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5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市監管總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提出深化醫療和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並明確要求各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商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籌建指導書。為做好我省醫養結合機構的審批登記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我們起草了山西省《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徵求省民政廳、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形成一致意見。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政策宣講和指導,明確醫養結合機構定義,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為申辦人提供準確、詳細的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 第二部分是支持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主要解決養老機構分別申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設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立三級及醫療機構的應當如何辦理,以及社會力量分別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應當如何辦理;第三部分是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明確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解決社會力量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如何申辦養老服務,以及公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如何登記、備案;第四部分是支持新建醫養結合機構,主要解決提出申請新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的,即同時提出申請舉辦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應當如何辦理。第五部分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分別負責對醫養結合機構中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並做好信息共享。附件附新建醫養結合機構籌建書及申辦醫養結合機構流程圖。
文件連結: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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