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法律效力的裁判規則

2020-12-14 島城法律人
限購怎麼破?小心弄巧成拙

近幾年由於限購、限貸房地產調控政策及政策性房屋購買資格等限制,借名購房在司法實務中越來越常見。

借名購房指的是借名人與出名人約定以出名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權屬登記在其名下,借名人實際出資、佔用房屋並對房屋實際享有所有權,在房屋具備過戶條件時出名人無條件配合借名人辦理過戶手續的交易方式。

借名購房往往發生在親友之間,出名人與借名人之間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礎。隨著房價大幅上漲,即使房屋具備了過戶條件,出名人因房價上漲產生心理失衡拒不過戶甚至否認借名購房事實的情形也不少見,糾紛也由此而生。

雖然借名購買商品房經常是為了規避限購、限貸政策,但各地人民法院對其效力基本是給予肯定性評價,大多數都是支持了借名人要求過戶的訴訟請求,除非借名人在起訴時存在案由錯誤、請求權基礎錯誤等專業性問題或者不能舉證證明存在借名購房的事實。

對於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案件,各地法院在裁判規則上會存在一些差異。這也是本文我們要討論的重點。

借名購房,易發糾紛

2007年12月1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第二條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同時,該辦法對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購買價格、上市交易等也作出了規定。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住房相比所具有的購買價格低、申購條件嚴苛、上市交易限制多的特點較為明顯,滿足了住房條件較差、收入水平較低群體的基本居住需求。

但是,也有人雖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條件,卻借用了他人的名義申購到了經濟適用房,其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以北京為例。北京地區的法院對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借名人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的,一般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12月21日作出的京高法發[2010]458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2015年1月19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了(2015)三中民終字第00879號合同糾紛二審判決,法院認為,本案中借名購買的標的物系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在性質上屬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對於購買人是否具備購房資格有嚴格的審查和公示程序,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間屬於限制流通物。如果允許未取得經濟適用房資格的當事人受讓購房資格,既與國家制定和推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的相悖,也損害了廣大潛在符合購買保障性住房資格群眾的利益。

國家實行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基於公共政策的考慮,政府限定銷售價格和對象,以保本微利的方式保證城市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難者實現其住房要求,因此不符合條件的人購買或者使用經濟適用房,客觀上損害了其他符合購房條件人的購買權,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故一審法院認定借名關係無效與法有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一審法院支持魏X才請求魏X蒙騰空並交還訴爭房屋的反訴請求是正確的。本院對此予以維持。魏X蒙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地區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一定無效嗎?不是。法律既有原則也有例外。同樣地,2015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三中民終字第12236號確認合同無效案的民事判決,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本案中,居××與宋××系母女關係,且均系被安置人員,涉案房屋系拆遷安置用政府保障性住房,而非一般意義上的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配售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員內部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因不願意浪費安置用房購房資格而商定所有權歸屬的情況並未侵犯社會不特定公眾的利益,並未侵犯具備一般購買資格的社會不特定公眾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平配售的權益。

居××主張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房,已購買限價商品房家庭的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本次拆遷安置僅是按戶安置,並非是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一般資格條件進行配售。綜上,居××與宋××之間籤訂的《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雙方均應當依約履行義務,故居××要求確認《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識別風險,加強防範

因此,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效力主要看取得方式。如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是通過社會搖號等未侵犯社會不特定公眾的利益,未損害其他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購人的合法權利,未有違公序良俗原則,可以認定為有效;否則,即便存在借名購買的事實,也難以實現借名人要求出名人過戶的主張,無法正當行使所有權。

