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遵義市紅花崗區法院發布一些因酒駕遭到碰瓷、駕車違法變道遭人為撞車的案例,提醒市民注意碰瓷一族。
去年12月中旬至今年1月初,被告人張某軒、張某遠和張某剛專門在酒吧門口尋機作案,一旦發現有人酒後駕車離開,他們即駕車尾隨,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法院查明,在短短20天裡,3名被告在遵義城區北京路、澳門路和蘇州路等路段的各個酒吧附近,以盯梢酒後駕車的人員為作案目標,由張某剛駕駛貴C牌照的黑色奧迪車尾隨目標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多次伺機駕車故意碰撞目標車輛製造交通事故。
受害司機由於自己酒後駕車而害怕走正常報警程序,在明知被碰瓷後往往選擇忍氣吞聲,以私了的方式向張某遠等人支付修理費。3被告強行向被害人索要維修費用41240元。在收取維修費用後,被告人張某軒等人繼續反覆使用該車進行作案。
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3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張某軒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遠有期徒刑3年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剛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一審宣判後,3名被告人向遵義市中院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來自正安縣的被告人張某才,在匯川區重慶路租房暫住。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間,為牟取經濟利益,先後分別駕駛3輛貴C牌照的小型轎車,在紅花崗區丁字口、中華路、海爾大道,匯川區上海路等城市主幹道上故意碰瓷。
法院查明,當被告人張某才看到有車輛在道路上變道行駛的過程中,不採取任何避讓措施或者直接駕車與對方車輛發生刮擦事故,或在前方有障礙時故意急剎造成追尾,製造對方承擔全責的交通事故。
經統計,被告人張某才先後製造對方負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75起,非法獲利75056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才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要挾被害人索要錢財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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