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內地的運動品牌市場上,令消費者瞠目結舌的獵奇事件層出不窮。
4月26日,福建廷飛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Uncle Martian(安可瑪汀)召開大中華區品牌啟動發布會。會上,這家來自福建晉江的運動品牌管理層表示,當今中國市場的消費力不斷提升;品牌將進軍中國市場,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運動產品云云。
乍看之下,這個直譯為「火星叔叔」的Uncle Martian品牌,又是「大中華區」,又是「進軍中國市場」,很有國際一線運動品牌的意思。但是當人們看到這個品牌的標誌的時候,又頓時恍然大悟:這不就是又一個打著「國際品牌」旗號的山寨貨嘛!
上圖中的左半部份,是Uncle Martian品牌的標誌。這個標誌與右邊的美國運動品牌Under Armour(安德瑪)的標誌從顏色到形狀幾乎一模一樣。兩個品牌的英文名字也有相似之處。起碼從品牌標誌設計上,這個Uncle Martian品牌十分容易讓人聯想到Under Armour。
成立於1996年的Under Armour,以生產專業運動裝備而著稱,是目前北美最受歡迎的運動品牌。該品牌最出名的代言人莫過於史蒂芬·庫裡,這位娃娃臉殺手連續兩個賽季帶領著金州勇士在NBA賽場上狂飆突進,他腳下的Under Armour球鞋也成為了籃球愛好者追捧的產品。伴隨著庫裡的成長和產品本身出色的消費者口碑,Under Armour品牌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大增。在2014年的前八個月中,Under Armour的銷售額達到了12億美元,首次超過阿迪達斯,成為美國國內銷量第二的運動品牌。
相對於Under Armour已然舉世皆知的品牌影響力,安可瑪汀是國內不知名小企業的旗下品牌。而它們這樣設計自己的商標,未免會讓消費者產生它們在搭國際大品牌的便車,從而進行自我宣傳的想法。
那麼,安可瑪汀的商標設計是否造成了對Under Armour商標的侵權?廣東翰銳律師事務所湯喜友律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儘管安可瑪汀的品牌標誌設計看起來是奔著Under Armour去的,但兩者還是有所區別;是否侵權,要看雙方品牌在國內的註冊情況。
界面新聞記者隨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查閱發現,Under Armour已經於2010年在中國內地註冊了X字形商標,註冊號為7329792。儘管安可瑪汀與Under Armour兩個品牌的商標不盡相同,但從大體上看,還是有著不少相似之處。
事實上,這並不是福建廷飛龍公司旗下第一個與國際大牌發生「撞車」的品牌。在發布會上,公司總經理黃燦龍還對廷飛龍旗下另一個品牌——「N品牌」進行了介紹;黃燦龍之後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負責運營N品牌的是美國紐巴倫(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聽上去,這個「紐巴倫」又是一個國際性的大品牌。隨後界面新聞記者發現,廷飛龍公司旗下「N品牌」的運動鞋其實出自於一家名為「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的企業。記者在全國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查閱到,這家企業的註冊地同樣位於福建晉江,其股東為「香港紐巴倫(美國)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在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的官網上,記者發現,公司成立於2010年。而無論是在商標還是在產品式樣上,紐巴倫和消費者熟知的另一家國際運動品牌New Balance(新百倫)多有雷同。而紐巴倫公司所推出的「匠心·質勝」宣傳海報也和New Balance與著名音樂人李宗盛合作的「致匠心」海報有相似之處。
其中,「Heart and Hands」這句廣告語先是出現在了2014年出爐的New Balance廣告中;而後紐巴倫也原封不動地將這一廣告詞「借鑑」到了自家的廣告海報上。
抄完了品牌,還要接著抄襲海報,這山寨真是讓正牌哭笑不得。
(上圖為New Balance的「致匠心」海報)
(下圖為紐巴倫公司的「匠心·質勝」海報)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26日的發布會上,廷飛龍公司的管理層還表示,公司之後會成立法務維護部門,保障產品權益。黃燦龍在接受新華社的採訪時還表示,廷飛龍體育用品公司一直經營的都是自主品牌,與New Balance或者Under Armour的產品並沒有任何關係;「擦邊球」的說法只是外界的觀點,它們在這幾年裡一直合理的範圍內做合理的產品,沒有跨越邊界。
據新華社報導,無論是New Balance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還是Under Armour在大中華地區的註冊公司安德阿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都否認了它們與廷飛龍公司有任何貿易往來。與此同時,兩家公司都表示了對事件的關注,並將會指派法務部門跟進此事件。
