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印發《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設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要求,以「可設盡設、布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範」為原則,結合各地傳染病防控和群眾實際醫療需求,在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發熱診室。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應當嚴格落實預檢分診並實現「哨點」功能。
並且,《通知》對發熱診室的醫護人員工作也做了明確要求。重點內容整理如下:
01
發熱診室應符合「三區兩通道」
《通知》要求,發熱診室應當設在機構內相對獨立的區域,與普通門(急)診有實際物理隔離屏障,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就診人員交叉。診室應符合「三區兩通道」(汙染區、潛在汙染區、清潔區、患者通道、工作人員通道)要求。
診室內應當通風良好,選用獨立空調。機構出入口等顯著位置有明顯標識,引導發熱患者抵達發熱診室就診。發熱診室應當結合實際設置獨立或臨時隔離留觀(室)區域。
有條件的可分設候診區、治療室、檢驗室、藥房等。應當為發熱患者設置獨立衛生間。配備的設施設備應當滿足診室實際功能,包括辦公設備、診療設備、防護設備及消毒設備等,設施設備應當耐腐蝕、方便消毒。防護設備應當有一定的儲備量。
02
醫護人員工作有6點要求
《通知》中強調,發熱診室配備的醫護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傳染病的診斷、治療、防護、轉運、隔離及消毒等技能,並經過傳染病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培訓。
同時,其要求醫護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以下6點要求
1、發熱診室應當嚴格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拒診、拒收發熱患者。
2、所有到發熱診室就診的患者,必須登記有效身份信息或掃「健康碼」。
3、基層醫療機構需對全部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和血常規檢查,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需通過與其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合作的方式為發熱患者提供檢測服務。
4、加強疾病早期診斷和傳染病篩查,對於需要集中救治的傳染病患者,儘快轉至定點醫院集中治療,並按規定進行病例登記、報告。
5、對於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也應當及時報告,並對患者採取隔離措施,不得擅自允許其自行轉院或離院。
6、對於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進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時轉至有條件的醫院進一步治療。
文件強調,各地要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並與相關部門做好工作統籌和政策銜接,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建設落到實處。
來源醫管通
【來源:健康梅州】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