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全書逐節匯查-哥林多前書10警戒拜偶像,自由不是放縱A
【保羅指出,我們是活在世界歷史的末時裡,基督的世代已經或即將臨到。如今的基督徒,在屬靈上也是走在曠野裡,所以不能重蹈以色列人的覆轍,如貪戀惡事、拜偶像、姦淫、試探主、發怨言等。應該在雲裡、海裡經過,靠著主靈食、靈水供應,專心跟從並忠心服侍主。】
放縱的危險的實例:以色列人拜偶像和在哥林多祭偶像的筵席(1-22)
以色列人的殷鑑(1-13)
保羅現在要從以色列歷史的角度,來舉例說明他從第8章開始就論到的主題,就是嚴格操練自律的重要性。他先用數個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時犯罪的例子(1-13),來警戒哥林多信徒切勿吃祭偶像的筵席(14-22)。其中類比的例子與「肉」有關,以色列人要求摩西給他們肉吃(出16:3,民11:4)。
保羅從舊約來講論哥林多基督徒的性犯罪和拜偶像,與古以色列人相差不遠,要他們逃避犯罪。這一結論或許讓哥林多人十分意外,可是保羅的論證相當嚴謹。這段經文可分成三部分:1-5,以以色列人為例,說明自由的事實;6-10,以色列人如何濫用自由;11-13,基督徒如何對待這自由。
保羅在1-5描述以色列人獲得神所賜的四項特權:一是神在雲中親自帶領他們;二是過紅海;三是在曠野中有嗎哪和鵪鶉作食物;四是超自然得到食用水。但這些特權並不確保祝福必會相隨。他在6-10回顧同一群以色列人顯示對神不信,並因此受苦的五種行為:貪戀、拜偶像、行姦淫、試探主、發怨言。
在上述兩個部分之間,穿插了第6和11節類似的提醒:以色列人的經歷應該成為哥林多信徒的鑑戒,不可有類似的行為。12-13總結本段時,一方面提出一個扼要的警戒,另一方面又用一個應許加以平衡:歷史不需要重演。如今不單要接受自由/權利的限制(9:12,18),也要竭力奔跑擺在前面的賽程(9:24-27)。
1-2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
1-2 保羅在本章應用了他極少涉及的「靈意解經」(加4:24)。原文開頭有「所以」一詞,和合本未譯,表示這裡是與前章末尾緊連一起。保羅之前寫到恐怕他被棄絕(9:27),意思是他警惕自己的工程受損毀(3:15)。這分明告訴我們,身分和權利並不擔保聖徒不跌倒,以至有被棄絕的危險。這是極為重要的警示。
「不願意你們不曉得」,「不曉得」,是相對於哥林多人自詡有知識說的。許多信徒都確信從主得了權利,卻常忘記如何盡責順服主。保羅用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經歷,印證他在以下(9:26)所述的自我節制,來警告他們:神的懲戒照樣臨到曾經蒙福的人身上(5-9)。這是一個真實的、不是憑空捏造的i潛在危機。
保羅在這裡稱「我們的祖宗」,有點令人詫異。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絕大多數是外邦人,所以這「我們」就有不同的解釋:第一,保羅可能指他自己和其他的猶太基督徒;第二,1-4突出地五次用了「都」字,在這個分節裡也用了「都」字,表示保羅和哥林多信徒一同領受經文所述的這些特權。
話題回到舊約記載的細節: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的境況中被帶出來,「都在雲下」,指他們在神引領下;「都從海中經過」,是在海浪的牆垣中走過(出14:22)。「都在雲裡、海裡受洗」,雲柱的指引象徵靈洗;從海裡經過象徵水洗。拉比也認可後者的意義,外邦人改信猶太教時,洗禮由他們自己浸入水中。
「歸了摩西」,表示對領袖的認同和效忠。保羅自然會把如今的「歸入基督」,和以前的「歸了摩西」對比。這不但因為摩西在神帶領下,當初在出埃及時拯救了以色列人;也是因為猶太人認為摩西是「先前的救贖者」,那將要來的彌賽亞是「末後的救贖者」。兩種「洗禮」都是帶領人進入信徒群體的團契生活中。
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食」,泛指一般的食物,不單指肉。這裡是指嗎哪(出16:13以下),稱為「靈」食,因為嗎哪的供應是超自然的。那天一大清早,他們看見野地上滿了白霜樣的小圓物,就覺得非常驚訝,都互相問道「這是嗎哪(像是閩南口音)」?後來大家就稱它是「嗎哪」了。
由於摩西事先的預告,他們都曉得這是神為他們預備的。神供應他們物質上的需要,他們都靠這生命的糧得以存活(出16:4)。耶穌稱他自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約6:50-51),就是嗎哪所預表的。女撒的貴格利說,保羅也稱主為靈食、靈水,表明他知道人性不是單一的,知性和感性部分都需要特定的供養。
