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被強拆,能否獲得補償?
有位網友在知乎上提問了這樣一個問題:「房子違建,現在下令拆除,這個應該有些補償才能拆除吧,不能強拆吧,我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解答。
首先,我們得確定違建是事實上的違建,還是行政機關「口中」的違建,所以何為違建就很重要。違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建築,常見的有:(1)違反《土地管理法》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子,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建;(2)應當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而不辦理,違反《城鄉規劃法》的。
其次,違建是否應當拆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建不是必須得拆除,只有嚴重影響規劃或是不可改正的才實施強拆。
再次,違建是否有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據此,違建是不予補償的。
但是如果違建被強拆,根據現行司法實踐是可以獲得部分賠償的,賠償的部分包括可回收利用建築材料的成本以及因為發強拆而造成的損失。在此需要提醒各位朋友,遭遇違法強拆才有賠償,如果自行拆除或者強拆合法,是不涉及賠償的。
最後講一下如何判斷強拆是否違法?第一,強拆主體合法,即有權強拆;第二,強拆程序合法。強拆程序主要依據的是《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要分別按順序作出行政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進行催告、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實施強拆。
以上是關於違建強拆是否有補償的相關規定,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