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提供法律援助

2020-12-21 人民政協網

人民政協網北京5月1日電(記者 徐豔紅)記者從司法部獲悉,2019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提供法律諮詢910萬餘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7萬餘件,受援人近200萬人次。其中,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9萬餘件,農民工受援人達51萬餘人次。

司法部近日發布的一起農民工工傷死亡後,其家屬在法律援助下獲得賠償的案例引發關注。

餘某是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名機修工。2020年2月22日,公司通知餘某等員工復工復產。餘某當日回公司上班,在進行廠房衛生清掃時不慎跌落致傷,於2月24日經醫院治療無效死亡。

太湖縣經濟開發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況後,了解到餘某系農民工,主動與死者家屬餘某某通過電話取得聯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在做好安撫死者家屬工作的同時,宣講了法律援助相關政策,引導其申請法律援助。

2020年2月25日上午,餘某某來到太湖縣某某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後上報太湖縣法律援助中心。太湖縣法律援助中心審核認為餘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當即指派某某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孫偉承辦此案。

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接受指派後,立即與受援人餘某某聯繫,了解到餘某2018年入職公司擔任機修工,月工資4000元左右,雙方籤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公司為餘某購買了工傷保險。事故發生後,公司認為餘某不構成工傷,公司已經墊付醫療費44662.7元,不同意對餘某某進行任何賠償與補償。

隨後,承辦人員向餘某某耐心講解了《工傷保險條例》等政策法規有關工傷認定的程序、工傷保險待遇等規定,告知獲取工傷保險待遇需要的法定程序。鑑於餘某某的家庭經濟狀況,承辦人員建議可通過與公司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讓公司先行墊付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並對餘某某等人給予補償。

2020年2月25日,承辦人員先來到醫院,調取了死者餘某的病例資料,後到公司向案發在場人員做了調查筆錄。承辦人員向公司負責人詳細講解了《工傷保險條例》關於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幾種情形,表明餘某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清掃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希望公司能夠先行墊付工傷保險待遇並給予餘某某等人相應補償。公司負責人同意本案按工傷程序處理,但拒絕先行墊付及對餘某某進行補償。

2月27日,太湖縣勞資糾紛調解委員會就本案再次進行調解,公司方最終同意餘某某等人意見,先行墊付喪葬費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補償餘某某等人13萬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直接支付。2月28日,公司向餘某某等人實際支付了補償金及墊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的工傷(工亡)事故。太湖縣法律援助中心認真踐行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做到真情服務,應援盡援;承辦人員積極收集證據,證明本案構成工傷的事實,成功說服公司按工傷程序處理此案,使受援人獲得利益最大化,有效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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