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違通知,這6種房屋不能認定為違建,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2020-12-11 中國質量萬裡行

當前社會,查處違建總是和徵地拆遷相伴而生,從最樸素的價值判斷來看,這是有問題的,不公正的。百姓安穩住了十幾年的房屋,一直以來居住經營沒有任何問題,更沒有相關部門來做過有關的認定與處罰,臨拆遷了徵收方卻抓著手續問題大做文章,將房屋認定為違建,對其進行強拆而只給予極低的補償甚至是不予任何補償,試問這真的公平嗎?

不可否認農村存在大量的缺乏證件與手續的房屋,但這並不完全是當事人主觀行為與主觀意識的錯誤,有的是因為建造時特殊的歷史原因與制度原因,錯不在百姓,房屋建築不能輕易的被視作違建。而咱們老百姓大多缺乏對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對於徵收方的說法很難去辯駁,於是房屋補償要麼被肆意壓低,要麼乾脆拿不到分文。今天就為大家揭穿一下徵收方的某些伎倆,直擊他們在實踐中存在的某些錯誤。

2020年房屋拆遷,這六類建築依法不該算作違建,應當進行正常合理補償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區分。我國《土地管理法》於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因而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麼根據「法不溯既往」的原則,不能用現在的法則約束過去的行為,是不應當予以追究違建責任的。所以此類房屋在法律上並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甚至不能確定是違法用地或違法佔地。

二、《城鄉規劃法》之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

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在此之後建設的房屋必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如果建築屬於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擴建的,並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那麼這種房屋是不能輕易認定為違建的,即便認定了違建也不能不予補償。

三、未改變土地性質的養殖建築

在農村常見到村民在自己土地上飼養禽畜,修建豬圈、雞圈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因此, 養豬、養雞等屬於農業中的畜牧業,所以用途符合法律第(一)款規定。 其次,豬圈、雞圈不需要打地基,沒有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所以也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築。

四、有部分審批手續但無房屋產權的房屋

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建築用地規劃許可等,但是沒有房屋產權證,這樣的房屋也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築。因為房屋既然取得了前面任一手續,都說明了對其土地用途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許可,有合法性的基礎,而且可以通過補辦手續來完善其證件。從辦案實踐中來看,這類房屋是可以爭取到合理補償的。

五、招商引資,經具有建築合法性審批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的建築

早期很多地方政府進行招商引資,並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但是也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不應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應遵守利益信賴原則,進行正常合理補償。特別在江蘇、浙江一帶,已經有相關的司法判例。

六、政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權的建築物

有些地方政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老舊改小區)的土地使用權,但出售時地上建築物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建築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所以說,從政府手中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的。

即便真的屬於違建也不能隨意拆遷,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拆遷實踐中,對待一些違建部分徵收方的做法往往過於隨意,直接就對其進行強拆,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即便是違章建築,也不是說拆就拆,必須要走法定程序實施。如果各地的建築都能夠被隨意的認定與拆除,那麼當事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因此拆遷方在拆除違章建築之前應當做出行政決定、催告、強制執行決定等程序。如果行政機關未遵循法定程序拆除違法建築,導致相對人的損失擴大,行政機關應對損失擴大的部分予以賠償。

