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武漢市江岸區官方微博發布《關於網傳我區吉慶街勝利生鮮市場限制攤販年齡的處置情況說明》稱,近日,有網媒反映「勝利菜場要求女攤販不超過45歲,男攤販不超過50歲」,引發網民關注。
該說明稱,經初步核實,改造升級後的勝利生鮮市場《入駐須知》,為市場運營方龍驤網(武漢)網絡集團有限公司、中中市集(武漢)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橋進出口(湖北)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和張貼,是企業自主行為。江岸區市場監管局已約談三家企業,要求企業不得違規設置不合理條件,並責令企業立即改正。目前企業已撤除《入駐須知》。下一步,江岸區將督促該市場經營方整改到位,營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規的市場環境。
據西安商報漩渦視頻報導,湖北省武漢市勝利菜場正在進行改造升級,現場張貼的《合作入駐須知》第二條提及「女售貨員不超過45周歲,男售貨員不超過50周歲」,這份須知的落款日期為9月25日。
23日,武漢江岸區勝利菜場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前述《合作入駐須知》是菜場對外招商時發布的通告,菜場原有經營戶不受年齡限制。對於為何在招商時限制售貨員年齡,前述工作人員解釋,「現在市場在升級,超市裡面(招聘)肯定要年紀小的,年紀大的、五六十歲的要怎麼搞呢?」
23日下午,一名在勝利菜場內經營的攤販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市場方僅貼出告示,並沒有就相關政策向他們做出解釋。目前在菜場裡做生意的攤販大多年齡偏大,如果對攤販的年齡作出限制,對不少攤販而言是「巨大的打擊」。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分析,在對外招商時對售貨員年齡進行限制的規定,既違反公序良俗,又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菜場在招商過程中,發包方可以制定相應的政策對入駐人員進行要求,但這些要求不能違背人性,不能違反法律。排除四五十歲的勞動力,明顯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根據《民法總則》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前述年齡限制是無效的。
丁金坤進一步解釋,《就業促進法》第25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並採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前述菜場在招商時對入駐人員進行年齡限制,涉嫌就業歧視,當地政府應予以監督。
丁金坤說,《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第13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雖然前述菜場與入駐人員之間是平等主體間的攤位租賃合同關係,並非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但嚴苛、不合情理的年齡規定有悖善良風俗,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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