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虐待女性?
伊斯蘭宗教來臨之前的婦女:
在伊斯蘭來臨前阿拉伯半島的婦女沒有任何地位,在那個時間段,女性不能享有自己的任何權利,她們只是男性解決欲望的工具僅此而已,當時結婚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家庭,安心生活,而是為了一個目的就是解決欲望,當時男子若想要離婚便可以無理由離婚。
比這個更糟糕的還有,女子成為了男子相互繼承的物品,如果一名男子去世了那他的妻子就要為丈夫待婚一年,在待婚的這一年中她會受盡痛苦,只能穿破舊的衣服,住最簡陋的房子,放棄裝飾,美香,清潔,不能碰水,不能剪短指甲,不能剪短頭髮,不能出門!而且他的孩子就可以繼承他的女人,孩子繼承的所有東西都屬於孩子的物品,他可以享用她們,如同之前他父親所享用她們一樣……女子更沒有繼承的權利,或者去謀生的權利,甚至連自由權利都沒有,女子失去了自己應有的義務,失去了自己的人格尊嚴,甚至在那時男子沒有把女子當做人類看待,他們把女性當做了一種動物去對待!我們來看一段聖訓是怎麼說的?
【6948】據伊本,阿拔斯(求真主喜悅他父子倆)傳述,「歸信的人們啊!你們不得強佔婦女,當作遺產。」(婦女章:19)關於這節經文他說,從前一個人死了時,他妻子歸繼承人支配,有的把她納為妻室,有的把她許配他人,而有的不讓她嫁人,他們比她自己的家屬更有權支配她,於是就針對這種現象降示了這節經文。(參看4579)——《布哈裡聖訓實錄全集》
那時的婦女不僅這麼卑微,更沒有生命的保障,真主在古蘭經蜜蜂章(奈哈勒)第58節提到:
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古蘭經》
當有人來告訴他們生了女孩時他的臉就會變黑,因為厭惡自己所聽到的,他內心充滿了憂愁,煩悶,他一直躲避他的朋友,不敢去見他們,因為給他生了一個女兒,害怕朋友們會嘲笑,他會去想他要忍辱負重的留下他,還是把她活生生的埋在土裡,他們判斷的真惡劣,把女孩交付給真主,把男孩留給他們。
蒙昧時期的陋習中還有:
多名男子享用一名女子,
男子把妻子送給部落的首領,希望從部落首領中得一個孩子,以後能有部落首領的性格特徵。
這就是伊斯蘭來臨之前婦女的地位,那到底是什麼改變了婦女的地位?讓她們擁有了自己的權力,讓他們擁有了自由權等等……
伊斯蘭來臨後的婦女:
當婦女們正飽受著煎熬痛苦的時候,
伊斯蘭來臨了!!!
