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受貿易保護主義、孤立主義與新冠疫情影響,世界經濟陷入嚴重經濟衰退。為應對經濟下滑,多個國家採取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導致國際資本市場流動性泛濫,零利率、負利率資產的比例大幅提升。當前,海南自貿港建設作為我國對外開放、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障。海南建設國際債券市場,為國內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市場的廉價資金提供新的渠道,同時也為海南自貿港探索建立服務投融資資金流動便利制度體系直接提供業務場景,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企業境外發債概況
數據顯示,自2007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在香港成功發行第一單人民幣債券以來,截至2020年7月底,我國企業在香港及境外市場發行債券規模達1.19萬億元左右。其中,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票和可轉債的規模分別為2080.00億元、3832.97億元、3293.90億元、2500億元和224.07億元。按計價方式,發行的點心債和合成型債券的規模分別為11526.88億元和180.00億元。按期限,發行債券的期限在1年及以下、1-3年、3-5年和5-10年、10年以上的規模分別為2818.19億元、6154.50億元、1770.96億元和654.65億元、532.65億元。
香港及境外發債企業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房地產企業和政府平臺企業以及少量民營企業。債券計價幣種主要以人民幣、美元、歐元、英鎊、日元和港幣為主,還有澳大利亞元、韓元、馬來西亞林吉特、紐西蘭元、新加坡元等貨幣。
發行地點主要以香港、新加坡為主,上市交易所有香港聯交所、香港債券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臺灣OTC市場、愛爾蘭證券交易所、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等機構。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是我國企業發行境外債券的首選上市地點之一。根據數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中資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港幣債券和美元債券規模分別為3763.28億元、1882.54億元和8307.26億美元,其中美元債券中企業債佔比為62.83%。
制約我國企業境外發債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國企業境外發債主要遇到三個方面問題:一是評級問題。目前我國企業境外發債的主體基本上是政府部門、政策性銀行、金融機構、具有政府背景的央企、國企和房地產企業,民營企業境外發債規模較小。制約民營企業境外發債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國大量民營企業國際知名度低,國際評級機構對我國民營企業的評級周期長且評級普遍較低,評級較低的民營企業要想在境外發債則要提高利率進行彌補,使得企業融資成本大大增加。
二是審批備案手續複雜。企業境外發債需報國家發改委審批並在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備案,複雜的審批流程無疑增加了企業融資的時間成本,拉長融資周期。雖然《總體方案》已提出發債備案權已下放至海南省發改部門,但具體操作辦法尚未公布
三是違約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受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和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影響,國際債券市場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質、信用等級要求越來越高。我國部分企業境外債券如北大方正、天津物產、中民投等都出現過違約的情況。雖然經過債務重組,大部分違約債券得到了妥善處理,但這種違約風險的暴露給我國企業境外發行債券帶來了較大的不確定性。
在海南建設國際債券市場的可行性分析
當前,無論是國內形勢還是國際形勢,都對中國企業發行外債有利,而海南作為中國大陸唯一的自貿港,在政治、經濟等領域具有多方面優勢,建設國際債券市場適逢其時。
一、歐美日負利率債券大幅擴容,投資機會匱乏
2020年以來,歐美債券市場格局發生重大變化,負利率債券資產大幅擴容。根據債券交易平臺Tradeweb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7月底,負收益率的英國國債已上升至約1.33萬億英鎊,佔英國國債市場總值的53%;歐元區負收益率政府債券升至5.68萬億歐元,約佔總市場規模的65%。目前歐盟和日本已是名義負利率,美國金融市場1月期和3月期國債收益率一度跌至負值。寬鬆的貨幣政策下,利率持續下行,流動性泛濫,國際金融機構與金融投資者都在世界範圍內尋找優質的投資產品和合適的投資機會。
二、我國企業融資需求迫切
從國內形勢來看,我國經濟經過一季度的短期調整已基本走出新冠疫情的影響,正步入快速修復階段,瑞銀證券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汪濤預測「下半年我國實際GDP同比增速在二季度大幅反彈後繼續上行至5.5%-6%」 ,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將會更加旺盛。然而,我國企業在國內公開市場融資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根據長江商學院企業融資環境指數BCI顯示,雖然我國企業融資環境指數有所改善,但長期仍處於榮枯線50之下,說明企業家對我國融資環境缺乏信心,企業融資環境不容樂觀。
