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裡的房屋買賣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嗎?這幾項請注意

2020-12-18 樂居財經

你手中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租賃中介合同中是否會存在「霸王條款」?

今天下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了全市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會議,邀請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鄭曙光對171份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102份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存在問題進行綜合書面點評,以進一步做好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圖為點評會議現場。)

「委託評審的171份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102份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共發現不合法條款255條、不合理條款489條、表述不當(不準確、不完善)129條。」鄭曙光說。

據了解,在審查過程中,大多數的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能較好地分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通過合同條款的針對性設計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但是,也有相當部分合同條款存在經紀(居間)企業、出租人利用優勢地位通過格式條款有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情形。如:公積金貸款失敗後不當排除消費者救濟方式的選擇權、不當排除中介方在中介服務中應當提供的服務義務與責任、排除消費者格式條款的解釋權;出租人法定的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相應的賠償責任等等。

針對專家評審團的意見和書面反饋,會後,我市市場監管局將下發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功能區分局和涉及企業評審修改意見,限期經紀(居間)企業要根據修改意見和市場監管局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修改完善,並根據《浙江省合同格式條款備案辦法》將修改後的合同文本重新在「浙江省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系統」備案;市局、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和功能區分局將在適當時間對修改情況進行檢查,拒不修改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向社會公告,確保點評落到實處。

新聞多一點:

存量商品房買賣合同「問題條款」點評

點評1:公積金貸款失敗後不當排除消費者救濟方式的選擇權

【條款樣式】乙方(指購房方)如需按揭貸款,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公積金如有疑問,丙方有權轉為商業貸款。

【點評意見】商業貸款是一種利率相對較高的貸款方式,對於購房者而言,如能考慮其他借款或貸款方式的,應準許購房者選擇其他方式。上述條款中,賦予丙方(中介方)有單方面選擇商業貸款的權利,侵犯了購房者的選擇權。

【建議修改】乙方(指購房方)如需按揭貸款,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採用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乙方公積金貸款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與丙方,由乙方決定採用現金支付還是商業按揭貸款。

點評2 :不當排除中介方在中介服務中應當提供的服務義務與責任

【條款樣式】乙方(指購房方)對上述房屋進行現場考察並已對房屋相關證件確認無異,願意購買此房屋。丙方(指中介方)認可甲乙雙方的確認行為。

【點評意見】根據《寧波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條例》第18條規定,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對中介服務活動中涉及的房地產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並且將中介服務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相關信息告知合同其他方。將現場考察與對房屋有關證件的核查責任推給了購房者,這顯然是一種加重消費者責任而免除中介方自身責任的行為。

【建議修改】乙方(指購房方)對上述房屋進行現場考察並已對房屋相關證件確認無異,願意購買此房屋。丙方(指中介方)也已對買賣房屋產權的合法權、真實性進行了審查。

點評3 :格式條款的解釋權歸屬問題

【條款樣式】本合同中由本公司(指中介公司)負責解釋。

【點評意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于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

合同制定方企圖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對條款進行解釋,顯然有減輕其責任的嫌疑。

【建議修改】合同解釋權具有法定性,無需在格式合同中作出約定。因此,我們建議刪除此條款。

點評4 :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適用規則混亂

【條款樣式】如甲方(出賣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定金,並支付違約金××元,如乙方(買受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違約方還須承擔甲、乙雙方全額中介費,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額的違約方應據實賠償。

【點評意見】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和定金罰則僅能選擇其一來執行。根據《合同法》,在合同條款上約定了違約金時,如守約方損失少於約定違約金的,守約方在主張了違約金後不能再主張賠償金。上述條款沒有理清定金、違約金、賠償金三者的關係。

【建議修改】對於屬於合同存在違約情形的(如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按每逾期一天,按房款總價的萬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逾期10日以上,經權利人催告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對於解除合同的,可以按房款總額20%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按定金罰則處理。如按定金罰則處理,甲方(出賣方)違約,甲方加倍退還乙方定金,如乙方(買受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

由於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有權主張賠償損失。違約方還須承擔甲、乙雙方全額中介費。

點評5 :約定的違約金過高

【條款樣式】甲方(出賣方)承諾在交房後15個工作日內辦妥該房屋名下全部戶籍的遷移手續。若在原約定日最末一天的次工作日起至第10個工作日內仍未辦妥戶籍遷移手續的,甲方同意按房屋總價的20%賠償於乙方,直至履行完畢為止。

【點評意見】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具有補償性,以實際損失為約定基礎。超過10個工作日,則要對方承擔房屋總價的20%違約金顯然過高。

【建議修改】每逾期一天,按房款總額萬分之五計付;對嚴重違約解除合同的,可按房款總額20%主張違約金。

租賃合同「問題條款」點評

點評1 :出租人法定的房屋維修義務不應免除

【條款樣式】租房期間的其它約定事項:水電及電話和閉路電視的使用費由使用人(乙方)負擔。

【點評意見】根據《合同法》,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房屋租賃合同僅約定承租人需承擔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未約定出租人需承擔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自然損耗下的維修費用,免除了出租人應承擔的維修義務。出租人對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是法定的,不能免除。