伊斯蘭帶著尊重女性保護女性的美德來臨了,尊貴的古蘭經降示了,並確切地說明了男子要保護女子,真主在婦女章(尼薩儀)第34節說到: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古蘭經》
這段經文明確地指出了男子要維護女子,要給自己的妻子多指導,要保護自己的妻子,如果丈夫害怕妻子執拗,應當先勸戒她們,如果再不聽話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也可以打她們,這個地方真主提到了可以打她們,打不是傷筋動骨的打,也不可以去凌辱的打她們。這個地方真主給我們教了三種解決夫妻矛盾的方法,並沒有去說傷害她們,或者是跟她們離婚,要是在蒙昧時代婦女能享用這樣的權利嗎?根本不可能……
伊斯蘭來臨之後,婦女獲得了丈夫的尊重和優待,並真主在夫妻之間設置了最堅固的關係,即就是相互愛悅、相互憐恤。真主在古蘭經羅馬人章(魯姆)第21節說到:
他的一種跡象是: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憐恤。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古蘭經》
當伊斯蘭來臨後,它沒有忽略婦女的地位,反而升高了女性在社會的地位,給婦女給予了之前任何一個宗教或者任何一個文明沒有給予的地位,和尊重。因為在伊斯蘭中的婦女是生活在丈夫的愛悅之下,生活在父母的疼愛之下,當女嬰剛出生時,父母就開始給自己的女兒尋找乳母,(阿拉伯人可能有一種習慣,孩子出生時父母好像不會給他哺乳,也可以說父母哺乳的情況比較少,就像我們的聖人祈主福安之出生以後也是給他找了一個乳母)並讓自己的女兒健康的成長,悉心的培育教導女兒,當女兒長大時,在父母跟前就更有地位,更受到尊重。父母不允許任何一個邪惡之手伸向自己的女子,當女子成為了母親時,善待母親成為了最重要的一項義務,在古蘭經中有很多地方,善待母親跟崇拜真主相連在一起。這就足以證明善待母親次於崇拜真主,就是說崇拜真主之後,最重要的就是善待母親了。當女子成為姐姐,娘娘(小姨),奶奶時,真主就命人們去接續她們!善待她們,孝敬她們。
伊斯蘭承諾了婦女學習和教育的權利,學習知識是每一個穆斯林的義務,不論男女,只是學習的方式不同,但學習確實是穆斯林的義務。伊斯蘭給予婦女的美德中有面紗,面紗可以從骯髒的手,充滿邪惡的眼睛,和不良的行為中保護她,然後真主命令婦女帶上面紗。面紗指頭巾,長衣服等等……真主命令婦女儘量避免男女混雜的場合,等等……一系列保護婦女貞潔的事項,伊斯蘭也允許婦女離開自己的丈夫,如果丈夫虧枉她,跟別的女人有性往來,虐待她的生活,然後婦女可以跟丈夫協商,也可以離開他。
當伊斯蘭來臨之後,婦女也有了繼承的權利,從被別人繼承的物品變成了,擁有可以繼承他人物品的繼承權,任何一個人不能阻礙她的繼承權利,總而言之,穆斯林的婦女在伊斯蘭中,任何情況都是被優待,被尊重的保護對象,可以在父母的懷抱中溫暖的成長,可以在丈夫的愛悅下幸福美滿的生活,等老了以後可以生活在兒女孝敬的生活下。
婦女也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配偶,可以跟父親商量讓父親也喜悅自己的配偶,最後為她舉行婚禮,但是切記不可因自己喜歡配偶而違反伊斯蘭的一些教規,無視真主的法度,跟自己喜歡的配偶在一起!下面我們來看一段聖訓:
2096、伊本·阿巴斯傳述:一名少女來見先知(願主福安之),她提及家父把她許人,她不願意,先知(願主福安之)就讓她自己做主選擇。
[健全的]——《艾布·達烏德聖訓集》
穆聖祈主福安之在辭朝演說中最後說道你們當優待婦女,下面我們就來看一段穆聖在辭朝演說中所講的部分內容。
1163、蘇萊曼·本·阿慕爾傳述:他說:我父親向我講述他和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一塊兒參加辭朝的情景。他讚頌了安拉,並讚美之。他告誡勸說,談話中他講道,使者說:「注意,你們當優待婦女(妻室)們,她們是你們的俘兵,不要對她們苛刻。除非她們犯有明顯之醜事,若有此行為,你們與她們分床異被,輕微地打她們。當她們順服你們,你們不能再對她們找事;注意,妻室們對你們有應盡的責任,你們對妻室們也有應盡之責任。她們的責任是不要讓你們所厭惡者踐踏床鋪、走進你們家中;注意,你們對她們應盡的責任是很好地供給其衣食。」
[良好的]——《提爾米濟聖訓集》
伊斯蘭的來臨,讓婦女的地位有了翻天地覆的變化,所以我親愛的穆斯林姐妹們,不要以西方的文化來衡量自己,伊斯蘭的優待婦女是在保護我們,從真正意義上保護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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