此外,我國許多企業都參與了「一帶一路」的投資項目,對外投資過程中有大量外幣融資需求,在海外市場發放外債可成為我國企業外幣融資的重要方式。發改委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共有164家中資企業在香港及境外發行中長期債券264筆,發行規模超過1033.10億美元。
目前,我國大陸尚無幫助企業直接發放外債的官方平臺,企業只能選擇香港、新加坡、東京等地發債以滿足融資需求,所以,在海南建立一個高效、國際化的發債平臺吸引境外投資機構,滿足我國企業的融資需求顯得至關重要。
三、企業發外債中長期風險低
發行外債企業需要考慮匯率風險。我國企業借的外債主要是由美元或歐元計價,評估未來美元或歐元的匯率風險就可以判斷企業外債的風險。歐洲、美國、日本的國債佔GDP的比例都很大,它們的央行執行零利率或負利率給這些國家政府財政一些喘息之機。但未來,這些國家的貨幣若大幅升值,國家要還債的成本就會大幅上升,如每年財政收入達不到債務付息規模,則可導致政府破產。因此,未來3-5年這些貨幣大幅升值的可能性很低,企業發行外債的匯率風險較低。
四、海南建設國際債券市場優勢突出
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離岸金融市場,但隨著國際政治經濟局勢的日益複雜,香港面臨著眾多壓力,香港的債券市場活躍度不高,我國需要一個可以與香港形成互補的金融市場,而海南應該扮演這一角色。
從政治層面來看,海南作為中央大力支持建設的我國唯一的自貿港和深化對外開放的前哨站,有黨和政府的堅定支持,有高度開放的市場環境,必將在未來成為全國金融最開放、資本流動最便利的地區,是建設國際債券市場的最佳地點。
從稅收層面來看,海南已規劃了比較優惠的稅收政策,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海南具有直接的吸引力。在企業層面,對註冊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海南企業所得稅與歐美發達國家、內地相比均處於較低水平,降低企業稅率可減少企業經營成本,增強企業的競爭力與活力。在個人層面,對在海南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與國內個人所得稅最高標準稅率的45%相比,極大的降低了個人稅收負擔。
綜上所述,國際投資機構有投資需求,我國企業有融資需求,且我國國內缺乏可供企業進行外匯融資的平臺,在海南建設國際債券市場,既有利於我國企業融到外國資本,也有利於海南打開金融開放的突破口,形成雙贏。以國際債券市場為切入口,可以為海南金融市場的發展創造先決條件,立足海南,輻射全球,與「一帶一路」建設聯動,在全球範圍內整合資源,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際貿易能力。
如何在海南建立國際債券市場
國際債券市場的建設以離岸金融為前提,需要在資金進出、定價機制、市場主體培育、產品設計、風險防範等方面具備系統性的規劃設計和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證資金跨境流動自由,沒有資金流動自由,就無法快速聚集資金,建設國際債券市場也就無從談起。在海南建立國際債券市場,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加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前來海南開設分支機構,特別是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評級機構、投資銀行和律所等專業金融機構,通過學習全球優秀金融機構的發債經驗,縮小海南與世界發達金融市場的差距。在市場建立初期,可以通過發放政府債券的方式吸引金融機構和服務機構入駐,為債券市場發展創造先決條件。目前限制我國企業境外發債的主要因素是評級,而世界三大評級機構中的標普和惠譽已先後於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進入我國市場,推動國際評級機構的本土化,使其增進對我國市場與企業的了解,有利於我國企業獲得客觀、合適的評級。此外,應將海南的網絡接入國際網際網路,使國際金融機構能夠無障礙地在海南辦公,暢通信息流動渠道也十分重要。
第二,進一步縮短發債審批流程。《總體方案》中提出審批權可下放至海南發改部門,儘快落實這項政策是在海南建設國際債券市場的關鍵。爭取將評級、審批登記、盡調、路演、發債等流程全部在海南島內完成。在審批方面,可以將事前審批制改為事後登記抽查制,只要企業提交發債所需的基本材料如營業執照複印件、債券募集說明書、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評級證明真實有效就可自由在海南發債,提升債券市場運轉效率和資金流動速度,推動海南金融市場發展。
第三,建立權威性國際仲裁機構。邀請一批國際知名的金融領域法官擔任仲裁官,不限國籍。一旦出現債務糾紛,當事雙方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由仲裁機構指派與債務雙方國籍不同且沒有利益關係的多名仲裁官組成仲裁庭,對糾紛進行仲裁。建立仲裁機構可以在法律層面給與國內外企業保障,降低企業入駐海南的市場風險。
第四,重視專業人才。建設海南外債市場,在海外發債政策性、專業性較強,風險度高。無論是制度規則的建設,政府的管理,還是市場的操作都需要一批具有這方面堅定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戰經驗的人才。要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措施廣納海內外人才,這是重中之重。
最後,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市場服務體系。應由政府牽頭,建立起集評級、登記、監管、仲裁為一體的金融服務體系,保障整個債券市場的良好運轉。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其中應起協調服務作用而不是主導作用,將市場的問題交給市場本身來解決。
(文章來源: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
(責任編輯:DF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