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九妹,心懷感恩看社會,輕點關注,和我一起聆聽世間百態。
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老闆的一句教導讓十九妹記憶猶新。「寧可生意談不成,也不要向客戶許下自己無法兌現的承諾。」生意場上最講究「誠信」二字,要言必行,行必果才能創造口碑。然而有些時候,做出的承諾可能是因失誤導致的,這樣的情況下還需要兌現承諾嗎?
坐標河南省鄭州市,李女士在熙地港某首飾店預定了一枚結婚用的鑽戒。此前跟銷售員溝通過多次,最後商定的價格是17萬元成交,於是李女士便交了5萬元的定金。可令她沒想到的是,交完定金的第二天,店長就打來電話,說這枚戒指的售價是二十五六萬的。這讓李女士很難接受,她說現在鑽戒價格上漲的速度也太離譜了,僅一晚上就能漲八九萬,簡直比火箭還快。
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顯然就算漲價也不可能一下漲那麼多。根據店長的解釋,是因為銷售員在與李女士溝通的過程中,把產品型號搞錯了。這種款式的鑽戒分高低兩種成色,銷售員在跟訂貨商溝通的時候,一直詢問的是低成色的價格,而跟客戶李女士溝通的過程中,發的卻是高成色的產品圖片。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不虛,店長還出示了店員跟訂貨商的聊天記錄。
然而李女士對這樣的解釋並不接受,她說自己並非來店裡一次就決定購買的,溝通的時間長達十多天。期間針對鑽戒的成色和價格,跟銷售員進行過多次反覆確認,也有聊天記錄為證。李女士覺得,他們就是幹這個的,一兩次可能會看錯,但不可能那麼多次溝通確認都沒意識到產品弄錯了吧?更離奇的是,為什麼十多天裡都沒發現戒指搞錯了,自己交完定金的第二天就馬上發現了呢?
店家表示這裡面存在誤會,這枚戒指肯定不能以17萬的價格出售,那樣虧得太多了。而李女士卻堅持認為,既然自己交了5萬的定金預定了,就表明17萬購買這枚戒指是雙方達成了一致的約定,否則交定金還有什麼意義?換言之,如果交定金之後,自己又提出讓商家優惠幾萬塊錢,他們會同意嗎?
雙方各執一詞,溝通過程中幾乎要吵將起來,在調解員的勸說和阻攔下,各自的情緒才算穩定下來。商家提出,可以把定金退還給李女士,同時為表歉意,還可以送一些小禮物。李女士也表示出了這樣的事,戒指也不打算買了。然而對於定金怎麼退,雙方仍在協商當中,店長說三天內會給出解決方案。
那麼法律當中對於定金糾紛有沒有評判標準呢?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說,交付定金時,雙方其實就已經達成了合同協議,金店應當履行合同,按17萬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否則,李女士可以依法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其實此前也有過類似案例可作參考。廣東的當事人黃某,在一次電商節的促銷活動中,以3元每臺的價格搶購到10臺筆記本電腦。但商家卻以系統故障為由,拒絕給黃某發貨,並通知其申請退款。黃某感覺不公平,遂將店鋪告上法庭。法官最後給出的判決結果是:涉案商品當時正參加電商節促銷活動,標價遠低於正常價格屬正常,因此判定訂單有效,該公司須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必須發貨。
有網友覺得,不排除這可能就是商家的一個套路,先用低價吸引,交付定金後再坐地起價,能坑一個是一個,坑不動的還有後續對策。還有人覺得,萬一真的是銷售員搞錯了呢?而且就算是按17萬成交,或者雙倍返還定金,一般情況下損失店裡也不會承擔,而是讓可憐的銷售員來扛。因此有人建議李女士退回定金就算了,沒必要不依不饒。
您覺得這是在坐地起價,還是原本就是一場誤會?如果您是消費者,會不會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