「樣式、標識看上去相似的問題,像與不像,消費者說了算,」接受採訪時,黃燦龍這樣說到。
現在,已經有消費者將「紐巴倫」誤認為「新百倫(New Balance)」了。據嘉興日報報導,嘉興市內已經有消費者將「紐巴倫」運動鞋當成是「新百倫」運動鞋購買。儘管工作人員強調,兩個品牌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不滿的消費者還是發出了質疑,認為「紐巴倫」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山寨貨。
然而無論消費者如何抱怨,在沒有明確被裁定侵權的情況下,這些品牌確實通過學習其他知名品牌產品的細節打響了自己的名號,吸引了消費者前來購買——它們的目的已經達到。
「借鑑」國際知名品牌的商標或者產品設計,一直是中國運動品牌被消費者詬病的一大「特點」。除了安可瑪汀和紐巴倫這兩個規模稍小的「後起之秀」外,在「借鑑」國際品牌方面鬧出最大動靜的莫過於喬丹體育了。
成立於2000年的喬丹體育主要從事運動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經過了十餘年的發展,在2011年,喬丹體育實現了超過30億元的銷售額,借著這個強勁勢頭,公司也在當年申請IPO上市,並於當年順利過會,預計將於2012年3月前掛牌上市。
就在人們認為喬丹體育將順利上市的時候,飛人麥可·喬丹的一紙訴狀卻停住了它們的前進的腳步:2012年2月23日,麥可·喬丹公開指控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被告方賠償人民幣五千萬零一元。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不僅註冊了「喬丹」商標,還註冊了與麥可·喬丹本人有關的一系列標識,包括23號、公牛和上籃動作,甚至連麥可·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都被喬丹體育註冊為了商標。
雙方的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儘管麥可·喬丹始終未能勝訴,但他將喬丹體育一直拉進訴訟事件的舉動也使得後者的上市計劃也只能一拖再拖。不久前,在4月26日,也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當天,最高法院公開開庭合併審理這件官司。儘管在庭上,原告方麥可·喬丹的代表律師將一張麥可·喬丹的扣籃照片與喬丹體育的商標進行對比,並發現兩者完全吻合;這場庭審依然未能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後,喬丹體育是否侵權再次成為了法律界討論的焦點。此前,在新華網的相關報導中,數名法律專家對此事做出了各自的解讀。他們認為,單從「喬丹」二字出發的話,喬丹體育未必侵犯了麥可·喬丹的姓名權,除非後者能夠證明「喬丹」二字就是他本人的中文名字。
可以說,喬丹體育的發展,成功地鑽了一個空子,借到了「籃球之神」的東風。但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卻在市場上引起了巨大非議。一方面,有消費者認為喬丹體育的發展是對中國品牌的鼓舞;也有消費者認為,喬丹體育是在明目張胆地侵犯麥可·喬丹的姓名權,這部分消費者大多熟悉籃球以及麥可·喬丹,他們往往會給喬丹體育貼上「山寨」、「丟人」等標籤。
然而喬丹體育方面卻堅持,自己和麥可·喬丹本人毫無任何商業合作關係,也未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產品宣傳。喬丹體育內部曾經傳出聲音:「我們絕對不會放棄『喬丹』這個商標。」
相比於喬丹體育和麥可·喬丹之間的劍拔弩張,另一個「知名品牌」阿迪王的最終結果則要和諧得多。
創立於2006年的阿迪王,前身是福建華珠鞋業有限公司。成立之初,阿迪王定位於三、四線城市,以低廉的產品價格開始迅速搶佔市場份額。
與此同時,不少人也注意到了這個打著「阿迪」名號的品牌,並將其與阿迪達斯聯繫到了一起。一時間,關於兩個品牌的惡搞文章在網際網路上大量流傳,而阿迪王也一度成為了「山寨」的代名詞。
儘管如此,阿迪王的影響力還是得到了迅速的提升,球迷們可以在歐洲足球賽場的場邊廣告牌上看到品牌的廣告。其銷量也因此增加,多家媒體曾經報導稱,阿迪王的年利潤一度超過一億元。
面對這一情況,阿迪達斯最終選擇了出手。2008年8月,阿迪達斯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阿迪王公司、營口的個體業主郭某告上法庭。案件的審理長達五年之久,2013年4月,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雙方就和解的內容籤訂了保密條款,但有報導稱,阿迪達斯收回了「阿迪王」的中文商標和其三角形標誌,這意味著阿迪王「山寨」生涯的終結。
從早年的喬丹體育和阿迪王,再到新冒起的「火星叔叔」和紐巴倫,不少國內運動品牌在起步之時,都將注意力放在了「借鑑」國際大品牌,而不是研發核心技術上。這種行為往往能夠在初期為這些品牌帶來一定的關注度,但長久以往,這些品牌無一例外會陷入漫長的法律糾紛之中,自身的發展也會因而陷入阻滯。
既然如此,這些品牌為什麼不考慮在一開始就選擇獨立發展,以規避這些潛在的糾紛呢?也許在這些品牌的創辦人看來,打造「百年老店」的誘惑力,要遠遠低於賺得一筆快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