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大眾保健意識也日趨增強。保健用品在滿足大眾健康消費的同時,「誇大宣傳、產品不規範」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
「早上灸晚上瘦,晚上灸白天瘦,不打針、不吃藥、輕鬆灸掉大肚子,肚臍給藥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最安全的減掉大肚子,廣告吹的天花亂墜,產品效果一點也沒有。」日前,有消費者向消費日報記者舉報,稱一個叫「大肚貼」的減肥產品,利用電視發布虛假宣傳,把保健用品當成擁有神奇效果的減肥產品坑害欺騙消費者,然而更令消費者氣憤的是,這款「大肚貼」保健用品的生產手續「張冠李戴」,疑是「問題產品」的廣告仍然在如火如荼的發布。目前,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因「涉嫌發布虛假廣告」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神奇「大肚貼」被舉報
據舉報該產品的消費者講,2020年4月,舉報人看到電視上一個叫「大肚貼」的宣傳廣告,通過天價購買一個月的一盒,這個產品的生產廠家是南陽仲古艾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陽仲古艾業),包裝內裝了30粒花生米一樣大小的一瓶藥丸和標有贈品字樣的30張固定貼,10幾分鐘的廣告吹的天花亂墜,聲稱產品減肥效果神奇,早上灸晚上瘦,晚上灸白天瘦,不打針、不吃藥、不運動,輕鬆灸掉大肚子,肚臍給藥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最安全的減掉大肚子。其中一個叫自稱中醫灸療大師馬斌更是拍著胸脯保證產品能溶脂肪降三高、保證天天瘦等保證性語言,廣告上面還有肥胖患者康復的例子。買藥時半價也高達500元。後來,通過查詢,這個大師很可能是一個子虛烏有的假大師,這個藥丸和貼劑就是和普通商品沒有任何區別。吹噓的神奇效果只不過是企業發布虛假廣告欺騙群眾坑害消費者的幌子。
產品手續疑「張冠李戴」
《消費日報》記者通過查詢舉報人提供的「大肚貼」包裝盒發現,這個產品沒有明確標註商標和產品名稱,有「大肚貼」字樣的《使用說明書》僅印刷在外包裝盒上,顯示有《產品成份》、《產品規格》、《注意事項》、《使用方法》、《企業標準》、《質檢代碼》、《生產許可證》以及存儲條件,生產企業為位於南陽市雪楓東路8號的南陽仲古艾業有限公司,保質期為兩年,生產批號2020.04.23、生產日期2020.04.25(圖)。
記者查遍整個產品包裝,該產品沒有發現標準的產品名稱和產品適宜人群以及產品二維編碼。
記者通過查詢企業標準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官網(http:www.cpbz.gov.cn),輸入「大肚貼」包裝盒標註的「企業標準Q/NZG002-2017」,顯示為「艾臍貼」的生產標準,該標準第6項關於標誌、標籤顯示,銷售包裝標明產品名稱、商標、淨含量、保質期、執行標準號、生產認可證號、評審問號等,而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包裝卻沒有標註名稱「艾臍貼」、「商標名稱」等字樣。
該生產標準第7項關於保質期表述,在符合標準要求的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產品的保質期為3年。超過保質期經檢驗合規仍可使用。「大肚貼」產品標註卻為2年,明顯存在差異。
而南陽仲古艾業給記者提供的一份有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頒發的《團體標準.保健用品風險評估(諮詢)意見書》,其中艾草臍貼適宜於脾胃虛寒、體內溼熱。女性宮寒等亞健康人群,並非廣告宣傳的減肥作用。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目前,保健用品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河南省保健用品實行市場自律和行業自律,基於此,成立了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
記者登錄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官網,按照該產品標註的《生產許可證》YJTB【2020】第1396號查詢,沒有顯示「大肚貼」的相關信息。企業生產標準「張冠李戴」,備案資料文不對題,該產品的質量令人質疑?
