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 可是吃到禁用獸藥還怎麼讓人心安?
#網紅火鍋店檢出獸藥#
哥老官美蛙魚頭火鍋店在「火鍋界」絕對的網紅。紅到什麼程度呢?是天天排隊排到爆炸的「網紅」火鍋餐廳,在高峰期吃飯要排隊很久,有的繁華地段甚至出現了很多黃牛排隊的現象。
這次抽檢出問題的是杭州濱江龍湖分店,銷售的1批次牛蛙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合格。牛蛙中含有超標獸藥呋喃西林,而這個獸藥是嚴禁使用在牛蛙裡的。呋喃西林是一種抗生素,是人工合成的抗菌藥,通常用於消毒防腐。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謝物在動物源性食品中的殘留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不易代謝,一旦進入人體,最多可在人體內留存達2年之久。長期攝入會引起各種疾病,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早在2002年,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中就有明確規定,呋喃唑酮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市場監管部門經過調查,此次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蛙一共有275斤,是店家在今年9月14日採購的。目前商家已提供了索證索票,基於真實性,市場監管部門仍在進一步的調查處理中,市場監管部門回應稱,會根據店家的情節、社會危害、主觀惡性以及是否明知包括有沒有履行食品安全法進貨查驗的義務,來對店家負責人進行依法處理。
最終行政機關於11月15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經營所得9058.5元,並罰款15000元。
刑法中考慮,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呋喃西林會對人體產生嚴重損害,若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此主觀上是明知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罪在實踐中對於生產者和銷售者主觀上明知的判斷,我們可從雙方交易的方式上判斷,也可從交易的價格上是否存在偏低現象去判斷,還可從對方是否存在相關票據,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去判斷,還可從從事想相關水產品的生產時間上判斷,綜合審查他的主觀明知。
新時代背景下,各種餐廳飯館層出不窮,各類供應商更是琳琅滿目,誰又能保證吃進肚子裡的東西是安全的呢?在外面吃壞了,如何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獲得賠償?
第一、除了要賠償損失外,還有誤工費,醫藥費,還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十倍價款的賠償金,這兩方都要賠償你的損失。
第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說明自己什麼時候,在哪裡,吃的什麼,以及說清楚店家的名稱。
第三、向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不過一般到這一步時,店家基本都會和消費者們和解賠償了。
第四、如果自己對賠償數額十分不滿意,可將銷售者生產者營業執照上的法人編號記下來,訴法院訴訟或申請仲裁。
不過在維權的過程中,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要證明在他家吃壞了也不難,只要是吃了上頓還沒吃下頓就出了問題,那肯定就是他家的問題。
民以食為天,民以安為先。無論是作為生產者也好,銷售者也罷,必須為消費者提供綠色安全的食品;對於消費者而言,也不要盲目追求網紅店,要注重食品的安全質量,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在權益受到侵犯後,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