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上班期間玩手機導致被開除,合法嗎?
據「四川工會法律援助」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案例顯示,2020年6月,小李大學畢業後,入職成都某公司負責行政崗位工作,雙方籤署了書面勞動合同。
一天,小李在上班期間,完成手頭工作後感覺沒什麼事,正好朋友發來了幾條消息,就興致勃勃地跟朋友聊了起來。不巧正好被公司老闆看到。小李被告知工作期間玩手機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對此,小李很疑惑,尋求法律幫助。
法官認為,本案中,小李上班玩手機的行為被開除算不算違反《勞動合同法》、雙方籤署的書面勞動合同,要依據公司是否將上班玩手機作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該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了民主程序並公示,制定主體及內容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是,就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如果不是,那麼小李所在的成都某公司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解除與小李的勞動關係。
微評:
實踐中,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被解僱的爭議案件屢有發生。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前提是該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合法有效,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並且已經向勞動者公示。同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制定明確具體的規章制度內容,即哪些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之中,哪些是一般性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必須書面告知勞動者或公示。
2.離職員工盜刷客戶帳戶 公司要查漏補缺
據《檢察日報》報導,重慶某通信企業涪陵分公司業務員何某(勞務派遣)在辦理通信優惠業務中,私下幫助不會操作的客戶下載企業客戶端綁定銀行帳戶,並設置登錄及支付密碼。在何某離職後,公司後臺系統仍向其推送含有用戶信息的客戶服務提醒。因一時缺錢,何某便打起了歪主意,嘗試利用其掌握的手機號碼、登錄及支付密碼,先後將客戶羅某、李某綁定的銀行卡中數千元轉出並據為己有。
案發後,公安機關將何某抓獲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在指導轄區檢察院辦理該案時,認為該公司發生內部離職員工盜刷情形,公眾使用產品時存在信息安全和金融風險隱患,需要企業查漏補缺,及時堵上監管漏洞。
檢察官就此案涉及的信息安全監管責任進行專題研究,從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監管責任、技術風險等方面梳理了存在的漏洞,有針對性地製作了檢察建議,並開展釋法說理。該公司負責人當場表態,將從涉案支付產品著手,在全轄區進行客戶信息安全、金融風險安全大排查,啟動專項整治。
據悉,經該公司在全轄區排查整改,最終從「流程嚴密管控、人員動態管理、技術風控監測」三方面完善了產品監測監管。除了強化員工培訓,全員籤訂《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承諾書》外,該公司還每日進行巡檢,對靜態工號及時判別清理,對有風險的帳戶進行識別,採取阻斷、凍結、加黑、加灰、增強驗證等措施,防止信息洩露和盜用。
微評:
離職員工利用系統漏洞盜刷客戶帳戶,等待該員工的是法律的懲處。除此之外,如何查漏補缺、完善有關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降低客戶的金融風險以及加強員工管理,也是留給企業的課題。
3.保潔員撿鑽戒上交反被罰500元!理由是:交晚了
據湖南衛視都市頻道報導,最近,湖南長沙高鐵保潔員甘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她在打掃車廂時撿到一枚一克拉的鑽戒,上交後卻被公司罰款500元,理由是「交晚了」。相關話題引發熱議:甘女士到底該不該被罰?
甘女士是長沙站內的一名保潔員工,負責打掃折返火車的衛生。一天她在工作時撿到一枚鑽戒,甘女士稱自己的工作規定時間僅十幾分鐘,因擔心上樓交戒指耽誤打掃時間,並且分不清鑽戒到底是真是假,就先以工作為主,工作完以後自己上了趟廁所。
此時組長打電話詢問是否撿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有拾到並上交。對此,甘女士所屬保潔公司認為其未及時上交拾撿物品,對她罰款500元。
甘女士認為自己並未隱瞞撿到鑽戒的事實,整個過程也只有16分鐘,不存在未及時歸還的情況,並且當時在場的民警也表示甘女士歸還及時。甘女士說,自己一個月工資才3500元,罰款就要500元,最主要的是自己並未存有私心,這讓她心裡覺得冤屈。
甘女士的領導黃經理表示,要是平時會罰款1000元。黃經理拿出了一份員工承諾書,表示關於員工撿到遺失物品交還的問題,有相關的處理規定。動車所有員工在作業期間,撿到任何物品要第一時間交給車長,不允許帶出車廂,帶出車廂就是違規,違規就要受罰。
對於單位的相關規定,甘女士說,這是她撿到戒指之後單位才剛剛頒布的,這分明就是針對自己。單位之所以對她進行罰款,可能是覺得她一開始並不打算把這個戒指上交,直到有人問自己才說撿到了。目前,甘女士和其單位對於此事,正在進一步的商討中。
微評:
甘女士所在單位規定員工撿到物品要第一時間上交,否則就是違規要受罰。甘女士從撿到鑽戒到上交中間僅過了16分鐘,被認定沒在第一時間上交。這個「第一時間」如何認定?規章制度的制定要做到合法,也要合情合理,同時在規定的具體實施中也要做好規範。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