4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4 以色列人因摩西在利非訂擊打磐石出水(出17:6),後來在加低斯也從磐石得水喝(民20:11)。兩次磐石出水事件,分別標誌著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開始(出17:1-7)和結束(民20:1-13),所以保羅下結論說,基督「隨著」他們結伴而行。加爾文認為,靈食靈水是指聖餐說的,洗禮和聖餐都與猶太人禮儀相呼應。
拉比有一個傳說:一塊高約五米的磐石,隨著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之久,流出活水給百姓喝。有認為,保羅也採用這個拉比傳說,認為利非訂出水的那塊磐石,一直跟著以色列人在曠野繞行。其實保羅是將這傳說靈意化,轉作基督的預表。「那磐石就是基督」,「磐石」是神的代稱(申32:15,詩18:2)。
我們不可誤會保羅說,基督曾以磐石的樣式隨著以色列人在曠野繞行。他是說基督是以色列人飲水的源頭,免得他們死在曠野,正如他也是哥林多信徒屬靈的泉源。保羅從基督徒的觀點來看整件事,承認基督是先存的神的兒子,參與神的創造和救贖工作,因此也是他子民在曠野中身體和靈命得餵養的中保。
5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5 「但」字,又是一個強烈的反轉詞。神雖然給了以色列人這樣豐盛的恩惠,彰顯神的大能和慈憐,但在他們當中,只有迦勒和約書亞兩人得以進入應許之地(民14:30-32)。其餘的人都被「棄絕了」(林前9:27)。「在曠野倒斃」,「倒斃」是指伏臥在地面的情形,強烈地描繪了他們因不順服,在曠野漂流所受的災禍。
他們為什麼倒斃曠野?當時以色列人聽信十名探子從迦南地回來報告惡耗,都哭號,發怨言,引起神憤怒,意欲隨手除滅他們,經摩西求情後赦免他們,但命定他們不得進入迦南地(民14:1-35);甚至連摩西也被取消了得獎賞的資格(民20:12)。鑑於這種情況,保羅聲明個人的操練(林前9:27)是絕對必要的。
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象他們那樣貪戀的;
6 「我們的鑑戒」,「我們的」是受詞所有格,不是主詞所有格,故應譯為「給我們作鑑戒」。「鑑戒」,由「打」(太24:49)「傷了」(林前8:12)變來,原指擊打後遺留的痕跡(約20:25),後轉指鑄造的偶像(徒7:43),或被模仿的榜樣(帖前1:7),或不要效法的榜樣(本節);最後,指在討論真理時的所謂「預表」或「預像」(羅5:14)。
「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按照上下文看,所指貪戀的人有強烈的欲望,後面跟一個受詞所有格「惡事」,表示他們強烈貪戀的是邪惡的事。詩篇(106:15)說:「他將他們所求的賜給他們,卻使他們的心靈軟弱。」人的墮落總是從貪戀這個隱秘的欲望中開始敗壞,所以「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
這事在民數記(民11:20)有詳細記載,他們貪戀神沒有供應的食物。這看起來好像不嚴重,百姓卻各在各家帳棚門口哭號說:「我們為什麼出了埃及呢?」結果神賜下無數的鵪鶉肉,要給他們吃一整個月,直到肉從他們的鼻孔噴出來;肉在他們牙齒間尚未嚼爛,神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他們。
7 也不要拜偶像,象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7 「也不要拜偶像」,字面直譯:「也要停止成為拜偶像的人」。這表示哥林多信徒中有些人已開始成為拜偶像的人了。「拜偶像」這個字可能是基督徒所造出來的,表示基督徒的觀點。在某些情形下,吃「祭偶像之物」(8:1,10,10:19,28),可能成為拜偶像之人的踏腳石。「如經上所記」,引自出埃及記(32:6):
「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玩耍」原指兒童嬉笑遊戲;這裡一併提到「吃喝」「玩耍」,是指拜偶像的慶典。這是摩西所親眼看到的,百姓在拜金牛犢時,圍繞著它吃喝玩耍,唱歌跳舞(出32:18以下)。在拉比傳統中,這樣的「吃」「喝」「玩耍」,本身就是拜偶像的舉動。以色列民存心塑造偶像代表神。
摩西上了西乃山,百姓久等他不回,不耐煩中要求亞倫為他們造一個神。亞倫搜集了他們從埃及帶出的一切金首飾,在火中熔化了,就鑄成一隻金牛犢(出32:3-4)。亞倫受責備時,說他把金飾扔在火中,「牛犢便出來了」(出32:24),他輕描淡寫地說,這事純屬意外。他們瘋狂祭拜偶像,又撒下彌天大謊。