本文來源:拆遷諮詢

相關焦點

  • 2020年拆遷公告,六種房屋不能視為違法建築,須給予合理補償
    今天就為大家揭穿一下徵收方的某些伎倆,直擊他們在實踐中所犯的一些錯誤。2020年房屋拆遷,這六類建築依法不該算作違建,應當進行正常合理補償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區分。
  • 農村宅基地沒規劃證房屋被違建,此前兩度遭限期自行拆除,補償嗎
    認定周先生的房屋為違法建築並限期拆除案件最終怎麼樣了?周先生最終是否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2019年8月27日,徵收方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周先生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認定周先生的房屋為違法建築,要求周先生於指定時間內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周先生要求召開聽證會,代理律師出庭,就涉案法律文書的作出程序提出了質疑。
  • 2021年違建拆除須遵循:這6種房屋就算沒證也不能限期拆除!
    而商談補償安置事宜的過程中,如果事關籤約,一言不合,老百姓的無證房屋就很可能突如其來地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此後如果再不籤字,就得眼睜睜看著房屋作為違法建築被拆除,有關的房屋補償、裝飾裝修補償一概歸零。此外,也有一些環境整治的專項拆違活動,給人們同樣帶來拆違建的困擾。那麼,違法建築到底如何認定?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就一定要被拆除麼?
  • 拆遷補償談不攏就改按強拆違建操作?這麼幹為何不行!
    而在這起因強制拆違所引發的血案中,對涉案房屋合法性的認定及其處置方式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被拆遷房屋究竟是不是違建,拆遷補償談不攏就改按拆違建操作的情況是否存在?這些問題在拆遷過程中絕不應被模糊對待,而應當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是否違建需依法查明,不得靠「談」來模糊處理】要理清「拆遷」與「拆違」這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能否在涉及補償、強拆的問題上「含混」在一起這一問題,我們需要回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中去尋找答案:
  • 十年以上不能認定違建,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具體來看是哪三種
    拆除違章建築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很多被拆的違建房主帶來經濟損失,可你知道嗎?十年以上不能認定違建,下面就帶你來詳細的了解中央停止拆違最新消息,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
  • 房屋一拆遷就變違建,強拆不可避免嗎?
    眾所周知,拆違工作是一項政府常態化開展的日常性工作,而不是什麼一陣風性質的運動式工作。而當徵收項目來臨時短期內形成的密集式拆違來襲,基本可以認定這裡面法律問題、漏洞會非常多,因為從邏輯上講它已經屬於非正常情況了。通常而言,一旦在徵收項目啟動後被徵收人表露出對補償安置方案、標準的不滿,且態度比較堅決沒有通融的餘地,徵收方就可能使出違建認定這樣的套路來。
  • 鐵腕拆違II!廣州一地違建被拆除
    2020年11月30日上午9:30,幾臺大型鉤機被吊上白雲區江景花園樓頂,黃石街道辦事處正式對該小區啟動違建拆除。 就在住戶、租戶認為只要堅決抵制,這場拆違還得耗個三兩年的時候,黃石街道雷霆出擊,用時四個月即清空大部分樓棟,啟動開拆。
  • 徵收拆遷中的這3種房屋不應以違建為由不予補償!
    本文,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劉牧童律師就為大家講解3種在實務中最常見的不應以違建為由不予補償的情形,相信會對正在或者即將面對這種情況的朋友有所幫助。【相關法律法規施行前建造的房屋應予補償】首先,在我國《城市規劃法》《城鄉規劃法》施行以前,我國有關房屋建設規劃許可的程序規範尚不成熟,行政機關亦不具備這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故在相關法律施行之前已經建成的房屋在面臨拆遷時應當給予補償。
  • 老舊小區改造,拆違如影隨形?幾年之內城鎮違建或被拆光!
    它起碼能實現兩個目的:一是拆除現有的房屋,騰出土地來;二是將人口向外疏解。從這兩點上看,拆遷和拆違可謂高度相關。也正因此,才會冒出來「以拆違促拆遷」這樣的行政目的不當的惡劣事例。根據行政法領域的「比例原則」或曰「最小損害原則」,對於已經被納入徵收項目範圍內的房屋而言,通過給予拆遷補償安置的形式解決「歷史遺留原因」所導致的無證建築問題,顯然對被徵收人更為公平、合理。同理,老舊小區改造與拆違,同樣是如影隨形的。
  • 2020年七種房屋不屬違建,拆遷中一刀切認定與強拆,將擔法律責任
    這裡提示大家注意,有些房屋雖看上去好似違建, 卻並不是真正的建築,或是補辦了手續後就能成為合法建築,這些建築在徵拆過程中不應視作違建處理,不能隨意強拆,要拆就要予以公平補償,違法強拆將擔負法律責任。如果您的房屋是因為以下七種情形涉嫌違建,千萬不要放棄維權。 一、房屋屬2008年以前建造的。
