不是絕對無誤,但它仍是不可侵犯,違背良心/缺乏信心去行的就是罪。所以,不應該強迫軟弱的人行他有顧忌的事,免得叫他落入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