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梅靜 張義豐 方圓
「老人的錢來得不容易,我們晚輩的確不應當再向他們伸手。只要他們對孩子好,我願意還錢。」8月17日,在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的辦公室裡,小吳紅著眼睛在一份和解協議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一樁發生在公公和兒媳之間、歷經三場訴訟的家庭糾紛劃上了句號。
「我指望她好好和我兒子過日子……」
「公公和兒媳究竟有多大矛盾,竟一連打了三場官司,現在還不消停?」2019年12月的一天,揚州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的檢察官翻看著一份民事監督申請書,不禁皺起了眉。
這份申請書的事由就有點不同尋常:老李向法院起訴,要求兒媳小吳歸還向自己借的17萬元買車款,一審法院支持,但二審和再審均予以駁回,現在老李想繼續討個說法。
「得找老李當面談談。」感到蹊蹺的檢察官撥通了老李的電話。
第二天下午,一個滿臉皺紋、外套沾著泥點的老人出現在了檢察官面前。「我剛從外省工地上趕回來,衣服都沒來得及換。」他摩挲著粗糙的雙手,吶吶地說。
「你在工地上幹苦力,還能拿出這麼多錢給兒媳買車?」檢察官詫異地問。
「這是我從牙縫裡省出來的錢,本來我指望她好好和我兒子過日子……」沒說兩句,老李竟嗚嗚大哭起來。檢察官趕緊好言勸慰。
原來,一直靠打零工為生的老李,十年前掏盡積蓄為兒子小李娶回了一房媳婦。頭幾年,小兩口過得還算太平,並給老李生下一個孫子,可後來,兒媳小吳就以李家太窮、日子過得不舒心為由,經常給老兩口和小李臉色看。再後來,小吳乾脆住回娘家,和小李鬧起了分居,孩子也不管不問,飲食起居和上學接送都丟給了孩子奶奶。
「只要她肯回來,我就把養老錢拿出來,給她買輛車。」不想讓兒子丟了媳婦的老李,將自己和老伴的最後一筆存款17萬元轉帳給了兒子小李,讓他全款購買了一輛現代牌汽車,登記在兒媳名下。
「我這不是雞飛蛋打嗎?」
然而,開起汽車的兒媳並沒有如老李所願,回歸家庭和小李好好過日子,而是依然自顧自地在外瀟灑。
「我這不是雞飛蛋打嗎?不行,這買車錢她得還給我!」2018年11月12日,老李持兒子小李出具的「借款17萬元用於買車」的字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李和小吳共同償還該筆借款。審理中,小李認可了借條一事。2019年1月29日法院判決,該筆借款用於購買夫妻共有的汽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老李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買車是你主動提出的,當然就是送給我的!借條不是我寫的,憑啥要我還錢!」拿著判決,兒媳小吳火了,一紙上訴狀將公公告上了法庭。
二審期間,小吳還向法庭提交了兩段手機通話錄音和自己書寫的錄音摘要。一段是老李對小吳說:「買了車就得回家和小李好好過日子」。另一段是小吳對小李說:「你爸答應,我回家過日子,就送我一輛車。」
而自以為一審判決鐵板釘釘的老李,壓根兒沒把兒媳的上訴當回事。對妻子心懷怨氣的小李,也沒搭理小吳的上訴舉動。2019年5月5日,二審法院在僅有小吳出庭的情況下作出判決:老李和小李、小吳之間無借貸合意,未形成有效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老李的訴訟請求。
「明擺著的事情咋翻過來了?!」得知二審結果,幾乎氣昏的老李立即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法院維持了二審判決。
「這是我最後的指望了」
「檢察院是我最後的指望了!」向檢察官訴說完自己的故事,老李眼中的淚水又湧了出來。
「錄音果真是贈與的意思嗎?」送走老李,檢察官決定從此案的關鍵證據——兩段錄音入手,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
檢察官將兩段時長分別為34分53秒和9分15秒的錄音從頭到尾仔細聽了三遍,發現老李對兒媳反覆強調「17萬你們肯定要還我」,小李也沒說父親的錢是贈與給妻子,但小吳向二審法院提供的錄音摘要並未反映這些內容。
「當今社會,一些年輕人心安理得享受父母經濟補貼的現象的確存在,但這種『啃老』之風不應縱容。因為無論是從我國法律規定還是從倫理道德上來說,只有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父母沒有資助成年子女的義務。」根據錄音證據和法理情理,揚州市檢察院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誤,可以提請江蘇省檢察院抗訴。
「但家庭矛盾最好還是化幹戈為玉帛。」不願看到這家人再對簿公堂的檢察官,決定先促成和解。老李、小李的態度倒是隨和,表示只要小吳回家或者還錢,官司可以不打。小吳卻不以為然:「回家不可能,還錢也沒有。法院二審、再審都支持我,你檢察院還能改過來?」
「民事檢察監督當然具有剛性!」7月23日,揚州市檢察院提請江蘇省檢察院向江蘇省高級法院抗訴。
「真抗訴了?!我該怎麼辦?」小吳急得四處找人想辦法。檢察官抓住時機,再次約見她,給她講「舐犢情深不等於啃老有理」的道理。同時和她談10歲的孩子,勸她為孩子的健康成長著想,和平處理紛爭。終於,小吳鬆動了:「官司再打下去,我必輸無疑,而且孩子心理肯定會受傷。往後只要他們一家還疼孩子,我願意放棄汽車的所有權。」
獲悉小吳鬆口,老李和小李商量後也讓了步:「我們打官司不就是為了家裡安寧嗎?她雖然人不回來,但只要官司了結,我們經濟上大頭保住,給培養孩子留個本錢,有點小折損也就算了。」
8月17日,在檢察官的見證下,老李、小李、小吳籤訂了和解協議,約定小吳在七日內將汽車過戶到老李名下,老李不再向小吳追討17萬元購車款。同時,江蘇省檢察院決定對此案終結審查。(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編輯丨肖玲燕 設計丨劉巖
文丨梅靜 張義豐 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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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公和兒媳連打三場官司還不消停!兩段錄音還原背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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