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對於違建的房子,最後的結果都是被拆除。不過,近日有傳言稱「2020年開始違建不用拆」,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文中了解一下,順便來說說2020年開始違建不用拆,順便來說說已住人的違建能強拆嗎以及只拆新違建不拆舊違建,感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看吧。
一、2020年開始違建不用拆
近期,有傳言稱「2020年開始違建不用拆」,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實際上,關於違建拆除並不是一定的,而是需要進行判定的,對於以下4種情況來說,違建是不用拆除的,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
1、影響建築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築物,會影響建築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或者整體拆除建築物會影響相鄰建築物及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在這種情形下,違章建築可以不拆除。
2、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由於某些特殊性建築,或建築物處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現有拆除技術條件有限,無法對違章建築實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違建後可能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
部分違章建築在拆除之後可能會對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在進行拆除之後,導致某種不可逆轉的嚴重後果的。在這種情況下,該違章建築可不予以拆除。
4、通過改正或補辦手續,由「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的,所涉建築可不拆除
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並且可以通過改正或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辦手續,應該給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機會。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築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因為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並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二、已住人的違建能強拆嗎
已住人的違建能強拆嗎?從目前的政策來看,並不是說所有農村的違建房就一定要被強制拆除,要被強制拆除的違建房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也有可以暫時保留的違建房,以下是是拆除與不被拆除的具體情況介紹。
1、要被拆除
(1)其實就農村住人違建房的處理而言,其有多種處理方式,但是很少有要將其強制拆除的情況,只有少部分的農村違建房將會被拆除,比如建了新房但是並未將舊房進行拆除的情況,強制佔有宅基地而建造的房屋。
(2)除了上述兩種房屋需要進行強制拆除外,這三類房屋也要進行拆除,主要包括產權證明已被法定程序撤銷的房屋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法繼承的但是後期未經批准便新建或改建的房屋,用欺騙的方式騙取宅基地進行建造的房屋。
2、暫不被拆除
(1)針對不農村已住人的違建房而言,其還有一種暫時保留的處理方式,因為部分農村違建房在早期是違建房,但是卻符合現在要求的對農業發展有利的部分設施,可以進行保留,暫不予進行拆除。
(2)部分違建房屋雖然在現在的政策下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制度,但是卻符合分戶條件的,那麼該棟符合條件的違建房將不予進行拆除。
(3)對於部分已住人的農村違建房而言,若是將其拆除後,會影響到村集體的公共利益,或者是會對鄰裡造成安全隱患,那麼也將被暫時保留處理。
(4)就部分農村已住人的違建房的家庭而言,其除了這一處房子之外,就沒有其他可以居住的房子,那麼暫時不予進行拆除,但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
三、只拆新違建不拆舊違建
1、在拆除違建的時候,許多人認為只拆新違建不拆舊違建。其實,只拆新違建不拆舊違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我國相關法律中也沒有這條規定的,只要是違建,都有拆的。這個的舊違建應是把舊的違建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對待的,可能有一個年份作為界限。
2、而且,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築,所以違章建築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但凡是都有例外,便指的是在法規出臺之前就建好的房子。我國在1982年出臺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了農村建房的面積,因此在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面積較大,也不會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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