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反壟斷 鼓勵競爭激發創新

2020-12-26 閃電新聞

為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壟斷指南》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拒絕交易"等多個方面對平臺經濟領域做出規定,明確擬將"平臺二選一"定義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將"大數據殺熟"定義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差別待遇。

除了對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監管部門近期還陸續公布了《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對此,資本市場反應強烈,一些網際網路上市企業的股價應聲下跌,相關消息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反壟斷指南獲輿論充分肯定

《反壟斷指南》被認為是填補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之外抑制平臺經濟領域壟斷的"真空地帶",維護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重大舉措,獲評正當其時。不少聲音表示,相關規定有利於激活市場創新的活力,更好地協調商家、消費者和平臺的利益,期待能夠儘快落地,並得以實施。

《工人日報》評論指出,《反壟斷指南》的出臺,可以為反壟斷執法者提供可操作的規則,有利於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光明網評論指出,《反壟斷指南》,傳遞了反壟斷朝著線上邁進,向著微觀交易場景下沉的堅定信號。值得期待的是,不管是維護消費者、經營者之權益,還是提高市場之競爭性、有效性和秩序性,這一新規都將產生積極影響。澎湃新聞評論指出,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市場經濟是法治的經濟,醞釀中的《反壟斷指南》對平臺經濟大有裨益,也是市場經濟走向健全完善的重要一步。

以往對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監管較少涉及商業模式領域。2015年2月,國內兩大打車軟體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滴滴打車"和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快的打車"正式宣布戰略性合併。消息發布後,市場開始出現兩家公司合併是否涉嫌壟斷的質疑,但相關部門並未採取過多幹預手段。此次《反壟斷指南》的醞釀實施,不僅開始對網際網路平臺商業模式加強監管,監管對象涉及電商平臺、直播平臺、內容平臺、生活服務平臺、網絡小貸平臺等,幾乎覆蓋所有網際網路行業,標誌著網際網路平臺經濟強監管時代的到來。輿論表示,之前相關政策對於網際網路公司的態度都是包容審慎,但這一次反對壟斷指南首次使用了科學管理,意味著一個寬鬆監管時代的結束,一個強監管時代的開啟,毫無疑問這將是一個新變遷開始的信號。

各大網際網路平臺紛紛表態將嚴格遵守。據梨視頻報導,11月12日,在騰訊財報電話會議上,騰訊高管表示,會花一些時間與監管部門交流,同時指出,目前正與監管部門合作以確保符合文件要求。騰訊未來將同監管方密切合作,實現更高程度的合規要求。京東集團在財報會議上表示,完全支持新的反壟斷規定,反壟斷法規對創新很重要。

對網際網路平臺的監管具有民意基礎

醞釀中的《反壟斷指南》,在網際網路輿論場得到了不少共鳴。由平臺經濟衍生的贏者通吃、一家獨大現象,容易導致不當的市場競爭行為,嚴重影響了行業市場運行與用戶正當權益。

部分聲音認為,電商平臺的興起,導致街頭實體店受到影響,即使是電商平臺入住的商家,也對平臺的一家獨大多有微詞。如網絡電商購物節"雙 11"期間,各大品牌和商家都被迫捲入了平臺的競爭之中,面臨"二選一"抉擇。儘管相關部門屢次強調,在《電子商務法》中也有相關規定,但現行法律並沒有對平臺壟斷給出清晰的界定和解釋,這一現象仍然屢禁不止。

2019年"雙11"前夕,廣東格蘭仕生活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宣布,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了格蘭仕就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的訴訟。今年11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明確要求平臺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不少網民認為"二選一"是損人害己的壟斷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與市場經濟,呼籲有關部門加強監管。

再如飽受輿論詬病的網際網路平臺大數據殺熟,雖然相關部門明文禁止,但不少網民表示在網際網路交通出行和旅遊平臺疑似遭遇大數據殺熟。早在2018年就有網民發文表示,兩個人使用某打車軟體,從同樣的地點出發到相同的目的地,但價格卻不同。

9月中旬,微博上發起的一個投票顯示,有1.5萬人認為自己遇到老用戶價格明顯差異的情況,佔到所有投票人員的近八成。10月1日,《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指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平臺經濟壟斷不但影響正常市場交易,也遏制行業創新。2017年6月,境外網際網路平臺谷歌因"利用其在網上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操縱搜索結果,不公平地把客戶引向自己的購物服務",被歐盟開出24.2億歐元的天價罰款。歐盟相關負責人表示,谷歌的做法使其他提供比價服務的公司無法獲得競爭優勢,從而妨害了消費者的選擇,遏制了創新。 11月10日,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周小川表示,科技創新在催生巨大動能的同時,也給社會治理、全球治理帶來巨大挑戰,其中之一體現在網際網路科技巨頭掌控大量數據和市場份額,形成壟斷,抑制公平競爭。

抑制壟斷與商業創新

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獲得輿論充分肯定與點讚。

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資本雄厚,掌控數據和市場份額,容易形成壟斷,甚至向社會政治領域滲透。些聲音預計,2021年相關部門將實質性啟動平臺經濟的反壟斷工作,整頓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秩序。未來或許會在行業併購等方面做出相應限制,鼓勵行業充分競爭。據新華社報導,市場監管總局接下來還將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線上經濟發展的制度措施。

因此,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應理解和遵循政策導向,強化自我約束,並積極做好反壟斷合規管理。比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規經營、識別與監測反壟斷合規風險,加強信息披露等。

與此同時,保護平臺企業的商業創新、科技創新動能也成為輿論關注話題。個別聲音認為,《反壟斷指南》一定程度上是對平臺經濟創新的"打壓",但更多聲音表示,《反壟斷指南》提出的原則之一是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引導和激勵平臺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於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經濟觀察報》援引相關專家解讀表示,反壟斷監管如果實施得當,會給平臺經濟注入一種創新的活力,這也是給整個社會注入創新的活力。

因此,反壟斷監管如何實施得當,在鼓勵技術創新與抑制市場壟斷之間達到平衡,考驗監管部門的監管智慧。正如光明網在《抑制科技巨頭壟斷應平衡動機與效果》一文指出,抑制基於技術創新所形成的市場壟斷,會否會反過來限制住"獨角獸"們的示範效應,會否抑制平臺企業以外的潛在創新者的創新衝動,都當潛心觀察。在異軍突起的平臺型企業壟斷市場的負面效應並未充分展露、且此效應在可控範圍之內的情況下,不妨"讓子彈多飛一會兒",形成鼓勵技術創新與抑制市場壟斷的平衡之策,而若失衡於此,或則會導致兩敗俱傷。(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主任輿情分析師 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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