多年以後,這個國家陷入分裂,那是在所羅門去世後。羅波安的苛政致使百姓另行推舉耶羅波安為王(王上12:20),結果南方猶大與北方以色列分成兩個國家。耶羅波安恐怕北方人上南方耶路撒冷聖殿,他就重犯亞倫的罪行,再次鑄造金牛犢代表神(王上12:28-29)。雅各子孫在幾個世紀中不斷拜偶像,冒犯神。
保羅的警告十分適用於哥林多。「吃喝玩耍」,在哥林多的祭拜偶像活動中,在荒唐的廟妓盛會中,人們縱情於異教的狂歡作樂,酒足飯飽後又各自尋找發洩情慾的機會。新約作者經常以「創新」的方式,來引用舊約聖經。這裡提到的一系列的「警戒性的例子」,就是向讀者說明哪些行為可取,哪些行為不可取。
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象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照字面直譯為:「讓我們停止行姦淫的行為」,這是因為已經有哥林多人這樣行了(林前5:1)。拜偶像和犯姦淫常有密切關連,民數記(25:1-9)在巴力毘珥的事件就是一個實例。這對哥林多人是格外的真實,因為在當地的所謂阿芙羅蒂忒美麗和愛情女神的崇拜中,就涉及與廟妓行淫。
「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這是指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又與巴力毗珥連合,犯了淫亂並拜偶像的罪,結果審判速速臨到。按民數記(25:9),一場瘟疫,當天死了二萬四千人。保羅說死了二萬三千人,另有被審判官所殺(民25:5),他是記其約數。那時也難得隨身攜帶厚重的全部經卷。
9 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作:基督),象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9 「試探」本來有考驗的意思,然而人試探主,卻是出乎不信。這裡表示他們採取一個大膽的行動,對主作一個決定性的試探。「主」,有些古本寫作「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神曾經說,以色列人在曠野十次試探他(民14:22)。「蛇所滅」,表示蛇進入他們中間,百姓天天繼續被滅(民21:6)。
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象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保羅現在轉為直接對哥林多信徒說話,他暗示,他們當中有些人已經在發怨言。「怨言」又譯「埋怨」(太20:11),是希臘文中的擬聲字;有以為,這字有審判神、定罪神的含義,意思是不但不感謝神,不順服神,反而在議論/論斷神。以色列民在曠野中一直在埋怨神。
「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一般認為,這是指民數記(16:41-50)地開口吞滅可拉黨的事件,及其次日民眾再發怨言,又遭瘟疫死了一萬四千七百人(民16:49)。「滅命的」,可能指出埃及記(12:23)「滅命的」使者;這字原文由「殺,毀滅」變來(來11:28),後者又由「滅亡」「敗壞」(5:5)「沉淪」(帖後1:9)變來。
保羅列出的五大惡事真是觸目驚心!若從人的本性來看,拜偶像的無非類似於孩子們的遊戲;行姦淫的仿效少年人放縱情慾;發怨言的常出於妒妻怨婦之口;貪戀惡事的是那愚妄人的不法之事;試探主的是自高自大的智慧人所為。他們輕看神所賜給他們的恩典,也藐視神至高無上的榮耀,以致自取滅亡。
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1 「他們遭遇這些事」,表示這些事情所發生的對象,和這些事正在發生的過程中,或重複的發生過;作者把這些事當作一個整體。「作為鑑戒」,這個副詞和同字根的形容詞「預表,象徵」的意思有點接近。不過,保羅在這裡並非以預表解經法來解釋舊約聖經。羅馬書(5:14)的「預像」,可能才是這種解經法。
保羅可能看到,哥林多信徒正在往下墮落中,他們以為,因著他們的屬靈經歷和所行的禮儀,他們已經十分安全了。所以不但表現出愚妄的驕傲,儘管遲早是要醒過來,可他們現在已完全誤解了基督徒生活的本質。因為,基督徒的平安惟有在基督裡才能得著,也才能保全。
「並且寫在經上」,同樣的史實都記述在舊約聖經中。當時神的百姓也不能靠自己獲得平安,他們必須憑信心而活。保羅就以他們的事例,把這真理具體地指明,讓他的讀者可以明白自己所處的光景。保羅的意思僅此而已。對他來說,舊約聖經是極其重要的,只有直接提到真理的經文,他才加以引用。
