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在深圳和湖南兩地做生意,一直比較成功。今年8月,為感謝妻子在背後的支持,潘先生花1800多萬元在深圳南山區買下一套190多平方米的房子,送給妻子,並落在妻子個人名下。可就在付完房款當天,潘先生意外發現,自己花巨資買下的這套豪宅居然是一套兇宅,壓根不敢入住。如今,潘先生欲找購房時委託的中介公司——中原地產索賠,並要求退房,結果卻遭到對方的拒絕。
潘先生所購買的房子位於該棟23層
為潘先生提供買房服務的中原地產網點
15日,羊城晚報記者採訪證實,潘先生所購買的樓房確實曾發現過女子墜樓事件。為潘先生提供房源的中原地產網點業務員鄧某則稱,其本人事先也不知情,否則也不會將房子售賣給潘先生。
花巨資購房未曾想買到兇宅
據潘先生介紹,經過多年的打拼,有了一筆積蓄,於是打算在深圳買套房。今年8月14日當天,南山區石洲中路一中原地產網點的業務員鄧某給潘先生打電話,稱位於南山區白石路旁的御景東方花園,有一套不錯的房子推薦給他,並且隨時可以看房。當日下午,潘先生便在鄧某和其網點經理黃某的帶領下,前往該小區看房。
「樓房位於23層,戶型結構和樓層都是我喜歡的,於是當晚中介就約了房東過來談價格。當晚便籤下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房價加各種稅費,總價1800多萬元。」潘先生說,原本中介費為總價的3%,而中原地產很爽快地就答應只收1%的中介費。
「合同籤訂後,我支付了幾百萬元的首付。之後我多次要求再去看看房,但中介方面以各種藉口搪塞我不方便。大概在9月中旬,貸款銀行正式將餘款放款,我也拿到了新房產證。於是我第二次來看自己新買的房子,原本高高興興,可在接了一個電話後,我再也高興不起來了。」潘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中原地產另一個網點的業務員給他打電話推薦房源,得知其已經買房後,便詢問買在哪裡,「我說買在御景花園某棟23A,他卻說『你怎麼買了那套房,那套房以前出過事的』。我當時嚇了一跳,於是找小區附近的其他中介核實,還找過小區物業,並委託警察朋友去查詢。結果得到一致答案,去年4月,該套房內曾有一女子跳樓自殺。」
出售者半年前以低於市場價數百萬元購買
潘先生說,發現自己所購買的樓房是兇宅後,他查詢了該套房的交易記錄,「賣給我的業主為二手房東,今年3月才過完戶,當時其購買的價格為1200多萬元,低於市場價數百萬元。於是我又聯繫上了一手房東羅某,他說樓房確實曾發現過不好的事,正因為此,他才低價出售,並在合同中備註,要求當時的購房者放棄追究法律責任。」
15日,羊城晚報記者陪同潘先生來到位於南山區白石路的御景花園採訪。周邊多個中介公司業務員向記者證實,御景花園每平米的市場價從去年年底已經漲到了9萬元左右,潘先生所購買的房子市場價在1700萬左右。「年初1200萬成交的話,明顯不符合常情」,鏈家地產一業務員表示,樓房是否為兇宅,中介通常都會事先進行調查,並進行備案登記。對於潘先生所購買的房子的情況,該中介業務員笑而不語,只是表示御景東方小區的二手房業務都被中原地產承包了。
記者在石洲中路的中原地產網點找到了給潘先生提供購房委託服務的鄧某,他向記者表示,其事先也不知道這套房發生過跳樓事件,如果事先知道的話,也不會將樓推薦給潘先生。記者隨後又來到中原地產位於深南路新華保險大廈的總部,而總部方面拒不回應此事。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2015年4月2日下午,御景東方花園內一名女子被發現高空墜亡,墜樓地點正是潘先生所購買的樓房內。墜樓女子生前患有抑鬱症,警方排除他殺。
律師:買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廣東耀恆律師事務所張東林律師認為,兇宅可視為出賣物有重大瑕疵,如果出賣人在合同訂立之前,沒有向買受人詳細說明,應該視為隱瞞標的物瑕疵,買受人據此可以要求賠償補償或者解除合同。
類似購房買到兇宅的案例,法院已有判決解除合同的判例。「有兩點只得買受人注意,第一是兇宅的認定,兇宅應該是得到大家公認的,普遍意義上的對人心理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房內有人跳樓自殺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視為兇宅;第二,買受人應該注意訴訟時效,在明知兇宅的原因之後,注意保留證據,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或補償損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