【建議修改】租房期間的其它約定事項:水電及電話和閉路電視的使用費由使用人(乙方)負擔。非使用人原因導致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自然損耗下的維修費用由出租人(甲方)負擔。

點評2:合同因拆遷可提前終止,但應提前通知,各項費用仍應按實結算

【條款樣式】租賃期間因拆遷,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及時搬遷,拆遷補償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

【點評意見】考慮到合同因拆遷提前終止,會給承租人帶來影響,因此,出租人應履行通知義務與合理安排遷出時間,相關費用也應如實結算。僅規定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租人的責任,加重了承租人的義務。

【建議修改】承租期間如因拆遷情形發生,承租合同應予終止時,應提前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各項費用應按實結算。因國家建設給予的補償或賠償,雙方按國家或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辦理。

點評3:出租人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相應的賠償責任不應免除

【條款樣式】乙方確認,在籤訂本合同時已知曉的房屋(場地)的性質、法律地位、風險和現狀,自願承租標的房屋(場地)並且不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權利文件或證明。除非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否則乙方不能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追索、返還租金等要求。

【點評意見】出租場地、房屋是否具有產權證書是出租人應當告知的事項,並不能以乙方(承租人)確認可免責。涉及到無房產的房屋(場地)出租會引發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出租人是主要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乙方確認」為實質上是出租人利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身應承擔的責任。

【建議修改】在籤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如實告知產權相關事實,提供相關權利文件或證明。因甲方未如實提供產權證書,造成合同無效或提前終止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點評4 :出租人的法定的通知義務不應免除

【條款樣式】合同期滿,乙方不續費,也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鎖門離去,甲方有權入室清理,乙方遺留物件不受保護。

【點評意見】根據《合同法》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終止後,考慮到承租人外出、暫時性失聯或留有貴重物品等情況,如不事先通知,就進行清理,可能會對承租人造成損害,出租人應當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建議修改】 若合同到期後,乙方未及時歸還房屋,自行鎖門離去,甲方按合同約定的通信地址進行通知,要求在合理期限內清場,乙方不予理會的,甲方有權在第三方見證下入室清理,給甲方造成費用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點評5:居間人的義務並不僅僅局限於表面上的合同促成

【條款樣式】合同籤字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中介結束。日後雙方發生變更或違約,中介方佣金不作退還。

【點評意見】根據《合同法》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表面上合同促成了,但是由於居間人存在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下,仍應承擔相應責任。

【建議修改】合同籤字後視作中介成功,中介費 元由乙方承擔並於籤字當日付清。日後雙方如發生變更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非中介方違約行為所引起,此佣金不予退還。

