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時期是西方藝術史上的一個時代,誕生於義大利的羅馬,以其奔放、華麗而自成一體,與文藝復興的莊雅典雅相區別。
巴洛克一詞起源於葡萄牙語「barroco」一詞,意為「不合常規」、「不圓的」,特指各種形狀不規則的珍珠,現在多指歐洲17世紀和18世紀初期豪華的建築風格。而音樂家們則借用此語概括地說明同一時期的音樂風格。
作為一種藝術形式,音樂與其他藝術關係緊密相連,同時也有能影響人們的內心,啟迪人們的思想。巴洛克時期的音樂創作以多元化形式展現,主要作用於人們的內心世界,引起人們情感的共鳴,推動音樂藝術的發展。
巴洛克音樂最大的特色就是調性取代調式。
自中古以來的教會調式,主要以音符的排列方式來決定曲調的性格,也是橫向思考的一種表達。而在巴洛克早期開始出現以三和弦為基礎的調性寫作,以各種大,小調性的和聲特色,表現樂曲個性。
調性系統的蓬勃發展,給音樂表現帶來無限的變化可能,奠定往後三百年音樂的基礎。
另一方面是配器的均衡完美,文藝復興時期許多種樂器的發展還不完善。因此樂團的音色不是很協調,音樂的對比,以音色、音量為表現方式。
到了巴洛克時期,樂器的發展已經想當成熟,尤其是提琴系的樂器,可以發出足以和管樂器抗衡音色。因此,這個時期音樂的創作,強調的是數量和旋律上的對比。
巴洛克音樂在旋律上,樂句長度不一,氣息較長,無論是聲樂還是器樂,旋律都空前的華麗複雜,有著相當多的裝飾音和模進音型。和文藝復興時期的旋律一樣,曲調的進行常常帶有形象化、象徵性特徵。引人注目的是旋律中有明確的和聲屬性。
在節奏上主要分為自由節奏的和律動鮮明、規整的這兩種節奏。前者用於宣敘調、託卡塔、前奏曲等,後者用於詠嘆調、賦格、舞曲等,在一個樂章中會保持始終。這兩種節奏常常搭配使用,如宣敘調與詠嘆調,前奏曲(或託卡塔)與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