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以來是農業大國,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鎮化和工業化建設在全國各地逐步推進,然而在此過程中涉及到的農村徵地問題成為重要一環,其中徵地補償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按照補償原則來說,非本村的村民也就是並非農村戶口是不可以領取補償的,但是有三種情況列外,即便是戶口遷出也可以拿到相應的土地補償。
服役遷出戶口
服兵役是每個公民都應盡的義務。因為服兵役將戶口遷出,服役期限屆滿,農民轉業之後既可以選擇回到農村,也可以留在城市從事其他工作。
如果選擇在城市落戶,在城市買了房屋,並且有生活固定來源的,自然就不能算是農村人,也不能獲得農村的徵地補償。但如果服兵役之後回到了農村,生活與以前沒有變化,雖然戶口遷出了,也算是村集體成員,有權獲得徵地補償款。
上大學遷出戶口
很多農村孩子上大學後選擇把戶口遷到學校成為集體戶口,但由於其主要收入來源以及供養關係沒有發生任何變化,本質上是農村人,也有權獲得徵地補償款。
此外,國家提倡大學生返鄉,如果戶口遷出去後,畢業後還想回到農村,村裡將無條件接受。大學生建設農村推動經濟發展具有比較重要的作用,而他們除了優惠政策,還有村裡土地,這也是他們身為本村村民的權益。
外嫁女遷出戶口
今年國家重點表明關於女性權益問題。在土地相關法規中,明確指出外嫁女也有繼承娘家房屋的權益,並且娘家徵地也有補償款的分配權。
首先土地現在是30年不動,如果外嫁女嫁出去後婆家沒有土地,那么娘家土地依然不動。另外現在很多外嫁女即便出嫁也沒有遷出戶口,所以外嫁女有權利領取屬於自己的一部分徵地補償款。
土地屬於家庭共有,外嫁女雖然戶口遷出,但也是家庭成員,有權分得土地徵收款。房屋更是屬於家庭共同共有的財產,外嫁女自然有權獲得房屋的拆遷款。
正常情況下,非農戶口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但如果處於以上三種情況下戶口遷出的話,依然有權領取分內的土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