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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都蘭吐蕃墓出土的粟特、波斯兩類含綬鳥織錦外,唐中葉以後敦煌文書常見的「胡錦」、「 番錦」、「毛錦」等,據分析也當屬西方織錦。胡錦指來自高昌以西各伊斯蘭語族,包括于闐、粟特、波斯及拜佔庭人的織錦。番錦一詞則在吐蕃統治時期的沙州等地已非常流行,如 (吐蕃管轄時期9世紀初沙州龍興寺卿趙石老腳下佛像供養具經等目錄)中記載有「阿難裙,雜錦繡並雜絹補方,並貼金花莊嚴,番錦緣及錦絹瀝水,長四箭,闊兩箭,貳。」番錦底部多為紅色,各文書中明確記載的織錦紋飾有團窠對獅、五色鳥、者舌花等,其中者舌花則明系昭武九姓的粟特花紋,而五色鳥等在波斯錦、粟特錦中皆常見。
番錦多用作絲織物製品的緣飾,可以見得其價格之昂貴。毛錦系一種粟特錦,產自康國等地。以上記述與都蘭出土的實物相為佐證,真實反映出當時粟特錦、波斯錦等西方織錦輸人吐蕃的狀況。由於大量絲織物從唐朝、西方源源進人吐蕃,吐蕃人的衣著材料在傳統的皮革、毛紡織物外又豐富了許多,不過其在吐蕃社會中的使用,是否果如敦煌吐蕃文書中所言,「民庶、黔首普遍均能穿著上好絹帛」了呢?《大事記年》載:唐代宗寶應元年(762年),吐蕃冬季會盟,「以唐人歲輸之絹繒分賜各地千戶長以上官員」。這是唐朝每年回賜的絲織品在吐蕃的分配情況。而絲織物在吐蕃社會中的使用狀況,從下面這段歷史記載便可見端倪。
牟尼贊普(797~798年在位)之時,命令臣民供奉郵寺,「臣民們有的供獻眾多金銀財寶,有的供獻玉石綾羅,有的供獻錦衣首飾,有的供獻破衣、棉布、皮張。」牟尼贊普見吐蕃社會貧富差距如此懸殊,於是三次平均財富。由此可知,這些外來的精美絲織品也只是吐蕃的王室貴族、中上級官員及部分富人才穿得起,一般平民仍基本上是「衣率氈韋」,此種現象也是吐蕃社會貧富不均的一個側面折射。談到一個地區或民族的紡織物,就不能不涉及其防治技術。但在各種藏文典籍中,專述工藝技術即「工巧明」的著作所佔比例原本就很小,關於藏區早期紡織技術的記載尤難覓其蹤跡,令人窮搜無著。目前,有關吐蕃自產的織物之考古也尚付闕如。
然而,是否就能說吐蕃期的紡織同樣一片空白?西藏民間傳說織布機乃是文成公主帶入吐蕃的,但吐蕃人傳統的「取毛為褐而衣」明顯透露出其不僅有「紡」, 而且有「織」的工藝。若說文成公主人藏所傳人的唐朝先進紡織工藝促進了吐蕃紡織技術的發展,似有可能,但言此前的高原居民便不曾布(主要是毛纖維織物)作衣,則實難置信。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吐蕃嘗遣使獻「大拂廬,高五尺,廣袤各三十七步」,按唐尺一尺合今31.10釐米折算,其高雖不過155.5 釐米,長寬卻達18米多,確實堪稱龐然大物了,應該與吐蕃贊普所居、可容數百人的大拂廬相若。據《新唐書吐蕃傳》描述,這種拂廬乃是「聯毳帳」而成,以今天牧區藏民居住的帳篷形制推測,當系用很多幅牛毛織成的粗毛布聯結做成的帳篷,吐蕃時期已能製作可容數百人的大拂廬,其毛紡織技術由此可見一斑。
又據云923年,達瑪的重孫赤扎西贊巴初到拉堆(今定日、薩嘎、吉隆、聶拉木一帶)時,就發現當地群眾織「溜」的手藝已經很普遍了甲,惜此說未註明出處,莫知所本。此外,吐蕃時期可能還出現了自己的絲麻紡織,而且多半是通過掠奪唐朝的技術工人實現的。漢人百工作為發展手工業的技術力量,常常成為吐蕃戰爭掠奪的主要對象之一,其中的紡織工匠也不在少數。《舊唐書》 卷107《崔寧傳》載:「戎酋誡其眾曰:吾要蜀川為東府,凡伎巧之工皆送邏些,平歲賦一縑而已。」吐蕃攻入長安時,也曾打算掠走城內工匠。又據《舊唐書東女國傳》雲,吐蕃曾長期佔據唐朝西川松州、維州、茂州下轄的眾多羈縻州,女國、哥鄰國、白狗國、逋租國、南水國、弱水國、悉董國、清遠國、吐霸國皆為吐蕃管轄,其「土有絲絮,歲輸於吐蕃」。
這些從羌、嘉戎諸族地區輸人的絲絮,很可能也是供吐蕃自己紡織之用。小編大談絲織品從唐朝、西方進入吐蕃,似易予人錯覺,以為吐蕃引人的織物只此一種。實際上,從當時的歷史狀況分析,期進的織物應當還有麻布。棉紡織業是到13世紀宋元之際才得以迅速發展,尤其松江棉布有「衣被天下」之譽,至明代棉花種植遍及南北,棉織品才取代麻織品成為大眾衣料。在吐蕃與唐的經濟交流尤其是民間貿易中, 一般平民百姓穿用的麻布應該也是一種主要交易物品。唐代河西、隴右一帶植麻廣泛,素產麻布,這種經濟面貌雖在吐蕃管轄時期也不會根本改變。故無論是單純輸人還是自產,吐蕃紡織物的品種中都應不缺麻布。於此順便談談與「布」有關的一個藏文語詞。
前引藏文史籍《王統世系明鑑》中述及牟尼贊普興佛一節,雲「有的(臣民)供獻破衣、ras、皮張」,此處的「ras」, 上引漢譯本譯作「棉布」,似為不妥。西藏地方本不產棉花,漢地的棉花則是唐代時由印度經西域傳人的,唐代棉紡織並不普及,故棉布亦屬珍稀之物,且唐代高昌雖多植木棉產「白氍布」,敦煌也稍有棉種植,吐蕃這些地區獲得的棉布也還是不多。《新傳》、 《唐會要》載唐文宗開成二年(837年)吐蕃向唐朝貢物品中既有「霞氈」,可見其難得。於今藏語中多指「棉織品」,但其基本含義是「織物」,聯繫上述歷史背景,其在古代西藏如吐蕃時期的最初含義更可能指漢地傳人的各類麻織物田。
綜上分析,前引文中吐蕃貧民所貢獻的「ras」 或當以「麻布」為是吐蕃屢屢於戰爭中「大掠百工」等等,表明其對工藝技術的迫切需求和重視,但並不意味著給予工匠社會地位的保證。《賢者喜宴》載吐蕃「三十六制」之「六褒貶」,這條資料說明了兩點:其一 ,吐蕃時期的紡織業已經發展為一項獨立的手工業門類,有專門的紡織工匠;其二,吐蕃時期的紡織工匠社會地位低下,被貶為賤民、奴僕。吐蕃社會對紡織工匠的輕視,阻礙了吐蕃紡織工藝的進一步發展,或者也因此種觀念,使得我們今天難以見到藏族早期紡織工藝的有關記述。
參考資料《中國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