涉嫌發布「虛假廣告」
經了解,「大肚貼」近期在多家電視媒體發布十多分鐘的專題廣告,廣告中出現的中醫灸療專家馬斌是否確有其人以及所謂的受益人上海的劉玉坤、天津的王女士是否確實存在?記者不得而知。
廣告稱:「用了5分鐘會感覺到肚子上發麻發熱肚子裡面好像在跳舞,這是脂肪被分解的信號,連續灸上三五天,保證肚子小一圈,晚上灸,白天瘦,一天減一斤,天天甩肥肉,30天給你窈窕身材,灸癟大肚子,減掉水桶腰,保證灸上就能瘦」等承諾性語言是否有科學依據?
廣告中還提到,「大肚貼」是經國家批准生產的正規產品,百千萬用戶驗證,其數據來源何處廣告中沒有標註。
法學專家馬教授在接受《消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第二十八條對虛假廣告的認定也作出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他認為該廣告已經涉嫌違法。
涉事企業:產品屬OEM貼牌生產,廣告系銷售方所為
對消費者舉報的問題,《消費日報》記者採訪了南陽仲古艾業和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等相關人員。
南陽仲古艾業在回復記者的採訪提綱相關問題時說,該產品是公司OEM部門的訂單,由該公司負責在合法合規、質量合規的按照客戶自主意向定製生產,公司無權進行銷售,對銷售方面的問題該公司一概不知。
同時指出,該產品為中草藥產品,並非醫療器械、國藥藥品,對銷售中存在的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問題,該行為銷售方涉嫌違規銷售,與該公司無關。若客戶涉嫌違規違法,公司積極配合進行監督、查驗。
對此說法,「大肚貼」銷售方陳某在電話中給予全盤否定。
南陽仲古艾業亦沒有提供「大肚貼」產品的檢驗報告。
行業商會:「大肚貼」非備案產品
對於「大肚貼」諸多謎團,記者來到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該商會相關人員在查詢相關資料後給記者提供了一份說明。
該說明表示,經核查,南陽仲古艾業有限公司為該商會會員單位,企業所持《保健用品生產條件評估論證備案證》豫健團標證字【2020】第192號和《團體標準.保健用品風險評估(諮詢)意見》豫健團標用字【2020】第1396號為商會頒發的證書,前者代表商會對會員企業生產條件的認可,說明其具備完善的生產條件,可獨立完成生產,不代表對其所生產產品的認可;後者代表商會對該企業所生產產品「艾臍貼」的風險評估(諮詢)意見,說明產品工藝合理,具備評審後的保健作用,可按照保健用品相關規定生產經營,並按照評審意見備案包裝進行宣稱。
該說明還表示,南陽仲古艾業生產的「大肚貼」非該商會備案的產品,產品說明內容也與商會評審的「艾臍貼」沒有關聯,該會不能對其產品進行定性,需和企業核實是否為其自主經營產品,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管。
該說明載明,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標準化法》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1號)要求,只有經過生產條件驗收的會員企業才能申請保健用品風險評估(諮詢),只有符合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和行業規範要求的保健用品方可組織生產,經檢驗合規、包裝備案後才能投入市場。
同時,該商會要求企業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會員企業按照商會的制度、規範、標準進行市場銷售活動,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有企業或者代理銷售企業違反了相關規定,該商會支持並配合相關行政部門的查處和處罰,以維護公平乾淨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南陽仲古艾業有限公司是在河南省南陽市下轄桐柏縣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以經營艾製品等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下設五家分公司。記者按照「大肚貼」包裝上標示的地址南陽市雪楓東路8號尋找無果,據其附近的群眾講,企業已經搬往他地。
桐柏縣市場監管局丁局長在給記者的採訪提綱回覆中稱,接到南陽市場監管局主要領導批件後,該局十分重視,辦案人員多次通知企業前往該局接受問詢,該企業劉姓法人代表多次推脫後已經委託他人前往該局,目前,該局以「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對南陽仲古艾業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對此,記者將繼續跟蹤報導。(鳴謝:消費日報中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