【關注百家號新浪樂居,洞悉房產市場風雲變化。】

相關焦點

  • 你手裡的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嗎?這幾點千萬得...
    點擊播放 GIF 0.1M你手中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租賃中介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昨天下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了全市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會議,邀請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鄭曙光對171份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102份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存在問題進行綜合書面點評,以進一步做好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購房時最容易忽略的細節,合同中這幾項條款不注意,容易吃大虧
    由於買房程序太過繁雜,普通人在購房之時難以面面俱到,有時候一個細節不注意,就容易被開發商給坑了。買房也不需要時時刻刻繃緊神經,不過在籤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時需分外小心,一些細節需格外注意,尤其是房屋買賣合同中這幾項條款,一不小心就容易吃大虧。
  • 房屋合同暗藏霸王條款 鄰裡糾紛惹出「囹圄之災」 如何是好?
    於是,她找了原房東何某,但何某告知房子是從黃某手裡買來,車庫的手續還在黃某手裡。現在遇到拆遷要相關證明,該怎麼辦?  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興良:陳女士可以找黃某出具證明,對何某轉讓地下車庫的行為予以認可。如若黃某不出具認可意見,可找相關證據證實地下車庫已經使用近20年的事實,及黃某對何某轉讓地下車庫的行為不持異議的間接證據。
  • 籤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些什麼?這幾個條款看不清,你最好別買房了
    在購房過程中,不管你是老主顧還是新手,大家都一致認可的一件事情是:買房者屬於弱勢群體。特別是在籤訂購房相關的一系列協議時,就算存在著霸王條款,也得硬著頭皮籤掉。當然,隨著我國商品房買賣市場的逐漸規範,各類合同也逐漸規範起來。
  • 房地產、汽車買賣、物業管理合同20條霸王條款,你遇到過幾條?
    、汽車買賣、物業管理三大消費領域重點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裝修商品房的展示樣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廣告對於合同訂立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作為房屋裝修質量的交付標準。上述條款約定,樣板房僅供風格及裝修效果的參考,不作為交付標準,具體以實際交付實樣為準。這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系出賣人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
  •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格式條款效力認定裁判規則
    由此可知,原、被告雙方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計算標準為每日按原告已付購房價款的萬分之一計算,原告訴請被告按照其已付購房價款的萬分之四計算,與合同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裁判要旨】涉案《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及附件五雖然系格式條款。
  • 購房合同條款內容能修改嗎?定金該不該退?
    □策劃地產事業部執行記者孫煊哲實習生馮子雍文記者白周峰攝影新媒體支持孫貝李佩遙通訊員袁贏強張毅「買房合同條款能不能跟開發商商量修改?」「為了避免『霸王條款』,購房合同有沒有新的範本?」「之前買的房子現在想把妻子加為共有人可以嗎?」「想給兒子買套房,未成年,可以嗎?」
  • 新增多項提示性條款 北京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發布
    新浪樂居訊 眾所周知,買房的人們都籤訂過購房合同,這也是維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憑證。今日(12月16日)新增了多項提示性條款由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出爐。
  • 最全整理:籤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的30個事項!
    今天,小編根據籤訂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常見問題,整理了30個注意事項,購房者在籤訂買賣合同時需多加注意,詳細查看合同內容,小心陷入合同陷阱。以下供購房者參考。一起看看吧。 (3)根據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則,商品房買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條款的限制,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權,在主合同之外,籤定補充協議,以明確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 13、房屋交付後,買受人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
  • 「霸王條款」被曝光 浙江對房產、汽車、物業行業合同不公平格式...
    杭州網 通訊員 沈雁 江文泉 實習生 祝融融 記者 劉文昭樣板房不作為裝修驗收標準,買車要到指定保險機構投保,物業管理不承擔車輛保管義務……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你遇到過嗎?9月11日上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召開全省房地產、汽車買賣、物業管理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布會,公示發布了浙江省2018-2019年度房地產、汽車買賣、物業管理三大行業的20條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這些條款都涉嫌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義務,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
  •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認定
    裁判要旨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致,同樣可能存在格式條款,對於其效力的認定,應根據條款約定的內容及具體履行情況,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免除開發商責任或排除購房人主要權利的無效情形。 案情 原告:李貴耀、蔡燕梅。
  • 北京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發布 新增多項提示性條款
    昨天(12月16日),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市住建委會同市工商局新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合同範本新增多項提示性條款,更好幫助買賣雙方理解合同條款。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提出問題】有人諮詢,非本村的人員到村裡買賣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合同有效嗎?會出現什麼法律後果?2017年5月24日,被告徐國彬、池州山邊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徐國彬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訴爭房屋以25000元價格出售給徐有名、池州山邊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 野生霸王合同,正暴打購房者!看你中招幾個?
    來源:中金在線網最近發生了一件非常無恥的購房霸王合同事件。某全國一線房企,把一條霸王條款,公開寫進合同裡,且蓋章生效。這條霸王條款,幾乎稱得上中國房地產歷史上最無恥的條款。這家房企拿著這個條款,可以名正言順的生產各種垃圾房子,盡情鞭撻你,而你連喊疼的資格都沒有。從業多年,我也算見多識廣,見過各路妖魔鬼怪的騷操作,但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01來來來,請感受這一波毒打。
  • 當心留學中介合同暗藏「霸王條款」
    但長沙市工商局提醒,留學中介看似合理的合同中其實暗藏著「霸王條款」。   「沒拿到offer全額退款」是個忽悠   8月22日,《法制周報》記者從長沙市工商局了解到,位於長沙市芙蓉區定王大廈的金吉列留學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吉列),因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於7月23日被立案調查。
  • 買車,請當心7項不公平合同條款
    市工商局負責人介紹,本次市工商局在全市開展的、汽車銷售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共檢查汽車銷售企業322戶,收集合同文本591份,並對合同格式條款進行了初步審查,在初審意見的基礎上,市工商局兩次組織召開合同格式條款專家評審會,對收集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評審,共梳理出問題條款60條,其中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條款29條,共涉及具體的合同條款174條。
  • 北京地區親屬之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合同糾紛裁判規則
    關於這一點,本院做如下考慮:雖鮑菊生、王浩所述涉訴房屋贈與一節,有其可能性並確實存在當時贈與過戶需辦理公證等事宜及合同約定不完善的問題,但因趙晶與王×1實際辦理過戶時提交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且現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該買賣合同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原審法院認定趙晶與王×1之間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是正確的,本院對此不持異議。
  • 坑坑坑,一紙預售合同都是「霸王坑」?!
    購一套房,多不容易,接連是坑,且都是不得填補的「霸王坑」!近日市民諸女士購房,先是遭遇「不付清首付82萬餘元,就不給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等她付清首付,拿到合同,竟發現合同裡有諸多霸王條款,比如開發商不承諾何時辦理大產證,辦理「新抵押」無需告知她,變更小區平面布局0%違約金,裝修不達標0倍補償等「霸權」。
  • 【廣州杜律師普法】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的30個法律要點!買房安家的你...
    買房是人生一大事,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更不可放鬆警惕,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信息不對稱,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因此,在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內容,謹防合同陷阱。
  • 法律常識丨訂房屋買賣合同的30個法律要點!你一定要知道
    因此,在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內容,謹防合同陷阱。 (3)根據民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則,商品房買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條款的限制,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權,在主合同之外,籤定補充協議,以明確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 13.房屋交付後,買受人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