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人問,足球比賽裡,為什麼即便在寒冷的冬天,球員也必須要穿短褲踢球?
對於這個問題,我感覺提問者是不怎麼踢球的球迷朋友。因為只要是經常踢球的人就會知道,哪怕是在寒冷的冬天,只要活動開了,其實穿短褲踢球也不會冷的。
在冬天踢球,如果穿得少,最冷的應該是上身和手肘、手臂。如果真的覺得冷,可以在球衣裡面穿件秋衣。
而職業球員為什麼必須在寒冷的冬天還穿短褲呢?我認為這是國足足聯對足球比賽最基本的規定。球員只要上場比賽,就必須身穿有袖子的球衣和短褲,另外,球襪、球鞋和護腿板也不能少。
首先,踢足球穿短褲是為了踢球方便,我們都知道,踢球是用雙腳來進行的,如果穿長褲,奔跑起來畢竟很不方便,觀賞性也會大打折扣。長褲的阻力也比較大,會影響球員的奔跑速度。
其次,職業足球就像我們其他行業的工作一樣,這些裝備算是球員們的工作服吧,只要上崗了就必須穿工裝。我們常常看到有球員進球後脫衣瘋狂慶祝,但是這會讓他們吃到至少一張黃牌。就是說明他們違法了足球最基本的規定,這和惡意犯規是一回事。
最後,我認為球員必須穿短褲的原因還在於防止個別球員在長褲裡面藏「武器」。如果真的穿長褲,什麼扳手、鋼管和錘子之類的東西,誰能保證會沒人夾雜著帶進球場?畢竟球場暴力事件我們也是屢見不鮮的,如果真像《少林足球》裡面的黑幫球隊一樣,那足球就真的變味了。
所以,我認為球員在比賽中必須穿短褲!親愛的球迷朋友,你認為球員必須穿短褲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