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中國首部退役軍人保障法正式施行還有37天,這部事關5700萬退役軍人的法律相比其他群體的保障性法規有何不同?該法將如何影響退役軍人的工作生活?退役軍人保障工作邁入法制化正軌後如何「打通最後一公裡」?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我們找了幾位退役軍人聊了聊。
退伍老兵離隊返鄉。 新華社圖
保障法章節條款環環相扣,可操作性程度較高
「一部法律如何,關鍵看在執行的過程中,其約束力強不強,推行的力度大不大,最後檢驗的尺度還是落實在解決實際問題的成效上。」北京市豐臺區軍休第十四所軍休幹部王潤國稱,《退役軍人保障法》圍繞著退役軍人的普遍訴求和期待,結合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際狀況,在退役軍人的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恤優待等方面的現實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其章節條款環環相扣,內容全面,表述準確,可操作性程度較高。這是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在法制建設道路上邁出堅實的第一步。
「現在談《退役軍人保障法》執行的實際效果未免時機過早,但從本法工作原則和服務手段上,讓我信心倍增。」王潤國說。
在王潤國看來,國家建立起由退役軍人事務部牽頭,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以至街鄉鎮,社區、農村建立起了一條龍式的服務保障體系,並且對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盡責情況,實行社會監督。同時,對失職瀆職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在退役軍人安置地,政府主管部門向退役軍人發放全國統一制發、統一編號的「退役軍人優待證」,並將退役軍人的個人信息納入數位化管理,服務保障效率將明顯提升。
值得關注的是,退役軍人保障法提出,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掛鈎。同時國家確立了對參戰退役軍人實行特別優待機制。
「這符合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堅持為經濟建設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大方向,體現了以人為本、分類保障、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王潤國提到,國家不僅注重落實退役軍人的物質待遇,還規定接收安置單位加強對退役軍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這是對我們退役軍人政治上的最大關心和愛護。與此同時,《退役軍人保障法》對退役軍人違紀違法的懲戒問題所用筆墨極少,「我認為這是對我們退役軍人聲譽的維護,也是對我們退役軍人的鼓勵和鞭策。」
保障法作為新生物,需要實踐磨合、不斷完善
來自北京中關村軍休所的楊謙是一名退役老幹部,曾從事過法律服務工作,也從事過退役軍人服務工作。在他看來,退役軍人保障法應運而出,堪稱中國法制史上又一座重要裡程碑,標誌著退役軍人保障事業走上了法治化、規範化、現代化的軌道。
「世上萬事萬物,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楊謙說,更何況法律作為維護和發展社會關係的調整器,其規範和評價的社會對象千差萬別,莫衷一是,實質上是維護普遍權益與特殊權益的動態性社會規範。我國《憲法》曾修改了5次,《刑法》曾修改了10次,《國防法》《兵役法》《預備役軍官法》等法律法規也都作過大幅修改,這些都是調整和完善法規的正常現象。
楊謙認為,退役軍人保障法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有一個實踐磨合、不斷完善的過程。這其中不單是個謀劃設計或條文表述問題,而是受到歷史條件、組織條件、資源條件、技術條件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因此,大家要以人的主觀能動性來彌補「文」的客觀局限性,以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心創造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的奇蹟。「既不在讚揚聲中沾沾自喜,也不在曲解聲中猶豫搖擺。」
《保障法》的保障主體是退役軍人,但具體工作卻涉及到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首先是保障對象特殊。復員軍人、轉業軍人、自主擇業軍人和離退休軍人這四類退役軍人分布廣、差異大、利益訴求多元化。其中男女老少都有,有的特招軍人退役時也就十來歲。他們退役後分布在祖國各地,遍布城市、鄉村及各行各業,有的生活在發達地區,有生活在貧困地區,職業特點和報酬待遇千差萬別。其次是歷史積澱深厚。在不同時期、不同歷史事件中產生的的遺留問題,甚至涉及到幾代人的衣食住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解決這些問題絕非「法出冰釋,立竿見影」,而是要結合當時實際情形和政策規定演變情況作通盤考慮。
相對於《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保護法》等保障性法規而言,《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內涵和承載量要大得多。
「一方面,落實《保障法》要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地方的保障工作出現閃失,都可能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楊謙說,從一定意義上講,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實際上也在發揮著「社會保障」的作用。
繼續傾聽大家的呼聲和建議,打通服務保障「最後一公裡」
楊謙建議,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事關全局,全社會要重視行動起來,齊心協力把《保障法》落到實處。
一是黨政軍各部門全面協調統一行動,梳理退役軍人的普遍問題和特殊問題,對口對標分解到中央和政府各相關部門,明確解決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明確協商機制,明確完成時限和驗收標準。
二是調動各地區、各系統、各行業的保障潛力和工作積極性,在全國基本保障指導意見基礎上,提倡屬地優待優惠和跨區協助
三是適時召開全國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交流經驗,表彰先進,鼓舞士氣,形成優良傳統,培育良好社風。
四是加強保障部門自身建設,構建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有擔當、勇創新的工作隊伍。
五是充分發揮廣大退役軍人的聰明才智,引導大家成為落實《保障法》的生力軍。
「立法不易,執法更難,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從當前國情、軍情來看,『三個融合』是貫徹落實好《保障法》的基本條件。」楊謙說。
一是思想融合。從組織領導和工作方法上講,要繼續傾聽大家的呼聲和建議,把好事辦細、辦實、辦到位,打通服務保障路徑的「最後一公裡」,及時發現解決不符合《保障法》精神的傾向性問題,防止因小失大而產生負面「蝴蝶效應」。
從退役軍人自身來講,要善解人意,理解包容,不以個人得失論利弊,不以眼前利益論長短,防止一葉障目人云亦云,反對以訛傳訛推波助瀾,真正在理解《保障法》上形成「同心圓」,在落實《保障法》上擰成「一股繩」。
二是技術融合。《保障法》標誌著退役軍人保障工作邁入了法制化正軌,但未來發展趨勢是保障工作智能化,這是事半功倍提高工效的必由之路,不防暫且定義為「保障法+5G+區塊鏈」模式。比如,可以建立以《保障法》出臺日期或內涵意義為標誌特徵的互動網站,在線進行法規解讀、資訊答疑、視頻座談甚至個別對話,使廣大退役軍人足不出戶即可表達訴求,釋惑解疑。還如,引入「網格化服務管理」理念,設計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保障法》運行綜合監控系統,可對各級保障體系的工作進展、隊伍建設、財力物力等情況作出及時掌握和判斷。
三是法制融合。以《保障法》為基準,逐步形成退役軍人保障法配套法規條例體系。按照《保障法》的法定規則分解出子目錄,區分輕重緩急,逐項逐步制訂出子法規。同時,將建國以來各級、各地頒發的關於保障退役軍人權益的相關法規性文件加以匯總,進行分析比較,合理取捨。另外,將含有退役軍人保障意思的行業性法規、福利性法規和特殊群體保護法規進行審校,在不影響其專項法律效力的前提下,或改或刪,與《保障法》保持一致。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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