「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警戒我們」,「我們」是「警戒」的受詞,可譯作「我們的警戒」。「這末世的人」,直譯「這些末世所臨到的人」;其中「臨到」(和合本未譯)意思是「到達」,在蒲紙文獻中,這字是專門名詞,指把遺產送到繼承者之處。「末世」,意思與「末時」一樣,是猶太人的慣用詞,指救贖的開始,彌賽亞出現的時間。
保羅相信,他和他的讀者是活在世界歷史的末時裡,彌賽亞的世代已經或即將臨到。如今的基督徒在屬靈上,也是在走一條曠野的道路,所以就不能重蹈以色列人的覆轍,如貪戀惡事、拜偶像、姦淫、試探主、發怨言等。應該在雲裡、海裡經過,靠著主靈食、靈水的供應,專心跟從主,忠心服侍主。
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2 「所以」,顯示保羅接下去要他們謹慎的勸勉,是根據他在前面所引述的實例所得的功課。「以為站得穩」,以色列人以為自己是神的選民,有摩西所設的各種禮儀,所以是完全的;哥林多信徒也以為他們蒙神揀選,又有各種聖禮,所以自高自大。其實基督徒不能從人得到任何保證,必須時刻靠著信心行。
「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保羅警告自信的人要小心,別自以為站得穩。基督徒往往在一些低層次的試探中,疏忽了神的命令,就像夏娃吃禁果那樣。因為在亞當以後,迷糊/糊塗更成了人的「共性」,輕易就釀成了自高自大的惡習,從而背逆神的旨意。古以色列人這樣,哥林多人這樣,今日的基督徒又何嘗不是這樣?
古教父屈梭多模說:「凡信靠自己的,必要跌倒。我們在這世界的根基是不牢固的,只有等到脫離現世生活的波濤,進入永遠安息的平安天國,才能立穩腳跟。所以,不要誇口自己的根基,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保羅尚且害怕遭遇這樣的事,何況我們呢?」
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3 頭兩個分句可直譯為:「試探不會捉住你們,除非是人所共受的」。「捉住」有「接受,取」的意思。保羅提醒哥林多人,他們如今受試探卻可能勝過,並不是因為他們對試探的抵抗力特別強的緣故。這也暗示他們將遇到更嚴厲的試探。不達,他們所遭遇的還是在某個人的能力範圍之內,還是在所能忍受的程度之內。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這是值得安慰的,因為神不會叫信靠他的人,遇見那超過我們能力所能忍受的試探。「叫」,含義是「任憑,容讓,許可」;「能」,有「能夠,有能力」的意思,是「你們能力所及的」。他或使我們在受試探時,有堅強地站起來的能力,以幫助我們邁向成熟。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這句照字面直譯是:「然而,伴隨著試探在一起,他也將製作那條出路」。「在受試探的時候」,直譯為「和試探在一起」「伴隨著試探」。「試探」包括考驗與誘惑兩種。「出路」意指逃脫的路。「叫你們能」,可作為解釋「出路」之用,也可以作為表示神「開一條出路」的目的。
神的眷顧容許試探,好堅固意志。承受試探的能力,是出於恩典。彼得前書(2:16)指出:「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神能免去我們的試探(太6:13),也能使我們有能力忍受它。神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或是外面的出路,或是裡面的出路,總使信靠他的能得到解脫。
新約全書逐節匯查-哥林多前書10警戒拜偶像,自由不是放縱B
【自視過高似乎是豐裕基督徒的特徵。我們必須小心避免一種心態,以為可依循一條公式邁向成聖,好像在一本研讀聖經的小冊子裡,做完「基督徒靈命成長十個基本步驟」填充題,就可以使我們迅速到達靈命成長的終點。豈不知,最終我們仍要為本身的自主抉擇負上責任。】
信徒不吃祭鬼的筵席(14-22)
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4 本節開頭有語助詞「所以」,和合本未譯出。保羅用這詞強力地把以上所討論的以色列人往事,應用到哥林多教會當時所面對的拜偶像危機。有人說,僅僅表示不認可拜偶像還不夠,基督徒更應該逃避拜偶像的事。保羅實際上是在說:不要去參加諸如在廟中的筵席了,以避免和拜偶像的事有接觸。
在古代,「逃避」惡事是常見的道德勸勉(6:18)。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所以信徒不能流連往返在試探的環境中,以免在不知覺中掉進罪惡的網羅,應該要逃避它。最明智的對策是一點也不沾邊,最忌的是像夏娃對分別善惡果那樣,出於私慾,想走近未知的誘惑以獲取利益,結果滑落深淵,不可收拾。
