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的房子會怎樣?

2020-12-07 曉天律師

關於城市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的分析

作者:褚曉天

《民法典》正式通過了,將於明年的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前三期中我已經與大家聊過了婚姻編、繼承編和人格權編的內容。本期我單獨介紹其中的一個條款,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問題。

你或許有這樣的疑問,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條款。這是個什麼東西?為什麼要把這條單獨寫一篇文章?簡單來說,這條可是關乎著中國人民最關心的問題,房子的年限!

一、

我們的房子,其實是由兩部分構成的,其一是房子本身,我們擁有其產權;其二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我們只擁有使用權。

《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規定了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同時還都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所以在城市中,我們房子下的土地,都歸國家所有,在國家出讓後,我們只擁有其使用權。

既然是使用權,就有期限。一般我們常說的70年的年限源自《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的規定,其中對於居住用地最高年限就是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我們的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上對於這些信息也有標註。

房產證上有一欄叫「土地狀況」,權屬性質上會寫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另外在用途欄會寫明「住宅」。

新的不動產權證更為詳細。

除了寫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住宅」用途外,還有使用期限信息,標註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而這個期限,一般而言就是70年。

二、

基礎知識介紹完了,讓我們來看一下,《民法典》中關於這個問題是怎麼說的。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其實就是兩點內容。第一,期限到了自動續期;第二,續期費用還沒定。

關於第一點,自動續期的問題。我看許多媒體用的標題都是類似「終於敲定了!《民法典》中住宅建設用地自動續期」之類的內容。

其實壓根不是那麼一回事,早在2007年的《物權法》中其實就有了這項規定。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本次民法典只是增加了後面一句,即關於續期費用的描述。法條含義本質並無改變。那些媒體可能是把07年的文案又拿出來抄了一遍吧。

那什麼是自動續期呢,簡單來說,就是時間到了自動會延續,不需要我們去額外申請

關於第二點,續期費用的描述。我也看到過很多其他的解讀,有說本來是免費的,現在加了這條等於開了收費的口子。也有說繳納在前、減免在後意味著原則上是繳納,減免是例外之類的。

我個人對此是持不同看法的。首先,《物權法》中沒有註明續期費用,並不代表續期不收費,之前也並無其他法律法規中明確過續期免費這一點。這次《民法典》只是完善了表達而已。其次,繳納在前、減免在後並不能體現出原則上是繳納的意思表示,縱觀《民法典》中的很多條文,如果有這個意思,會明確寫明「原則上怎樣怎樣,但怎樣怎樣的除外」,所以如果真的有這個意思,就直接寫明了,也不會如此行文的。

當然,《民法典》其實還是暫時迴避了續期收不收費的問題,交給將來其他法進行規制。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民法典》趕時間要發布,而這點還沒討論完畢。二是給以後留下空間,真的萬一有什麼情況,調整下位法律法規,要比修改民法典來得方便。

三、

其實,大家最關心的還是,到期後國家到底收不收錢。雖然還沒有進一步的法律法規明確這點,但基於目前的情況,我個人認為大概率是不會收的。主要原因也有兩點。

其一,房產稅的全面推行

房產稅作為我國未來的一項重要稅收制度,當然要有其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包括法理上合理。而這個前提便是房產是個人財產。我前面也說過,我國城市的房產是由房屋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構成。理論上,既然土地不是我的,房產的個人財產屬性肯定是不完整的。這種前提下,房產稅的徵收沒有法理上的基礎。

但土地歸屬肯定是不會改的,所以只能採取一個折中的辦法,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只要你房子在,土地使用權我一直給你自動延續。並且,還得是免費續租,以此來等同於實際上的土地產權。

試想,如果續租不免費,那等於我針對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每隔一段時間支付一次租金,而我的房屋價值又是由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構成的。房產稅如果針對的是我全部的房屋價值,那不成了重複收費嘛。不說法理,道理上都說不過去啊。

其二,先前已經有過免費續租的例子

在《民法典》頒布前,全國已經有部分地區出現過住宅建設用地到期的情況。浙江和廣東地區都有,但無一例外都是以免費續租為結果的。

以浙江溫州為例。事情是這樣的,2016年4月,有部分溫州市民發現他們的房產無法買賣過戶了,原因就是這些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僅為20年,已經到期,自然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僅在溫州市鹿城區內就有600餘套房產面臨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情況。

