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麥當勞前CEO因與員工的「不正當關係」而被起訴,新任CEO強調,如果今後遇到「任何與我司價值觀不符的行為」都可以直接舉報。
其實在我國,職場女性如果遇到性騷擾,不論在任何公司,都可以直接投訴舉報。
自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後,新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呢?
01要了解在法律中,「性騷擾」是如何界定的?
我們來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五條(2008年修訂)表明: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帶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肢體行為、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02面對「性騷擾」時,我們該怎麼確保「證據確鑿」?
1. 收集物證:
不論是微信語音、圖片、簡訊、電話等任何形式的相關證據,都要儘可能收集齊全。當發現這個人有問題時,儘量避免單獨相處,隨身攜帶錄音筆,隨時保持錄音狀態。
2. 態度明確:
職場中的「性騷擾」,往往帶有利誘的成分,當對方開出條件的時候,一定要態度明確地拒絕,並將自己的「拒絕申明」也一併納入物證當中。否則,在後期對峙時,很容易被對方反潑髒水,將單方面的「性騷擾」污衊為雙方默認的「性交易」。
3. 要有人證:
人證不是必須,但是有的話會更好,且越多越好。
我曾經看過一個案例,給大家分享一下:
有一位女生,頻頻遭到直屬上司的騷擾,但是出於面子,一直沒有告訴公司的任何人,只是儘可能地規避獨處。但是由於是直屬領導,工作中免不了被「叫入辦公室談話」。
在一次不可避免的辦公室獨處中,對方變本加厲,危急時刻,被逼到牆角的女生隨手摔了一堆東西在地上,先用聲音嚇住對方,然後快速打開辦公室,並站在辦公室門口當著全公司同事的面對直屬上司說:「請您自重!」
這樣既避免了危險,又有了人證,最後舉證順利,得到賠償金順利離開公司,也沒有造成對自身後續工作產生影響。
03總結
在職場中,防範「性騷擾」的重點在於「證據確鑿的事實認定」,一定要保留證據,保護自身安全。
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因為害怕而模糊態度,這樣很難自證清白,會被有經驗的人反潑髒水,利用輿論來進行惡意詆毀,徹底阻礙未來職業發展。
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