版權聲明:本文系團隊@王龍律師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相關焦點

  • 借名買房情形下的權屬認定
    借名購房行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未被明確規定,但無論對於名義購房人還是實際購房人來說,該行為都存在相當的風險:  1、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屢屢因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 南寧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有哪些?經濟適用房的作用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是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具有兩大熱點:其一,經濟性,對比市場商品房價格,經濟適用房更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購買;其二,適用性,在住房設計、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築標準。
  • 指導性案例的適用效力
    ,維護了法律規則在不同法院間、不同審判組織間盡力追求適用結果的一致性,即最好在所有的同類案件中適用標準的法律答案,亦即所謂「唯一正解」。在這一背景下,當法官遇到疑難案件時,普遍存在一種對於條文化司法解釋的需求,還需要在現行法框架內建立完善規範的案例指導制度作為制定法的補充,增加其內容的統一性、確定性和安定性,從而保持法律適用的協調性,維護了法律規則在不同法院間、不同審判組織間盡力追求適用結果的一致性,即最好在所有的同類案件中適用標準的法律答案,亦即所謂「唯一正解」。
  • 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
    在我們購買房產的時候一般會先選擇商品房,但是如果因為資金不足等問題就會考慮其他房源,比如說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其中經濟適用房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 《都挺好》中蘇明玉借名買下蘇家老宅,如果產生爭議,房子到底是誰的?
    統一借名買房等規避國家房產限購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標準,引導房產交易回歸居住屬性。」雖然,《意見》第18條並未明確該類合同效力,但從其所使用的「規避」「回歸」等詞語的感情色彩上判斷,從嚴監管的傾向明顯。
  • 擔保糾紛案件裁判規則(一)
    書名:擔保糾紛案件裁判規則(一):保證人主體資格與擔保效力(針對實務難題,精選經典案件,結合法律科技、大數據信息,配合可視化圖表,打造權威裁判規則,為使用者提供類案裁判全景、直接參考優秀類案,迅速獲得裁判規則)   書號:9787519740603
  • 借名買房糾紛多涵蓋30餘個具體案由 借名人、出名人均有風險
    &nbsp&nbsp&nbsp&nbsp央廣網北京10月1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近年來,為了規避房屋限購、信貸政策,「頂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借用購房指標購買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特殊房屋,或者隱蔽財產、逃避債務等目的,借用他人名義出資購買房屋
  • 非正式行政法淵源的效力適用規則研究
    加強對非正式行政法淵源價值構成及其效力與適用規則的研究,對有效控制和監督行政權力、構築和完善行政審判的法律適用規則具有重要意義。  一、非正式行政法淵源的內涵和結構  「法律淵源」語出羅馬法Fontesjuris[1],原意為法律的源泉,即法源,指法律的內容導源於何處。這是「法律淵源」的實質內涵。
  • 優勢證據規則的法律適用
    &nbsp&nbsp&nbsp&nbsp□何澤趙青航&nbsp&nbsp&nbsp&nbsp陳某將合作多年的夥伴餘某告上法庭,要求根據自己手中的資產分割協議將合夥期間兩人共同購買的營業房過戶至自己名下。
  • 【法律適用】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④:關於過錯責任和...
    】(點擊跳轉閱讀)之後,即日起法信公號全新推出【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該系列圍繞《民法典》中的新增和實質性修改法條解析條文變遷和影響關聯法條推送類案裁判規則和案例要旨幫助法律人從案例實務中學習領會民法典條文
  • 張嘉軍:論裁判規則的基本含義及其功能
    刑事裁判規則諸如正當防衛認定問題裁判規則、立功制度裁判規則、自首制度裁判規則等;行政裁判規則諸如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裁判規則、行政協議案件受理範圍裁判規則、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裁判規則、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認定裁判規則等;民事實體性裁判規則諸如誠實信用原則適用裁判規則、以房抵債協議裁判規則、股權代持裁判規則等。
  • 上海經濟適用房購買標準即將公示
    上海經濟適用房購買標準即將公示 2008年08月12日 10:01 來源:解放日報 ,同時無力購買完全市場價的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民。有關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標準,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當中,不日將會公示明確。  「人大網議日」活動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土地利用處處長餘亮,市人大代表、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樺和市人大代表、普陀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曹楊新村房地辦事處主任鮑吾英,與網友就「經濟適用房建設」話題展開討論。
  • 一線城市房價太高,購買經濟適用房真的好嗎?
    近年來經濟適用房是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是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具有經濟型、保障性、實用性這3個特徵的商品住宅。在我國一些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經濟適用房非常受到歡迎,為那些買不起房的人實現了有房的夢想!
  • 經濟適用房真的經濟適用嗎?
    經濟適用房,是已經被列入國家計劃,由各個城市的政府要麼通過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麼集資建房單位而進行的建造,並以微利價向城鎮中的低收入家庭所出售的一種住房。
  • 可以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嗎?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針對中低等收入人群實行的住房補助政策,經濟適用房一般價格比市場價格低很多,有人說,二手經濟適用房水太深,那麼這樣的房子可不可以買賣?法妞網友諮詢:可以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嗎?趙子輝律師解答:已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可進行上市交易。
  • 王利明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
    在民事審判領域,舊法對某一事項沒有規定,而新法在總結以往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的,基於維護公平正義、統一法律適用的需要,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新法的規定。這既符合法律適用的規則,也是在長期的民事審判實踐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項經驗法則。《規定》中的一些有關民法典新增規定的溯及適用規則,充分遵循了民事審判既有規律。
  • 謝鴻飛:動產擔保物權的規則變革與法律適用
    《民法典》這一領域的重要制度創新主要體現為:為未來動產物權擔保統一登記制度預留了空間,儘可能統一了擔保物權競存時的受償優序規則,緩和了流擔保的剛性效力。在動產抵押領域,它新增價款債權抵押權並賦予其超級優先效力,並將「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買受人」的適用範圍從浮動抵押擴大到所有動產抵押。
  • ...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法,但是擬認定並...
    此項立法規定完善了民法法源體系,對於民商事案件審判的法律適用意義重大。實踐中,如何將民法總則的原則性規定與現行各單行民事法律中的「習慣」規定有機銜接,確定習慣及習慣法的司法認定規則,均為民法總則適用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民法總則第十條中的「習慣」屬於習慣法   關於習慣的性質,向有事實說與規範說兩種觀點之爭。
  • 忠法微課|競業限制裁判中的規則與裁量
    案件審理中,法官往往面臨對相同法律條款存在不同解讀和不同適用結論的情況,這就需要法官善用規則適用和自由裁量的方法,不僅解決個案的裁判,並且形成可以因循的裁判方法和相對統一的裁判口徑。但鑑於該法條行為表述適用前提為「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一審法院和上訴人對於沒有約定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能否適用該解除權規則持有相反的意見。對此,一審法院認為應當適用該解除權規則,博恩行知公司在姜春蕾離職後不到兩個月時足額支付了經濟補償,不滿足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法定條件,所以對姜春蕾的解除行為不予支持。
  • 「借名」購房有什麼含義?「借名」購房在我國是否是合法的?
    由於國家戶籍政策、限購限貸等遏制房價過快增長的政策出臺,借用具備購房資格者名義的「借名買房」方式浮出水面。借名購房合同又稱隱名購房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人)經他人(出名人)的同意,將其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於他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