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朝陽喀左縣一家鮮奶吧的老闆姚某嫉妒同行張某的生意好,懷疑張某使用不正當手段搶自己的生意。於是懷恨在心,並攜帶斧頭埋伏,伺機殺害張某。一天下午他趁張某外出送貨之際,從背後用斧頭猛砍張某頭部,導致張某左耳被砍掉,重傷二級。2020年11月,姚某因故意殺人罪被終審判刑13年。
1979年出生的姚某是遼寧朝陽喀左人,在喀左縣新華廣場東側開了一家雙華鮮奶吧。張某開的鮮奶吧和姚某相鄰。姚某因懷疑張某使用不正當手段奪取客源致其經營的雙華鮮奶吧生意慘澹並外兌,對張某懷恨在心。
一天下午1點,姚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斧子藏匿於鮮奶吧門前附近伺機報復張某。1時50分左右,姚某趁張某送貨物之際從張某背後用斧子多次砍張某頭部,張某受傷後進行反抗並與姚某爭奪斧子,進而二人廝打在一起,張某頭部等多處被砍傷。
張某受傷後至朝陽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耳外傷(左)、頭外傷、背部、左肘部皮裂傷。經鑑定,張某左耳離斷傷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頭皮多發軟組織裂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頸背部及左肘部裂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喀左縣法院一審認定,姚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賠償傷者1.9萬餘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斧子一把予以沒收。
張某不服上訴,稱姚某供述避重就輕,沒有悔罪認罪表現,原判量刑過輕。還應對其增加賠償5.5萬元。姚某也提出上訴,稱自己是故意傷害,不是故意殺人,原判量刑過重。
張某回憶說,事發當天自己在鮮奶吧門口裝車時。「姚某從我身後突然上來用斧子砍我,大概砍了我五六下的樣子,砍在我的頭部左側、後腦、後頸部下側、左耳朵位置了。砍的同時喊「我砍死你,我砍死你全家」。我回頭用一隻手抓住了斧子,另一隻手摟住姚傑的身子,把姚傑撂倒在地上,姚傑就看著我說「我整死你,整死你全家」。這時候我就把姚傑手裡的斧子搶下來了,我隨手就把斧子扔在了地上,接著我就用拳頭打姚傑臉部,後來姚傑從地上站起來好像是要跑,我就過去又跟姚傑撕巴在一起,互相抱著用拳頭打對方,我沒有用斧子砍姚傑。我的左耳朵被姚傑砍的基本就掉了,就是耳唇位置連著一小條肉,頭部左側還有好幾道口子,後頸部下側和左上臂都有口子,這些傷都是姚傑用斧子砍的。」
張某說,姚某原來在自己開的鮮奶吧旁邊開鮮奶吧,後來姚某就把他的鮮奶吧兌出去了。「前段時間姚傑給我媳婦發微信說要跟我們借錢,我媳婦也沒有搭理他,我認為應該是姚傑把他兌奶吧的原因歸咎於我們開奶吧搶他生意了,所以就對我們家產生恨意了,因為這個姚傑才來砍我。」
當時張某鮮奶吧的一位顧客也表示,親眼目睹姚某用手裡的斧子朝張某的頭部砍了三下。
而姚某到案後供述稱,自己的鮮奶吧生意一直不錯,自從張某在隔壁開店後,導致其利潤下降。「我只好把我的店兌出去了,我一直對張某懷恨在心。所以才要砍死他。」
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姚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刑罰處罰。系未遂,可以從輕處罰姚某因認為被害人張某經營的鮮奶吧影響了其鮮奶吧的生意,導致其鮮奶吧外兌,對被害人張某心存不滿,在被害人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從被害人背後手持斧子多次砍向被害人頭部等要害部位,其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近日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