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斯特(J.N.Bronsted)和勞裡(Lowry)於1923年提出了酸鹼質子理論(Bronsted酸鹼理論),對應的酸鹼定義是:「凡是能夠給出質子(H+)的物質都是酸;凡是能夠接受質子的物質都是鹼。」 由此看出,酸鹼的範圍不再局限於電中性的分子或離子化合物,帶電的離子也可稱為「酸」或「鹼」。若某物質既能給出質子,也能接受質子,那麼它既是酸,又是鹼,通常被稱為」酸鹼兩性物質「。為了區別出酸鹼質子理論,有時會將該理論中的」酸「稱作」質子酸「,該理論中的「鹼」稱為「質子鹼」。
1923年美國化學家吉爾伯特·牛頓·路易斯(Gilbert Newton Lewis)指出 ,沒有任何理由認為酸必須限定在含氫的化合物上,他的這種認識來源於氧化反應不一定非有氧參加。路易斯是共價鍵理論的創建者,他用結構的觀點,提出了酸鹼電子理論(Lewis酸鹼理論):酸是電子的接受體,鹼是電子的給予體。酸鹼反應是酸從鹼接受一對電子,形成配位鍵,得到一個酸鹼加合物的過程,該理論體系下的酸鹼反應被稱為酸鹼加合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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