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絕外帶食物」是不是霸王條款?

2020-12-17 中國經濟網

  國慶長假期間,看電影成為市民休閒的一大選項。記者近日接到不少市民反映,看電影雖好,但經常為了一盒爆米花、一瓶汽水和影院人員發生爭執,皆因影院「謝絕外帶食物」的規定。影院一方認為,外帶食品會影響觀影環境的安靜。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不能輕易地將影院的「謝絕外來食品」規定定義為霸王條款,但是,在保護消費的當下,影院的這種做法顯得有點不合時宜。

  自帶爆米花不得入場

  「對不起,你的爆米花不能帶進觀影廳。」國慶期間,在福田中心區的一家影院觀影廳入口,一位手拿某品牌爆米花的市民剛要走進觀影廳就被工作人員攔下。隨後,雙方爭執了幾句,但最終因為影院門口的「謝絕外帶食物」提示,觀影市民還是放棄了手中的爆米花進場觀影。

  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他也有過因為拿著洋快餐飲料而被影院人員攔下的經歷。「不久前,我因為要趕上電影開場,拿著麥當勞的薯條,匆匆進場,可在門口就被攔下了,工作人員一定要我要麼吃完再進場,要麼放棄薯條。」李先生說,「或許不想讓觀眾因為吃零食影響觀影環境和效果。」

  但是,李先生也看到電影院自營的小賣部照樣賣著爆米花等各種零食和飲料,如果觀眾購買影院自營的食品進場,工作人員便放行。「觀眾自帶的食品不讓進,而電影院自己銷售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因此,影院的規定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李先生說。

  採訪中,不少市民也表達了和李先生同樣的看法。有市民表示,如果是從影響觀影環境角度看,那影院自營的食品也不應該被帶進觀影廳。如果影院存在區別對待,那麼這種條款就會被懷疑是「霸王條款」。

  影院「爆米花經濟」毛利率高

  連日來,記者走訪深圳多家影院,發現幾乎所有的受訪影院都在影院門口豎有「謝絕外帶食物」等字樣,而這些影院門口,也確有售賣爆米花、薯條、飲料等食品的櫃檯。有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確實會經常因為「外帶食品」叫停消費者,有時也會惹得消費者不滿意。

  採訪中,不少影院工作人員表示,禁止攜帶外來食品是影院的一種經營行為,消費者完全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如果不能接受影院規定可以不來觀影。電影院作為一個藝術欣賞的場所,安靜、整潔當是其第一要義,影院只提供可控的飲料和爆米花,也是為了讓觀眾在能夠保證影院整潔的情況下吃到可口零食,不能將此條款視為「霸王條款」。

  記者留意到,前來觀影的市民中,有超過一半的市民會在影院購買爆米花和飲料,最便宜的爆米花價格在15元左右,在外只有2元的礦泉水售價在5元以上。據國內某影城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該院線包括爆米花在內的商品銷售收入約6.31億元,毛利率高達68.85%;票房收入雖然高達41.05億元,但毛利率僅19.58%。而其業務裡最賺錢的居然是爆米花,佔了賣品利潤的72%,造就影院獨特的「爆米花經濟」。

  律師談如何看待「霸王條款」

  記者了解到,所謂「霸王條款」,一般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合同相對方利益的條款。

  昨日,北京市東元(深圳)律師事務所趙波律師告訴記者,該問題不能簡單地為其定義,從合同法的角度看,「霸王條款」的表現就是格式合同,需要結合我國《合同法》的具體規定來考量。《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很顯然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在此層面上將其認定為「霸王條款」沒有太大問題。

  趙波認為,在倡導人性自由、保護消費的當下,影院的這種做法多少顯得有點不合時宜。特別是那種以維護影院環境為由,不允許觀眾自帶,影院卻在自己內部經營各種食品的行為,不但是一種典型的「霸王條款」,而且還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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