針對這個問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向國土資源部發函請示如何處理。(《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浙土資﹝2016﹞64號))

國土資源部在研究後於同年12月復函(《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提出了所謂的「兩不一正常」臨時過渡性辦法。即: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雖然關於土地使用權續期的部分暫時未處理,但也明確表示了不收取費用。

當然也有些人認為,這邊的不收取費用只是暫時的不收取費用,畢竟土地使用權並沒有延期,後續延期時仍可能收取。但在我看來基本不會補收了。關鍵在於,到期收費應該是向原房東收取,現在房屋都已經交易完畢了,原房東不一定能找到,由後續的房屋產權人支付,明顯有違公平。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公平原則,都不會補收費用了。既然這次在這邊沒收,其他地方再收也有點說不過去。

同時,同年11月,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也提出了: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老百姓對房產良好和穩定的受保護預期是什麼呀,那肯定是免費續租呀。上面國土資源部的復函也正是響應了這樣的一個精神。

綜上而言,根據法條內容,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不需要我們提出申請,會自動續期。根據我的推斷,續期費用也大概率應該是會免費的。

以上便是本期的內容了。本來這篇應該是民法典系列最後一期,上一篇結尾我也說了,準備把《民法典》中其他重要的幾個點拿來說一下,但文案寫著寫著就不對了,感覺一篇裡面實在是塞不下那麼多內容。與其浮於表面,不如好好分析每一個點。所以下期也會是一期專題內容。到時候會和大家聊《民法典》中最大的創新——居住權的內容。歡迎各位繼續關注。

《民法典》系列往期內容:

關於繼承,《民法典》改變了什麼?

關於婚姻,《民法典》改變了什麼?

守護我們的尊嚴,《民法典》人格權編

也可以直接看視頻哦~~

關於繼承,《民法典》改變了什麼?

關於婚姻,民法典改變了什麼?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覺得文章不錯的話,可以關注我哦~~

