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液體的計量單位,我們知道重量一般多用「噸」做單位,體積一般都用「毫升」或「升」來做單位,但是有這麼一個液體,不僅價格高昂,而且單位也和其他液體大有不同,被稱為「黑色血液」的石油,為何偏偏用「桶」做單位?
在不了解石油用「桶」做單位的情況下,一般人都認為國際上出口石油的國際,是可以隨意更改石油桶的大小的,畢竟石油的單位是「桶」而不是「噸」,即便是換成了小容積的桶,買家不也得被蒙在鼓裡嗎?
話雖如此,但是現實肯定沒有我們想像的這麼誇張,既然是做國際生意的,石油出口國也不會這麼「不懂規矩」。再說了,石油用「桶」做計量單位,已經沿用了了上百年了,並不是我們所換桶就能換桶的。
大家都知道,石油在年初的時候經歷了一次暴跌,國內甚至有投資者虧到血本無歸,就因為國際原油的價格跌到了地板價20美元以下,導致國內不少做原油投資的人,賠了個底兒掉。
中國雖然不是石油大國,但是每年進口和出口的石油量也不少,但是在全球範圍內的石油出口,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用「桶」做計量單位。桶在一般人的眼中只是一個容器,為何在國際上卻成了石油的計量單位呢?
其實桶作為石油的計量單位,只是因為一開始的「便於運輸」。大家都知道1859年石油工業先驅者德雷克發現了石油,本來只想挖個鹽井的他,卻不小心挖出了一大塊油田,至此全球的石油工業發展進入了加速期。
當時石油剛被開採出來的時候。為了尋找一個運輸容器大家也想了不少辦法,最後選中了「桶」做石油容器,是因為桶早就是民間最常見的容器之一了,而且木桶本身圓潤,十分方便運輸。
到了14世紀晚期,石油用桶運輸以及作為計量單位,已經被全球大部分國家所認可了,為了給「桶」這個計量單位作出一個標準,當時的英國國君查理二世制定了一個標準:木桶分為42加侖的中號和84加侖的大號。
從此之後,作為石油計量單位的「桶」就有了一個全球通用的標準,到了1872年之後,為了價格公示和稅收方面,美國政府規定42加侖為1桶,自此開始,石油的交易就正式用「桶」來計量,而且是全球通用。
不過雖然石油一直用「桶」做計量單位,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一桶石油究竟是多重,在這裡也給大家解釋一下,1桶=42加侖,1加侖=3.785升,所以換算一下,1桶石油約等於159升。
不過石油畢竟和水不同,如果要換算成國際通用的「升、毫升」的話,還要考慮到每個地區石油的密度大小,畢竟國內的石油和國外的石油,密度大小也是有很大區別的。不過綜合來看,國際上之所以使用「桶」做石油的計量單位,主要還是為了技術操作方便以及運輸便捷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