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老李兩夫妻買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當時兒子小李還沒有結婚,現在老兩口年紀大了,小李也早已經結婚了,他們想把這套房子轉到兒子名下。但是又考慮到現在年輕人婚姻很不穩定,雖然兒子兒媳狀況還好,但是誰也不能預測將來,老李想把房產只留給兒子一個人,應該怎麼處理才算合法有效?如果現在給了兒子,這房子算是小李夫妻的婚後財產嗎? 可以立下遺囑,把房子指定給兒子一人嗎?房產過戶有哪些方法?

繼上一篇文章《婚後婆婆出資購房,這筆錢是對夫妻的贈與還是借貸?》之後,我們現在出一期《父母防狼手冊之:一方贈與》。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兒子兒媳鬧離婚,兩老一輩子積攢的一套房產還要拿來分割,這就很悲慘了。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所以,老李其實可以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繼承的方式,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將房子贈與小李一人,或者在遺囑中明確房子由小李一人繼承。
目前房屋過戶主要分為三種方式:贈與、繼承、買賣。
(一)贈與:
首先,雙方應當籤訂房產贈與書面合同,也就是常說的贈與書;其次,雙方需攜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繳納契稅;第三,對贈與合同辦理公證。雖然目前《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要求「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的規定已經廢止,但辦理公證可能降低以後產生糾紛的風險,因此還是鼓勵辦理公證;第四,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提交以下證明資料: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最後,若房屋是過戶給子女,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只是籤訂了書面贈與合同,並且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二)遺囑繼承: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採取繼承方式,需要實際發生繼承事實即被繼承人死亡方可辦理。其次,具體到本案,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註銷戶口)等;二是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等;三是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四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五是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買賣:
首先,雙方應當籤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其次,辦理過戶手續。通常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簡述如下:一是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籤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二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硬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四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五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對於老李夫妻來說,心頭的石頭終於可以落地了!可是對於兒媳來說,心中肯定很不是滋味:像防賊一樣防著我呢。在娘家人眼裡,我是一個外人,在你們眼裡,我始終,也是一個外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