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中獨女,可就偏偏看中了來自農村的老公。不顧父母的勸阻我就是要嫁給自己喜歡的那個人,沒辦法我的父母只能妥協。
可是老公的家庭條件確實不好,甚至說很壞,因為老公還有一個正在上高中的弟弟。結婚前他們拿不出錢來買婚房,沒辦法父母不忍心我受罪,就娘家出全款買了一套婚房,準備結婚後再去上房產證。
因為我的條件確實不錯,並且我還有一份體面的工作。所以婚前婆婆對我的態度非常好,結婚的時候也是很開心的,看著寵愛我的老公和照顧我的婆婆,我覺得生活沒有什麼遺憾了,甚至可以說很完美,畢竟我我是一個很隨和的人。
就在我以為就要開始我的幸福生活的時候,現實狠狠地打了我一巴掌。結婚後的第二天,就在我們準備去登記房產證的時候,婆婆跟著出來說我既然是他們的兒媳婦了,那我的財產也就是他們家的財產,所以要求在房產證上寫婆婆的名字。
聽到婆婆的話我不禁覺得好笑,因為說的不好聽這就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要是我不高興,老公也沒有理由在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更不要說是婆婆了,可是婆婆不依不饒的,弄得我和老公很是難堪。新婚第一天我不想不愉快,所以我就對婆婆說了一句話。
我告訴婆婆,要在房產證上寫她的名字不是不可以,但是我要婆婆白紙黑字寫清楚這房子是我和老公的財產和小叔子沒有任何關係,況且以後我們有了孩子孩子要跟我姓。沒想到我說完後婆婆就傻眼了。
其實我知道婆婆這個人沒有什麼壞心眼,就是想給小叔子找一個傍身之所。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婆婆的名字,以後這房子如果婆婆要給小叔子,從法律意義來說我和好丈夫是沒有理由反對的。可是這是娘家給我的,我憑什麼要拱手讓人?我用孩子的來作為交換條件,婆婆果然妥協讓步了。
這件事就算是我的勝利了,但是婚後我還是會和以前一樣對婆婆好,讓婆婆跟我們一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