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女子往往在身體還沒有發育成熟的時候就會嫁人,還會出現娃娃親,童養媳等現象,使得女孩還沒多大就成了別人的媳婦,那麼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當代中國社會,女子比例要少於男子,而且隨著男女平等的思想,女權漸大,女人在社會中不再弱勢是群體,經濟獨立、人格獨立的女子表示,自己不需要男人也能過得很好,故此對婚姻一拖再拖,最後成了大齡剩女。
可是在我國古代卻與現在不同,身為女子無論能力有多強,身份多高貴,始終要嫁人。我國古代的封建思想比較濃鬱,父母總希望自己的女兒越早嫁出去越好,不管是否成年,只要嫁出去就可以了。很多家庭女兒出嫁的年齡都在十三四歲左右,這又是為什麼呢?
其一便是我國古代生活水平較低,而家中孩子又很多,作為農耕社會的人來說,吃喝又要看天意。這也導致了很多時候百姓都處於吃不飽的情況,而且還要按時交稅,所以為了減輕家中的負擔,嫁女兒便成了一個有效的辦法。女兒嫁出去,家中便少了個吃飯的人,減少了糧食的消耗,同時還能收到南方的彩禮來補貼家用,而女兒嫁過去也能養活自己,及早為夫家生兒育女。
其二便是重男輕女的思想作祟,因為收到儒家文化的薰陶,很多人重男輕女的思想比肩嚴重,大部分人都希望有個兒子傳宗接代。可如果生的是女兒,自然希望趕緊嫁出去。再加上古代是男子掌權,母親很少有發言權,所以等到女兒一旦年齡到了,不嫁也得嫁。
其三便是健康問題,中國古代醫療水平比較低,再加上衛生意識比較淡,女子很容易患上婦科疾病,而面對婦科疾病,中醫又沒有很有效的治癒手段。所以當古代的女孩一旦迎來了初潮,便意味著長大了,家人為了安全起見,會及早把女兒嫁掉,不光百姓如此,便是朝廷都主張女子早嫁。
國家政策規定,諸如南北朝時代,北周政權的皇上宇文邕就曾下旨規定,凡是女子者年滿十二就需嫁人,不然會被懲罰。到了大唐盛世時期,朝廷允許唐朝女子的最晚結婚年齡為14歲。其實這並不算什麼,最嚴格的懲罰據說是在漢朝,當時漢惠帝就下令規定,漢朝女子長及15歲就必須成婚,若是超齡未結者,就需處罰五倍糧稅。試想,一個普通農戶交一年的糧稅都異常艱難,如果被罰五倍的話,等於是要了一家老小的性命,故此為了家庭,當女兒的就必然得早早嫁人。
而其四便是為了人口增長,要知道古代經常發生戰爭,兩軍參展往往都是男子,隨著戰爭頻繁的發生,人口自然會減少。而為了擴大自己的軍隊,朝廷便會提倡早生早育,來儘量增加國內的人口。在這種政策下,女子便成了受害的目標,所以很多女孩在身體還沒有發育完好的情況下,便已經嫁人生子了,既是給夫家傳宗接代,又是為國家人口增長做貢獻,給軍隊儲備新生兵源。
正因為以上四點,所以我國古代的女子往往結婚會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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