保羅在前面所列以色列罪行中,有一項是拜偶像,他們鑄造又崇拜金牛犢,違反了神的第二條誡命。保羅說過,神必在試探時幫助我們,卻不是容許我們隨意放縱。保羅以現在命令式說出要「極力逃避,遠遠離開」的行為準則。並以極深的感情,呼喚基督用重價買回的弟兄,勸導他們行在正路上。
15 我好象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5 保羅在這裡既不說哥林多人是「智慧人」(1:19-20),也不說他們是「在基督裡為嬰孩的」,他斟酌他們還是可「審察我的話」的「明白人」。「明白人」這字含有「聰明、理解、敏感」和「作決定的能力」的意思。保羅期待並呼籲他們,能善用神所給予他們的心智,來分辨察驗明白他給予他們的教導。
保羅曾經勸勉帖撒羅尼迦信徒:「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5:20-22)。我們對任何傳道人的話語,都應學習庇哩亞人的榜樣:「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即使領受過一些特別的屬靈經驗,也不能免除神子民的道德責任。
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6 保羅談到聖餐的儀式,來說明參加紀念敬拜的人,當如何與其它的祭拜分別為聖。聖餐是聖潔的表記,美好的祝福,我們也稱為主的晚餐,或擘餅聚會。保羅在這兒先提到「杯/血」,後提到「餅/身體」,並不表示當時守主的晚餐是按照這樣的次序。當時的正規次序,是先擘餅,後領杯(11:24-27)。
「我們所祝福的杯」,直譯「我們所祝福的福杯」。指基督設立晚餐時所「祝福的杯」。這原是猶太人的一個專門名詞,指宴席正式結束前所喝的那杯酒(11:25)。在喝這福杯前,常如此祝謝:「主我們的神,我們讚美你,因為你賜給我們葡萄美果。」保羅採用這個專門名詞,帶來在新約裡的」救贖/生命「的嶄新意義。
「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這暗示哥林多人應知道並記得這裡所說的真理,這不是保羅獨創的論點。「同領」是名詞主格,「基督的血」是其受詞所有格。「同領」由「團契/一同得份」(1:9)變來,也有「交通」(腓2:1)、「相交」(加2:9)的含義。保羅和哥林多信徒同領基督的血和身體,也一同獻上頌讚、敬拜、感謝。
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7 本節開頭原文有「因為」一詞,和合本未譯出。這個連接詞把這節和上節的意思聯起來,在文法上不是很流利。有認為,這句應譯作:「因為餅是一個,我們雖多,卻是一個身體。」理由是上節提出的是一般人熟知的信念,這節是保羅陳述自己的看法。這裡「一個身體」,指基督的屬靈身體或國度或教會(西1:18)。
「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前面的「多」和這裡的「都」都有定冠詞,都是指整體,並且都是主詞「我們」的同位語。「我們」,並不分種族、語言、文化、階級、男女,也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分受」,意思是「有份於,參與」。這節經文強調「合一」是很明顯的,一個餅象徵合一,也帶來合一。
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份嗎?
18 「屬肉體的以色列人」,目前的英譯本有譯作「古以色列人」,有譯作「以色列國」,強調的重點都是國族,是指肉身的猶太人,不是屬靈的真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份嗎?」「有份」,意思是「合伙人」「參與者」「分享者」。保羅認為,領受祭物的,事實上就是參與了敬拜神的方式。
「祭壇」是受詞所有格,指分享的物;這字由晚期動詞「獻祭」變來,又與「祭物」的含義相關。按以色列的傳統,祭司可享受所獻之祭的一部分(利10:12-15),不是祭司的獻祭者也可吃某部分的祭肉(撒上9:10-24)。他們都共享由祭壇而來的物質上的好處,獻祭的人還從獻祭本身得到屬靈的好處。
19-20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19-20 在第8章,保羅曾討論過「祭偶像之物」的意義。舊約聖經認為,偶像原屬於虛假(賽44-46章);不過祭拜偶像的實質,就是祭拜魔鬼(利17:7,申32:17)。保羅的看法也一樣。由此反推,祭過偶像的食物其實是受了玷汙的。當人獻祭給偶像時,絕不能說是毫無意義的中性的活動,因為他們是在討好邪靈。
「鬼/鬼魔」是形容詞,一種介於神與人之間的「靈」,屬於較高層次的邪惡勢力,如「神祇」「鬼神」「邪靈"。有人說,這裡所謂的「鬼」應譯作「非神」。申命記(32:21)除了提到「非神」以外,也提到「非民/那不成子民的」。這就是保羅對那些異教徒的主張的答覆。那些異教徒宣稱,他們所敬拜的乃是偶像所代表的神。
