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直播帶貨的興起,「口紅一哥」李佳琦憑藉浮誇的表情和語調、標誌性的「oh my god」和「買它」等口頭禪以及超強的帶貨能力迅速火出圈,在抖音、微博、淘寶和小紅書等平臺獲得超高曝光率和數千萬粉絲,其較高的商業價值也引來不良商家的覬覦。
9月8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消息稱,該院對「口紅一哥」李佳琦訴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知名美妝博主李佳琦是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籤約達人,公眾所熟知的「佳琦全球嚴選」淘寶店鋪由李佳琦和其籤約公司共同運營。
為了「蹭熱度」,通過網紅帶貨實現流量變現,畢某、盧某此前在杭州註冊成立了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冒用李佳琦的名義,生產、宣傳、銷售「李佳琦嚴選」自熱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閒食品系列產品,並將李佳琦的肖像、姓名和「李佳琦全球嚴選」等字樣印製在產品的外包裝上。
圖片來源:蕭山法院微信公眾號
商品在市面流通後,不少消費者被誤導繼而購買,隨後李佳琦的一些忠實粉絲發現該系列零食並非李佳琦出品,而是被商家擅用了肖像、姓名等信息。為幫助自己的偶像維護權益,粉絲們陸續購買了一些侵權產品郵寄給李佳琦。
事實上,李佳琦從未與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有過合作。2020年3月,李佳琦將上述兩家公司訴至蕭山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維權費用共計106萬元。
8月26日,蕭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人格權糾紛案,並於9月8日作出判決。要求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召回、撤換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產品、宣傳資料等;向李佳琦進行書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佳琦」字樣;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吉林日報全媒體 編輯:趙樹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