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近期住建部以《長沙市落實主體責任穩妥實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為題,對長沙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的經驗給予充分肯定並向全國推廣。
此文一出,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一堆媒體人在網上評論,房價終於有望控制了。潛在意思好像是,只要都學習了長沙模式,那麼所有房價都會得到控制。
不好意思,老畢要來給大家潑冷水了。
如果真的具備可推廣性質,房價就不會一路上漲了。
長沙樓市調控,總結來說,無非三招精華:
全面嚴調嚴控、摁住開發商、加大土地供應量
NO1 全面嚴調嚴控言歸正傳,第一件事,先來一睹長沙樓市調控的精華:
1、新房限售4年,商品房取得不動產證後還要限售4年。
2、二套房限購,可以買二套房,但是需要首套房取得不動產證4年以後才能買第二套。
3、二手房重稅,二套房需要徵收4%的契稅。
4、人才漏洞堵住,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需要在長沙生活工作滿24個月。
這就是長沙從2016年開始進行樓市調控,到2018年最終形成的樓市調控精要。
總計起來看,這四點調控,無非都是從需求端和稅費端,加深程度而已。很多城市都有類似的調控規定,只不過不如長沙這樣,多項並舉罷了。
比如成都,也是限售三年,增值稅也是由2變5;比如深圳,需要落戶三年或者36個月社保才具備資格,增值稅也是由2變5;比如東莞,也是需要連續兩年的社保或者戶口,三年內限售。
由這些就可以看出,只不過因為長沙規則不僅加重,更加全面而已!
NO2 摁住開發商2019年12月,長沙發改委發通知,規定商品住房價格由「成本+利潤+稅金」三部分組成,規定平均利潤率為6%-8%。
這句話的意思,直白的翻譯就是,在成本和稅金相對固定的情況之下,又把利潤給出限定範圍,那麼整體的房價自然而然,也就在一定範圍之內了。
很多人可能奇怪,按照慣例開發商的利潤,一般在10%左右,如此限定利潤還有開發商來拿地開發嗎?
據東方證券研報統計,2019年上市房企的淨利率達到11.3%,而即便是小型房企,2015-2019年的平均淨利率也都在6%以上。
所以很明顯,這個政策也會一定程度抑制開發商拿地開發的積極性,也就難怪坊間傳聞:長沙,是讓開發商有來無回的城市了。
但是,抑制僅僅是抑制,不表明沒有開發商拿地。首先來說,6%-8%的利潤看似略低,但是由於房地產投資體量大,那麼這個利潤其實還是相當可觀。其次如今日益嚴峻的房地產行業,鑑於其體量能有這個利潤,已經不算太差了。
NO3 人口流入與土地供應根據長沙市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長沙市常住總人口為839.45萬人。長沙已經吸引100多萬人在長沙落戶,人口一直保持著6位數的快速增長,如圖:
觀看這張表格,或許不是那麼直觀,觀察員再給大家看一張更直觀的數據統計:
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長沙算是人口流入的大城市,基本上每年的人口流入,都能排進全國前十的樣子。
我們同時又來看下,長沙土地供應端的情況:
根據以上人口流入和土地供應數據,假設人均30平米,粗略估計長沙近四年人口流入100萬左右,而供應的土地可以建造差不多240萬人左右的房屋。
如此一來,供遠大於求,自然而然,房價就不能快速上漲了。
NO4 長沙模式只能是房產模範生,別的地方學不來來一句話,簡單總結長沙模式:
左有限購,右有限售;前有增土地,後有控利潤。
如此全面的措施,長沙的房價自然起不來了。從關鍵原因來看,淺層次是因為長沙土地供應量大,所以不缺房,導致房價低。深層次來看,是在於長沙過往用土地舉債的太多,導致現有土地量太大。
據說長沙在很久前為了鋪開城市框架,大量的以土地舉債,導致很多基建公司手裡囤積了大量的土地。他們又搞不懂房地產,於是就大量低價把土地賣給開發商,合作開發房產。這樣一來,土地多,單價也低,又被管控利潤,自然而然,房子價格也賣不起價格了。
住建部強調,要向長沙學習,其他城市為什麼不依樣畫葫蘆,完全照搬長沙模式呢?
通過上文的闡述,我想大家就明白了,這是學不來的!
第一,土地供應量跟不上。雖然東莞和深圳,都曾兩次派了代表去長沙學習,但是這註定是無法複製的。
深圳近5年的人口淨流入量位居全國第一,但是深圳就那麼大塊地方,即使出臺了號稱史上最嚴格的715樓市調控,始終供不應求,也就難怪會出現萬人排號所謂的千萬級剛需房了。
第二,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不在乎土地。比如成都,要說調控的全面性,可謂比長沙更面面俱到,甚至包括輿論也在調控範圍之內。但是成都的土拍價格,連連走高,即使大量放地出來,地價也不可能會太低。
當然,還有諸如此類的各種原因,也註定了長沙模式無法複製,畢竟可以複製的話,全國房價又不會整體走高了。
號召學習長沙模式,只是為了再次強調房住不炒,然而即使房住不炒,也要補充因城施策。
所以老畢才說,學習長沙模式?不,長沙只不過是房產模範生,但是註定無法複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