「鬼」在福音書中經常出現,可是在保羅著作中,只出現於本節和提摩太前書(4:1)。魔鬼學是一個深奧而黑暗的題目,保羅在這裡把它描述為異教的信仰,離開真神(羅1:19-23),取代敬拜真神。古今的異教崇拜,常常都與放蕩不羈相關;與鬼相交,乃是不潔淨的、神所憎惡的事。保羅這話是一個嚴厲的斥責。
保羅關心的不是他允許他們吃的祭肉的問題,乃是參與他們的祭偶像,會叫基督徒與基督分離,結局就與古時的以色列人一樣,無法逃避受懲罰。遵守最後晚餐等禮儀,也不能叫他們免於承擔拜偶像所帶來的道德問題,以致被報應,受棄絕等後果,就像古時的以色列人一樣。
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21 保羅吩咐,人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主的杯」和「主的筵席」都沒有冠詞,但都有特指的意義。「筵席」原意是桌子,由「四」和「足」合成,指四足的家具,這裡指吃飯的桌子。這字也常用以指桌上擺的食物,耶穌說到「我的席上」,指的是未來屬靈的筵席(路22:30)。
保羅這裡顯然是論到「主的晚餐」(11:20)。也暗指舊約聖經所提,外邦人拜偶像的筵席(賽65:11,耶7:18)。在瑪拉基(1:7),「耶和華的桌子」是指燔祭的壇。保羅把兩種情況作鮮明的對比,受聖餐的人一旦明白其中的含義,根本就不可能貿然參加吃偶像的筵席。兩下必然互相排斥,絕對沒有妥協的餘地。
主的筵席提醒我們,主是聖禮中的主位。同樣道理,鬼的筵席也必有坐主位的。那接受主邀請的人,怎麼可能又接受鬼的邀請呢?我們若與主相交,就不可能又與鬼相交,使自己成為行邪淫的人。不過,吃主的聖餐與獻祭給鬼,都另有其他層面的含義,並不表示兩者的原則完全相等。
保羅在吃祭偶像之物上,分別就三個領域給出意見:一是異教廟宇中的肉(14-22);二是市場上的肉(25-26) ;三是家中的肉(27-30)。對於第一項,保羅的意見很簡單,就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在前面(6:18)他說「要逃避淫行」。保羅相信,這一段的幾句反問,會讓像哥林多信徒那樣的「明白人」心悅誠服(4:10)。
我們可以一邊擘餅喝杯,一邊吃祭偶像之物嗎?我們這些透過基督的身體和血與他一同得份的人,可以再與邪靈相交嗎?因為在聖餐裡,我們同領基督的血和身體,就是一同在基督裡聯合溝通了。「杯」象徵基督血的救贖,「餅」象徵基督身體的生命,我們不僅是一同蒙恩得救,也是一同在生命中有親密交通。
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這是引用申命記(32:21)的用詞,是古以色列人所犯的惡行。今天,同樣的事仍然不斷發生。「惹……憤恨」,是「惹發嫉妒,或引起某人嫉妒」的意思。「比……還有能力」是比較級的形容詞,「我們」比「他」,是分離格的比較對象,這是以否定詞開始修辭疑問句,預期否定的答覆。
上幾節經文,保羅一直假定哥林多人不明白參加鬼筵的嚴重性,所以詳加教導。他們是不是明知故犯呢?難道故意觸犯主嗎?保羅接連提問,暴露出人在創造主面前是多麼幼稚魯莽。「剛強」的哥林多信徒(8:7-10)難道要像古以色列人那樣,要承受同等管教嗎?(7,出32:28,35)
主的僕人一再忠告:我們應有平衡和整全的真理教導。基督教中的掛名基督徒,其特徵是重視教會過於基督,重視禮儀過於與永活的耶穌建立關係。數以萬計的掛名基督徒,每周都帶著「基督徒」的標籤,參加在教堂這建築物內舉行的主日崇拜,他們以為自己這樣做,就是已變得與神和好,卻從未經歷重生。
自滿自足和自視過高,似乎已成為生活豐裕的基督徒的特徵。我們必須小心避免一種心態,以為可依循一條公式邁向成聖,好像在一本研讀聖經的小冊子裡,做完了「基督徒靈命成長十個基本步驟」填充題,就可以使我們迅速到達靈命成長的終點。豈不知,最終我們仍要為本身的自主抉擇負上責任。
重要的是內在的屬靈景況,對基督更深的忠誠和委身。外在的禮儀,甚或是一些超自然的經歷,都不能保證人得著救恩或靈命成熟(3-5)。隨著世俗文化的影響,人的兩個最大願望就是有更多的財富和更健康的身體,這正是那種偽裝的「成功福音」給予人的期許。但願有更多人認識到靈命興盛的重要性(約三2)。
新約全書逐節匯查-哥林多前書10警戒拜偶像,自由不是放縱C
【看起來,有知識的基督徒私下謝恩所享用的,在軟弱的弟兄面前有可能成為招致定罪的可鄙行為。保羅接著說,為什麼一定要為了堅持自己的自由,冒著被人毀謗的危險呢?這樣作值得嗎?所以不管那旁觀者的身分如何,堅固的基督徒放棄一些享受,是明智有愛心的行為。】
總結:自由與節制之間的平衡(23-11:1)