相關焦點

  •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70年後,房子還是我的嗎?
    但房屋下面的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產權只有70年,到期後怎麼辦?《民法典》正式給出答案:自動續期!續期費用費用怎麼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民法典》通過近兩月,輿論對「房屋產權」新規依然熱度不減:「房屋產權不再永久,買房須關注土地使用權剩多少年」「房子70年後,還要繳費?那房子還算是我的嗎!」「自動續期!
  • 房子產權分40、50、70年,到期了怎麼辦?
    02、不是房產到期,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購買房屋的大多數小夥伴都容易混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平時所說的40年、50年、70年到期,不是房屋產權到期,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 70年產權到期後,我們買的房子怎麼辦?
    相信各位小夥伴在看完這條信息後,不免會對中俄關係產生擔憂。打住打住~~!咱這普通人,還是聊點實在的你說是吧,比如說最近這關於房子的政策還真不少。例如:70年產權如何續期????首先小包子我來給大家解釋一下,什麼是70年產權。
  •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法律明確了!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法律明確了!入手一套有著30年房齡的「老破小」4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房屋產權70年」是整個社會都非常關注的問題,如果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 70年產權房子,到期了怎麼辦?新規明年開始實施
    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屬於業主所有,也就是房屋產權是永久的,但是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一定不會屬於個人。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肯定需要進行一些繳費,才能繼續使用,具體如何繳費還要結合多個方面來定。商業、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有很多公寓型住宅價格便宜,受到年輕人喜歡,但是這種住宅往往最多只有40年。而一些綜合類用地,例如科教文衛體使用期限為50年。很多人覺得70年很長,一輩子早就過完了,不需要在乎,其實大部分住宅用地不可能達到70年這麼長。從土地被出讓那一刻就開始計算期限了。
  • 新京報兩會快評丨房子「70年到期後可續期不需申請」熨帖人心...
    3月15日上午,李克強總理在答中外記者問時,針對「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的提問,回應稱「住宅土地使用權
  •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法律明確了!明年起實施!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法律明確了!明年起實施!「老破小」4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房子70年產權 到期怎麼辦?這意味著兩個信息:■ 一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 二是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不過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說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 70年產權到期房子歸誰?「房屋產權」出新規,明年起開始執行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指的是房屋各種權益總和,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房屋所有權,二是土地使用權,包括房屋財產的擁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等各種權利。 70年房屋產權並非指房屋所有權,而是指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房屋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後,那土地的所有權則歸國家所有。所以,並不是70年產權到期,房子就不屬於自己,這是錯誤的理解。
  • 房子70年到期後歸誰?國家給出答案
    現在人們買房除了會擔心房價下降外,還擔心兩個問題:一是房屋壽命問題,普通住宅30年就可能面臨拆遷,二是房子的使用權限是70年,花那麼多錢買的房子,最終還不是自己的?所以,在很多人看來,這跟租房沒什麼區別。這還不算什麼,令人頭疼的是房產證的問題。
  • 房子產權70、50、40年是怎麼回事,到期了怎麼辦?
    70年產權——所使用的土地通常都是住宅建設用地,當你房子使用的土地到期後,若房子還能住,且這個地方不會進行什麼開發,就能自動續期了。目前國家的政策是自動續期不收費。70年,是從開發商競得土地的那一刻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如果你買房時,開發商已經拿地10年,你住進去之後就剩60年了(這一點,50年和40年產權也是一樣)。
  •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法律明確了!明年1月起實施!
    努力做長春人最喜歡的公眾號 入手一套有著30年房齡的「老破小」 40年後 房子還屬於我嗎?
  •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房齡」大的二手房能買嗎?法律明確了!
    入手一套有著30年房齡的房子4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房屋產權70年」是整個社會都關注的問題如果產權到期該怎麼辦?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獨用露臺的產權歸屬 買房產權70年到期了怎麼辦
    買房產權70年到期了怎麼辦,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房屋到期可以延長土地使用的權限,通過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等待審批,就可以延長產權期限,如果是拆除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獨用露臺的產權歸屬一般來說該露臺屬於公共使用部位,不能買賣產權和使用權,也無法在合同上明確的。個人建議,最好不要買類似房屋。
  • 「房產證」將如同擺設,70年產權到期房子該歸誰?政策給出答案
    但如今「房產證」將如同擺設,70年產權到期房子該歸誰?國家給出答案! 國家提供了解決方案,一是70年到期後房屋還是屬於個人,二是商業性質的住房或者是工業用地的商業房屋應遵守相應規定。70年房屋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即房屋下的土地只能使用70年,國家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權。買房子的那一刻就註定了,房子歸個人所有。住宅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將在到期日後自動更新。
  • 40年產權的商住公寓到期後,會被開發商回收嗎?會有補償嗎?
    40年產權的商住公寓到期後,會被開發商回收嗎?會有補償嗎?現在買房子的時候,我們都會留意一下房子的是產權期限,現在大部分的房子是70年的產權,但是有一些商住公寓,它的產權只有40年,如果這種類型的房子,40年產權到期之後,他會被開發商回收嗎?如果被開發商回收了,會拿到補償嗎?
  • 房子50年,70年,商品房的產權年限啥意思?
    ,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辛辛苦苦工作還房貸30年,還沒享受夠了,70年一到房子可能就沒有了"。 那麼商品房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就真不屬於自己了嗎?下面來給大家解答這個疑問。 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指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指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說這套房子只能在這片土地上70年,70後如需繼續在這片土地上,需另外收稅。
  • 房屋產權到期後,被拆了怎麼辦?
    許多人在買房時,都會知道房屋產權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期限分為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等。那麼,等到房屋產權到底後,房子是不是就不屬於自己了?產權到期後被拆了怎麼辦?本期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 房子70年產權如何續期,還得看房地產稅怎麼定
    來源:商業新知「土地的所有權永遠是國家的,但使用權可以永遠是你的。在中國,房子是大多數家庭最重要的家庭資產。但在買房時,有一個問題始終困擾著我們——70年的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房子屬於誰,還能繼續住嗎?
  • 70年產權到期後,我們買的商品房該怎麼辦?大部分人都想錯了
    在我國大部分住宅產權年限都是只有70年,大家注意了,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都以為是從我們收到房子起開始算起,還有70年,實際上不是這樣,有很多開發商拿到土地之後,並不是立刻建造的,有可能是在拿到土地之後,過了5~10年才開始建造的,那麼等我們收到房子之後,我們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剩下了60年到65年,一般情況下,我們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小於70年的,在這種情況下
  • 產權到期了,房子還是你的?
    產權到期了,房子還是你的? 入手一套有著30年房齡的房子40年後,房子還屬於你嗎?這部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