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16: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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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記及再生育審批政策解讀
生育登記
01
設定文件名稱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山東省生育登記服務工作規範》
02
設定文件條款內容
第十九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育齡夫婦辦理生育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夫妻雙方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二)生育後登記的,提供住院分娩實名登記記錄或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03
開具單位及辦事指南
開具單位:自持
辦事指南:到街道衛生計生辦辦理
再生育審批
01
設定文件名稱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山東省生育證管理辦法》
02
設定文件條款內容
一、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生育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在居住證申領地申請辦理生育證的,還應當提交居住證;
2.具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證明。
二、1.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2·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鑑定機構確診有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1.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收養子女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收養登記證》,同時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不孕不育證明和懷孕證明。
四、(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1·再婚方離異的,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協議離婚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以及離婚證原件和複印件,其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2·未生育方,提供其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證明;3·再婚後管理地出具的婚後生育子女情況證明。(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1·雙方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2·再婚後管理地出具的婚後生育子女情況證明。(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1·雙方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2·再婚後管理地出具的婚後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03
開具單位及辦事指南
開具單位:自持、市醫學會、其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
辦事指南: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需到市醫學會為子女做病殘兒鑑定,經依法鑑定子女屬病殘兒的夫妻可提出再生育申請。
愛上北宅
原標題:《【政務公開】生育登記及再生育審批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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