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傳仁 吳曉軍
「莫怪無心戀清境,已將書劍許明時。李白的這兩句詩,對許洪奎來說是最好的詮釋。」這是同事們在得知許洪奎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人才」榮譽稱號之後送給許洪奎的中肯評語。
許洪奎是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熟悉他的人都說,崗位變換、歲月變換,但不變的是他對法律的信仰、對檢察的初心和對公正的追求。許洪奎說:「當下,就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去做好自己的每一件事。」
善思考,變短板為強項
「辦案之餘,許洪奎通過自己對辦案難題和出庭技巧的思考、歸納,撰寫了理論文章、工作規範20多篇,經過日積月累,最終把檢察理論研究從短板變成了自己的強項。」市檢察院主管業務的副檢察長曾厚強說,監察體制改革以來,許洪奎圍繞著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轄、退回補充調查、證據是否達到確實充分標準,以及關於案件如何移送、如何換押等問題進行一些理論上探究。
為了破解這一難題,許洪奎搜集了古今中外眾多相關資料,只要發現有益的就詳細記錄下來。一些查不到的資料,他就主動嚮導師和前輩尋求幫助。
經過幾易其稿,許洪奎起草了《關於職務犯罪案件審理期間開展會商工作的指導意見》,倡導構建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的會商機制,有效地促進了檢察機關與相關辦案部門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的溝通協調,全面提升了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質效。
2019年9月,在河南省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工作現場會上,這一創新成果得到了省檢察院、省紀委監委的充分肯定,並在全省檢察系統、紀委監委系統予以轉發。
今年7月,許洪奎參與研究起草的《關於信陽市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起訴審判階段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由市檢察院、市紀委監委、市中院會籤推行,進一步推進了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的規範化。
今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下發《關於確定首批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人才的通報》,許洪奎榜上有名。許洪奎說:「獲得這項榮譽感到很意外。」其同事卻說:「許洪奎獲得這項榮譽,是意料之中的事,應是實至名歸。」
求極致,把工作做得更好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法律人雖然不直接生產GDP,但用心、用情,用智慧來辦案,同樣能惠及百姓。作為一名檢察人,以求極致的精神把工作在自己的環節做得更好,優化『案—件比』,就是釋放更好的『檢察紅利』。」許洪奎說。
2018年2月,信陽市某局執法工作人員李某,正常執行公務期間對涉嫌超載貨車進行查扣時遭碾軋身亡,在當地交通系統及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案情發生後,市檢察院高度重視,及時指派許洪奎介入引導偵查。其間,許洪奎通過查閱了解卷宗材料,然後與公安人員一道深入案發現場進行實地查看,引導公安機關及時進行現場勘查,提取關鍵物證,同時,協調交通系統配合公安及時調取被害人生前所使用的執法記錄儀。
「大貨車司機劉某坐在駕駛室內到底能不能看到在路面上執法的被害人?劉某到底是交通肇事還是故意殺人?」通過閱卷和現場了解情況,許洪奎腦海裡產生了這樣的疑問。
在相關關鍵證據未完全補充完善的情況下,許洪奎先後兩次參加公安機關召開偵查終結會商會,共同研究案件癥結所在,並就調整偵查方向和進一步補充完善證據提出指導性意見。
許洪奎多次到案發現場查看,與公安機關共同模擬案發現場當時的環境,開展偵查實驗。最終,調取到關鍵證據,補強了瑕疵證據。在審查起訴階段,許洪奎綜合全案的證據材料,改變了公安機關的定性,並依程序向院檢委會、上級院匯報,得到了檢委會和上級院的支持和肯定。最終,大貨車司機劉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市中院經過開庭審理,以被告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被告人劉某不服並提出上訴。2019年3月,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強監督,依法糾正錯誤不枉不縱
許洪奎說,作為檢察官,還要把監督刑事裁判放在重要位置,注重運用抗訴手段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做到不枉不縱。
2018年11月,信陽某實業有限公司以投資某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為由,未經有關部門許可,通過公司業務員口口相傳方式,以高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與各個投資參與人籤訂借款合同,出具還款保證函。後來,該公司資金鍊斷裂,無法正常歸還投資參與人本息,引發投資參與人集體上訪,嚴重影響社會安定。
2019年3月,溮河區檢察院以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該案提起公訴。法院一審認為,該案單位實施非法集資的違法所得資金流向不清,犯罪證據不充分,最終認定為自然人犯罪。
溮河區檢察院則認為,法院能否認定為單位犯罪直接關係到涉案的其中一筆資金是否能及時有效地追回,而一審判決卻未認定單位犯罪,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遂向市檢察院提請抗訴。該案交由許洪奎負責辦理。
通過仔細閱卷和逐項分析,許洪奎找出一審證據體系的瑕疵,並及時與偵查機關溝通,從該公司實施非法集資的次數、頻度、持續時間、資金規模、資金流向、進行正當經營的狀況等方面入手,條分縷析,成功調取了證明該公司通過掛靠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投資370萬元的事實,全面補強了證據。
隨後,許洪奎又積極與二審法院承辦法官聯繫溝通,進一步闡述抗訴主張,爭取理解和支持,為案件獲得改判,打下良好基礎。同時,針對抗訴理由和被告方的辯解精心準備出庭預案。二審法院最終全部採納了支持抗訴意見,在終審判決中將被告單位信陽某實業有限公司無罪改判有罪,為司法機關進一步追贓挽損提供了法律支撐。
「新時代有新作為,且將書劍許明時。」許洪奎說。從檢10多年來,許洪奎承辦各類重大疑難複雜案件200餘起,參與指導案件300餘件。他先後獲得河南省「全省優秀公訴人」、信陽市「十佳公訴人」等榮譽稱號,多次被評為院「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全市檢察機關業務標兵」,先後榮立個人三等功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