凡事為榮耀神而行(23-11:1)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3 這節幾乎完全與6:12的說法一致;只是6:12的「凡事」後面,有一「我」字,並且末句是「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那裡是重在說到對於自己的行事原則,這裡是重在說到對於別人行事的原則。所以,保羅在重複的時候,加上一句「但不都造就人」。有益的事不一定是承攬別人的重擔,更多的是與別人分擔重擔。
很明顯,兩項基本大原則仍保持不變:基督徒在不牽涉道德問題的事情上享有實質的自由,但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必須先考慮到對他人的影響。保羅的教導使人想起耶穌總括律法的兩方面:盡心盡意盡性愛神,和愛鄰舍如同自己。不過,保羅在這裡用他自己的話加以詮釋:要榮耀神和凡事叫眾人喜歡。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4 這是保羅的社交規範(13:5,加6:2,羅14:7,15:2,腓2:1-5),就是行「有益處」和「造就人」的事的方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直譯為「乃要求別人的事務」。也就是愛你的鄰舍如同愛你自己,這又是實踐聖化的路標:你要把鄰舍的福祉擺在你自己的利益之上,既然要顧全他人的益處,就不自私地求自己的喜悅。
25-26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5-26 「市」,新約裡只出現這一次,這字在蒲紙文獻和碑文中出現過,意思指「食品市場」,就是市場中賣肉和其他食品的商店或攤子。因為市場大都靠近廟宇,所以有些獻過祭的肉,也會流到市場上出售。「賣」是現在式被動語態。哥林多中下階層的人常要到這些市上買肉,那些肉也不一定全都獻過祭。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這是為了自己良心的好處,定規不吹毛求疵,問店鋪裡的人什麼話。不要問,市上賣的哪一塊肉獻過祭,哪一塊沒有。在祭外邦偶像的肉中,只有一部分燒了或吃了,其他部分則流入市面。保羅的意思是,不要過分去關心這件事。保羅在這兒運用了他在8:4所說的「自由」。
當保羅要為自己的行為作出抉擇時,在運用自由和禁戒不做之間,他會優先選擇前者。這個物質世界是神創造出來供人享受的。萬物都在神的掌管中,對信徒有美好旨意(26節)。保羅最首要的願望,就是要更多的人認識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最理想的方法,是永遠不會觸怒任何人(33節)。
但是,福音信息中有些「絆腳石」是絕對不能移開的,主要是基督十字架為中心的信息(1:18-2:5)。然而,信主的道路上其他一切不必要的障礙,卻一定要予以清除。那種將基督教描繪為死守一系列清規戒律的律法主義生活方式,在教會歷史中的多數時期,都是妨礙人信主的主要障礙之一。
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27 「請你們赴席」,保羅已經明確吩咐,基督徒不能參加在廟裡的筵席(8:10)。但是如果有不信的外邦人,邀請基督徒到他私人家中去,參加一個普通的筵席,那麼基督徒應該有神兒女的風度去回應。擺在他們面前的食物,也儘管和主人一同吃,不必顧忌什麼,以致有多餘的提問題。
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8 這是假設在筵席中,有一個信主或未信的人對你說明:「這是獻過祭的物」。保羅之前凡用猶太人和基督徒所謂「偶像」的用語(8:1),都有輕蔑之意。這裡「獻過祭的物」不含「偶像」,是含「殿/廟」字。現在你就要為這人告訴你這信息感謝主,並為那人的良心不致受虧損,就停止繼續攝食那已知是獻過祭的食物。
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29 英文RSV的譯文是把28-29兩節放在括號裡,因為這兩節的上下文關係難以確定。這樣就使第30節自然接著第27節。問題是保羅在31-32又回到這幾句話的主題來。從第28節到本句的主題是基督徒的自由,保羅在第9章已經很詳盡地探討過了,但保羅願意為基督徒自由的運用加上某種限制。
「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保羅這句話十分難解。有人說,保羅在這裡重申他剛剛強調的重點。在理論上,我原是自由的,可以帶著感恩的心、就是無虧的良心吃的。假如我僅僅是為了自己的良心不受指控的緣故不吃,那我是屈服在別人的論斷以下,也就是轄制了我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羅馬書14-15章,保羅顯然把自己當作是「堅固」的人,他堅信,基督徒什麼東西都可以吃。但是為了別人良心的緣故,也就是因為不讓軟弱的弟兄,去作那些叫自己良心受傷害的事(8:10)。這樣,我是為別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並沒有轄制我的自由,乃是求別人的益處,為了造就人。
