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饒,一名家長因自己的孩子在班裡受到一男同學長達一個月的毆打,憤而刺死這名男生。事件發生後,輿論一片譁然。在筆者看來,家長的衝動情緒是個例,我們更應該討論的是屢禁不絕的校園霸凌事件。
有人可能會想,古代就沒有校園霸凌事件麼?古代的學校又是如何控制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呢?
中國自孔聖創立儒家之後,就一直非常注重教育。不過古代受制於經濟和科技水平等客觀因素,並沒有今天的義務教育。私塾成為貫穿古代歷史的主要教育形勢。那麼在私塾裡是否有今天的這種霸凌事件呢,在《紅樓夢》裡雖然也提到過賈府私塾裡幾次小孩子們的糾紛,但那主要是鬥嘴,遠談不上霸凌。從可以看到的文獻和史料裡看,那時候的霸凌事件應該是很少的。這我們就不禁要反思,為什麼社會的進步反而導致這種暴力事件增多了呢?我們今天義務教育的學校在杜絕校園霸凌的問題上,又可以和古代的教育體系借鑑一些什麼樣的經驗呢?筆者今天簡單地講一講古代教育體系裡一些值得我們今人學習之處,以期能更好地完善我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體系。
學生之所以經常發生霸凌事件,從小孩子本身來看,主要原因有三點:第一,小孩子活潑好動,就像動物小時候靠打架來訓練野性一樣,我們人類的基因裡也有這種好鬥的動物性;第二,小孩子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淡薄。由於生理原因,小孩子的大腦發育階段還不足以使其掌握完整的道德和法制,這也使得小孩子缺乏對自己行為的約束能力;第三,社會上崇尚暴力的一些不良信息給了孩子們錯誤的指導。一些影視劇乃至綜藝節目,再包括小孩子耳濡目染的一些家庭暴力和社會暴力,都會讓孩子們無法明辨是非,追求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甚至只是獲得快感。
那麼在古代的私塾裡,同樣都是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為什麼就沒有這麼暴力呢?不是因為古代的孩子比今天更老實,更明事理。而是古代的老師有著「以暴制暴」「以德制暴」這兩件有力的武器,從監管的角度掐死孩子們暴力的動機。
先說「以暴制暴」,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我們今天已經被禁止的「體罰」。古代私塾的體罰,那是花樣百出的。比較輕的就是抄書,五十起抄,沒有上限。還有禁食,不給吃飯。罰站,情節嚴重還要倒立。再嚴重一些的就是身體毆打,比如戒尺打手心。還有棒子打屁股,俗稱棒子燉肉。不過這還不是最嚴重的,最嚴重的是關禁閉甚至開除。所以古代的學生甚至為了不被開除,主動要求打自己的屁股。吳復庵《詠歲考生童·駐雲飛》裡就說:「真箇蹊蹺,新進高年各討饒,文字原顛倒,疾病應昏耄。自古法難逃,用撲作教。雖不傷臀,示辱還堪惱,掩耳吞志忍這遭。」就是講的這則體罰的趣事。
有些人或許會質疑,今天很多體罰偶爾還會有打殘打死學生的狀況。那麼古代的家長就容忍老師把自己的孩子往死裡打嗎?其實不然,古代的「棒打」是有嚴格規定的,並非「隨便打」。要講「禮」,不能與儒家教義衝突。打學生屁股不宜打得太重太狠,不扒褲子,不摁地上,執行時喝令學生趴在條凳上再打。可以說古代的體罰也只是點到為止的。
不過我們今天畢竟是現代社會了,講究人權,講究保護未成年。而且體罰這個事情,標準確實難以把握,主觀因素太大,所以今天的學校是嚴禁老師體罰學生的。因此我們就更有必要提一下古代教育的另一個武器「以德制暴」。怎麼叫以德制暴呢,就是古代私塾的老師,學問是其次,德行是第一。老師本身德行高尚、以身作則可以給學生起個榜樣作用。因為少年兒童所處的年齡階段是以模仿為主,所以除了家長行為的潛移默化,老師的品行也就顯得十分重要。
此外,一個具有良好師德的老師,可以及時制止學生的暴力行為,並灌入給學生正確的道德觀和行為準則。試想一個不具備良好師德的老師,即便要教育學生,恐怕學生也不會聽的吧。
這個「以德制暴」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教師的選拔制度。在漢朝時,我國的教師聘用就已經開始首重「師德」。
《漢官儀》記載:太學博士須「生事愛敬,喪沒如禮」
從西漢起,教師的聘用已經形成規範化。漢朝教師「上崗」一般通過朝廷徵辟或旁人薦舉產生,推薦時不是僅憑關係就能被朝廷聘用,還要有保舉狀,相當於現代的「證明信」。據《漢官儀》記載,保舉狀的格式大概是這樣:「生事愛敬,喪沒如禮。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三十六屬,不與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書「某官某甲保舉」。
