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前一天還是情意綿綿的戀人,
轉頭卻變成了盯著自己錢財的小賊....
近日,黃某因盜竊女友信用卡並支取揮霍,被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黃某得知其女友馬某有信用卡可以透支,遂產生貪念。2017年10月14日9時許,黃某在馬某租住的房間內,給馬某打電話謊稱使用馬某的駕駛證扣分,馬某用微信告知其存放駕駛證卡包的位置,黃某未徵得馬某的同意將其多張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偷拿,並於當日在平安、西寧兩地盜刷現金1萬餘元,後在西寧某洗浴中心、KTV揮霍殆盡。馬某從手機簡訊中得知其信用卡被盜刷,懷疑是黃某所為,用手機、微信聯繫黃某,黃某對此置之不理,遂到公安機關報案。
按照相關法律,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終,黃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新浪微博 / 青海百姓1時間 本期編輯 / 料料
來源 /海東時報 / 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