  • 2020年這八種房屋不能再按「無證違建」拆除了!為什麼?
    第2種是201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擴建的建築,這些建築不應當認定為違章建築。2008年以前的時候,我們在建造房屋的過程中會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或者一次性買斷集體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建築物也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建造或者改建擴張。
  • 違建被強拆,能否獲得補償?
    違建被強拆,能否獲得補償?有位網友在知乎上提問了這樣一個問題:「房子違建,現在下令拆除,這個應該有些補償才能拆除吧,不能強拆吧,我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解答。首先,我們得確定違建是事實上的違建,還是行政機關「口中」的違建,所以何為違建就很重要。違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建築,常見的有:(1)違反《土地管理法》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子,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建;(2)應當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而不辦理,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其次,違建是否應當拆除?
  • 【來碩徵地拆遷律師講解】拆遷時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可以從哪幾個...
    在現實生活中,不管是遇到徵地拆遷,還是普通正常使用的房屋,經常莫名其妙的就被所謂的「有關部門」說成是違建,幾乎都是面臨被拆除的結果,作為普通老百姓,難道違建真的都必須要全部拆除嗎?下面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張律師進行一系列講解。
  • 20年果園土地被徵收,但不領補償款;通知拆除3日內強拆卻違法?
    導語2020年4月29日,鎮江市句容市張先生家60多株葡萄樹果園,被強行毀壞。徵收辦回應:6年前就完成了果園的徵收工作,但張先生遲遲不肯領取土地補償款。果園主人張先生卻說:6年前徵收的是另外的房屋,對於葡萄園的補償,根本一直沒有談。
  • 拆遷最大爭議:無證就是違建,應該被強拆
    遇到徵地拆遷經常會有很多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不可否認一些房屋確實屬於違建,但是還有一部分是拆遷方以「拆違名義拆遷」通過這種不法手段壓低拆遷補償快速拆遷,如果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對被拆遷人是很不利的,特別是一些不懂法的民眾,根本不知道應該如何救濟,大多都是被拆掉。
  • 2019農村違建房必須要拆嗎?這4種情況不會被拆除!
    從2018年開始國家就開始嚴查農村違建問題,因此一些違建房屋將面臨拆除,那麼2019農村違建房必須要拆嗎?這4種情況不會被拆除!一、什麼是違建房?農村違建房指的是沒有通過依法程序取得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擅自在農村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就屬於違建房。有以下3種情形存在的屬於違建房。
  • 文衝舊改再次拆除釘子戶,違建房屋一律不給任何補償獎勵!
    2020年7月集中拆卸儀式以來,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已拆除舊屋近300棟,面積超過80000平方米。今年8月份,文衝舊改方公開發布「檄文」,直指「釘子戶」讓村裡每年損失幾千萬,包括但不限於:讓村裡的孩子無法享受最優質的教育資源,以及村民每年的分紅收益嚴重受傷。
  • 濟南臥龍花園別墅區違建列入三期拆違名單 居民投訴5年
    自2012年開始,小區居民連年反映,別墅區內圈佔公共綠地建私家花園,開挖山體建房、種菜、養家禽,加蓋陽光房等現象十分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也威脅到小區公共安全。在市兩會上,濟南市城管局局長呂燦華表示,臥龍花園小區內違建已被列入第三期拆違名單中,將在5月至8月這段時間內拆完。對此,七裡山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已將臥龍花園別墅區11處違建上報,將積極配合拆違行動。
  • 違建房屋滿足了這個條件,才能被強制拆除
    今天我們拆遷律師和大家探討一下,一直以來爭議比較大的話題,違建房屋能不能被強制拆除,在什麼情況下才會被強制拆除,因為從我們數十年以來,一直不斷的接到廣大諮詢者,諮詢自己的房屋遇到拆遷變成違建,被強制拆除沒有補償的問題。
  • 貴陽千人拆違建紀實:經常出動2000人以上拆違
    「現在貴陽幾乎每天都有拆違行動。」當地媒體報導說。「種房」如種韭菜每戶頭最高可補償240平米房屋面積,引發眾人違建,其造價低廉,一棟兩層樓3天能蓋好違規建房的村民說,之所以出現大規模違建,是因為有巨大利益可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