可見西漢時雖然沒有所謂「教師資格證」,但對教育工作者的從業資格毫不含糊,要有德行、有學識,還得身體健康,且第一點就首推「師德」:一個沒有「師德」的人,即便你再精通四書五經,也不允許成為教師。而且舉薦人還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教師做出有違師德的事情,舉薦人也要被追究責任。
此後的歷朝歷代都延續了漢朝的首推「師德」的做法,講究「為人師表」。對於如何考察教師的「師德」,歷朝歷代也有著各種不同的考核辦法。比如唐朝講究「博雅莊敬之流」博學、風雅、莊重、道德。宋代還讓學生參與到教師的考核中去,明代更是出臺了一系列全面評估教師素質的辦法。「所請教讀,必學行兼備、端重有威生員儒士」。《莊渠遺書·諭教讀》稱:「教讀皆有成人之責,切須以身率人。正心術,修孝弟、重廉恥、崇禮節、整威儀,以立教人之本。」
明朝教育家黃佐在其《泰泉鄉禮》中主張:「眾共推擇學行兼備而端重有威者,送有司考選,以為教讀。」明朝思想家呂坤在《社學要略》中亦強調:「今選社師,務取年四十以上,良心未喪、志向頗端之士。」明朝時要想當地方或小學教師,有的地方還須由鄉民推薦,再由地方官府考核後擇優錄用。曾任明朝福建惠安知縣的葉春及在其編修的《惠安政書》「社學篇」中要求:「所請教讀,必學行兼備、端重有威生員儒士,不用罷吏及非儒流出身之官,或丁憂生員與因行止被黜者。」
總結一下,古代選拔教師的普遍標準就是品行端正,明辨是非,知書達禮,具有正能量,沒有劣跡和汙點的。
可以看出,我國古代的教師選拔,要求是非常高的,甚至比選拔個低級官員還要高標準。但這也正體現了我國古代對教育的重視程度和古代教育觀念裡對教師在教學活動中重要性的關注。
而我國當今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教師「師德」的普遍不高甚至可以說是低下。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有幾個。第一,相比於古代小眾的教育,義務教育的受教面積大,教師資源短缺。第二,我國對教師的考核,偏重於教學能力,因為這個可以量化考察。而對於較難量化的師德,也就是教師的品德和素質則疏於考察。從這些年爆出的各種義務階段的各種教師的醜聞,什麼性侵學生,對學生人身攻擊,以學生父母的身份地位來區分學生等等屢見不鮮。尤其是公辦學校教師的補課問題,更是成為了普遍問題,導致家長怨聲載道。當前,很多公辦教師在自己的課堂上故意忽略掉一些應該交給學生的知識,反而等到課後或者假期組織學生補課,而且收費昂貴。
這種行為就是當代教師「師德」喪失的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表現。在師德的喪失下,教師這個群體就勢必要背負社會和家長對其的反感和指責。整個社會和家長群體也就自然不會去維護教師在學生教育過程中的權威性。然後教師們就索性破罐子破摔,被孔方兄徹底蒙了心。最終,教師就變得真正的只是一個職業了,教師和學生之間只剩下赤裸裸的買賣關係了,還是一種變態的買賣關係。這種關係氛圍下,學生不再信任老師,更別提尊敬老師。老師對學生的約束也就會變得心有餘而底氣不足。家長也不再信任教師,一旦發生問題,更傾向於自己去解決,而不是求助於學校或教師。從而,一個惡性循環開始產生,教師越來越不注重師德,社會和家長越來越厭惡教師,教師的權威越來越低,學生受管束程度也越來越低,校園霸凌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文章開頭提到的那個案例,據說殺人家長的孩子被同學欺凌長達一個月有餘,老師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這就是當前中國義務教育在管制校園霸凌方面無奈困境的一種集中體現。
也許有人會說,提高教師師德對於制止校園霸凌會有用麼?那些不良學生會因此就接受教師管束麼?確實如此。要知道這只是一些年幼無知的少年兒童,不是社會上的亡命之徒。我在初中時就有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初中非常混亂,學生裡很多小混混。但是唯獨我們班沒有,因為我們班主任就是一個師德和私德都堪稱傑出的教師,對學生一視同仁,不收禮不吃請,拿學生當自己孩子一樣愛護。在工作中,我們班主任也是彬彬有禮,不卑不亢,不爭不奪。反觀那些打架鬥毆小混混較多的班級,班主任往往都是那種看人下菜碟,爭名奪利,甚至潑婦破皮之流。
我們要向古代教育觀念學習,把教師的「師德」重新放到一個重要的位置。充分認識到,教師的以身作則、潛移默化對學生道德觀念的修正作用。充分認識到,只有教師群體具有良好的「師德」才能夠確立教師在學生管理中的權威性,才能更好地抑制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