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2日 23:45:58 中財網 |
原標題:
金風科技: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新疆
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核查意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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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海通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關於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核查
意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馬金儒
公司秘書
北京,2020年12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執行董事為武鋼先生、曹志剛先生及王海波先生;公司非執行董事為
高建軍先生,盧海林先生及董真瑜女士;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天祐博士、魏煒先生
及楊劍萍女士。
*僅供識別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新疆
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海通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新疆
金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
金風科技」或「公司」)A股配股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
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等有關規定,就
金風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事項進行了核
查,具體如下:
一、套期保值業務的概述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子公司開
展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為
10億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
股東大會決議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1日發布在巨潮資訊網的公告《關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編號:2020-014)及《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
議公告》(編號:2020-042)。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0年度匯率套期保
值不超過5億美元的業務發生額(或其他等值貨幣),上述增加外匯套期保值額度事項無
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目的
由於公司國內外市場的不斷開拓,同時伴隨著匯率市場的大幅波動,公司外幣結算業
務以及境內外融資業務的匯率風險逐漸增大。為規避外匯市場風險,防範匯率波動對公司
生產經營、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響,根據對2021年上半年國際進出口業務收支以及資金需
求的預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增加2020年度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
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概述
1、業務品種: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範圍:外匯遠期、外匯期權、外匯掉期等。
2、業務規模:增加不超過5億美元的業務發生額(或其他等值貨幣),佔公司最近一
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10.8%。
3、資金來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4、業務期間:自本次董事會決議審議同意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之日
止。三、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將遵循以鎖定風險為目的的原則,不進行投機和
套利交易,在籤訂合約時嚴格按照公司進出口業務外匯收支(含國際投資)及債務償還的
預測金額進行交易。
1、針對市場波動風險,公司會加強對匯率風險敞口及相關市場和政策的研究分析,
實時關注市場環境變化,適時調整經營策略和保值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匯率變化對公司
經營業績的影響。同時,公司將嚴格控制套期保值金額佔業務總金額的比例,防止過度保
值。
2、針對流動性風險,公司開展的套期保值業務均以公司外匯收支預算為依據。公司
套期保值業務與實際收支相匹配,業務背景真實,因此能夠保證在交割時擁有足額資金供
清算,對公司流動性資產影響較小。
3、針對操作風險,公司發布《外匯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外匯風險管理的整體方案,
並嚴格遵循制度。公司配備專職人員,嚴格在授權範圍內從事套期保值業務,並對所有保
值交易操作進行留檔記錄。建立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規避操作風險的發生。
4、為防止外匯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將嚴格按照貿易項下收付款計劃,控制外匯
資金總量及結售匯時間。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鎖定金額和時間原則上應與外幣收付款金額和
時間相匹配。同時公司將高度重視外幣應收、應付帳款管理,避免出現應收、應付帳款逾
期的現象。
5、針對法律風險,公司進行套期保值業務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相關
交易管理規範,合法進行交易操作;與交易對方籤訂條款準確明晰的法律協議,最大程度
的避免可能發生的法律爭端。
四、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財務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
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
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核算和披露。
五、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均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託,不進行以投
機為目的的外匯交易;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於規避和防範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經營
造成的影響,有利於控制外匯風險。
2、公司已就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制定了《外匯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為公司從事
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0年度外匯套期保值業
務額度事項履行了相關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不存在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0年度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事項。六、保
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額度,有利
於規避和防範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有利於控制匯率風險,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上述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該項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相關審
批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
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事項無異議。
保薦機構提請投資者關注:雖然公司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採取了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但套期保值業務固有的匯率波動風險,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風險,都可能對公司的經
營業績產生影響。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新疆
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額度的核查意見》的籤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籤名:
石迪
吳俊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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