有知識的基督徒無需改變自己的信念,去迎合那軟弱弟兄的良心(10:29下);可是,當有知識的信徒在那軟弱弟兄的面前時,為了尊重那無知的顧忌,就願意改變自己的行為。否則,恐怕那軟弱的弟兄可能做出違背良心之事;假如使他的良心受虧損(8:11),這剛強的弟兄也會因此違背主的教訓了(太18:6-7)。
堅強的基督徒知道,獻給偶像的祭肉,並沒有改變肉的品質,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這時的良心是清潔的。可是在一個信異教的人來看,他認為偶像是「神」,看見基督徒吃這獻過祭的肉,就以為基督徒附和崇拜他的偶像了。軟弱信徒看見了,也會像前面(8:10)所說的,他的良心會被損害就跌倒了。
30 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0 「我若謝恩而吃」,「謝恩」原文由「恩典」變來,不單是指所賜的禮物,也包括接受者所表達的對該禮物的謝意,就是帶著感恩的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毀謗」意思是「說壞話,或破壞人的名聲」。既然為食物謝恩,又不吃它,顯然是前後不一的。保羅繼續談論他對反對他愛的原則的人怎樣回應。
看起來,有知識的基督徒私下謝恩所享用的,在軟弱的弟兄面前有可能成為招致定罪的可鄙行為。保羅接著說,為什麼一定要為了堅持自己的自由,冒著被人毀謗的危險呢?這樣作值得嗎?所以不管那旁觀者的身分如何,堅固的基督徒放棄一些享受,是明智有愛心的行為。
正如路德解釋上節末了的一句問話說:「我的自由被人論斷,有什麼益處呢?」顯然,對剛強的人行使自己的自由,絕不該變成冒犯別人的行徑。保羅在這裡明確地以否定的意思反問說:「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保羅在羅馬書(14:16)指出:「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
保羅貫穿整段討論的一個中心,就是眾聖徒在基督的恩典裡一同得份。堅固的信徒因著體會神的恩,所以能為肉感恩而吃。保羅不願意這樣的心意行動反成為蒙昧者說壞話的機會,所以不吃更好。信徒吃不吃祭肉是無關緊要,不冒犯別人倒更要緊,古代的問題在此顯出了一個基督徒成聖的重要真理。
保羅奇妙地總結(10:31-11:1)
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1 保羅開頭用「所以」,表明這個結論是根據他前面講過的話。他最先提醒他們在敬拜擘餅聚會時,喝這杯,是表明藉著血已蒙救贖;吃這餅,是表明他們的生命與永生的主聯合。「為榮耀神」這是基督徒生活的最高準則,信徒關注的不是自己的權利。這也是保羅對愛神愛人這條命令的具體應用。
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2 我們是世上的鹽和光(太5:13-16),因此,保羅還有別的原則。就是一切生活、行事為人的第二個原則:對別人有益處,能夠造就人。「榮神益人」的兩大原則,是從討論信徒吃祭肉引發出來的,一面是為了不傷害我們與基督的交通(21節),一面也是為了不使弟兄跌倒,使神的教會受虧損。
基督徒應當避免做使人跌倒/墮落(10:12)的事,不拘是猶太人(9:20),是希臘人(9:21),是神的教會。有意思的是,這裡神的教會在最後提出來,表示神在新約裡的教會總歸收納了猶太人和希臘人。
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33 保羅「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益處」由「聚在一起」變來。「眾人」,直譯「這許多人」(10:5,17)。「叫他們得救」,與9:22一樣,是保羅崇高的動機,也是他待人處事的熱忱。還有最後一句話:「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這話被後來的編輯者歸到11:1,但從上下文看,意思是跟這節銜接的。
信徒必須在生活的每個層面活出美好的榜樣。不少信徒開放自己的家庭來接待客旅;許多領袖帶領年輕人一同侍奉;許多教師慷慨付出公餘時間,服侍他們的學生和受助者;不少生意人在公在私都努力按照聖經倫理原則來處事待人。可惜這些人仍屬於少數。整個基督教圈子實在需要更多的「新約的僕人/基督的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