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整理:籤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的30個事項!

2020-12-18 騰訊網

關注房產的人,都在這裡!

微信號:fwtmxs

· 正· 文· 來· 啦·

買房是人生一大事,買房後籤訂買賣合同更不可放鬆警惕,由於買方在專業知識上信息不對稱,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

今天,小編根據籤訂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常見問題,整理了30個注意事項,購房者在籤訂買賣合同時需多加注意,詳細查看合同內容,小心陷入合同陷阱。以下供購房者參考。一起看看吧。

1、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

很多地方都說看五證,實際沒必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必須提交其他四個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替咱們把關更穩妥。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

現在很多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於是綜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質是否是出讓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為目前法律只是規定了住宅到期自動續期,其他非住宅業界一般認為會繳費續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現在有些對外銷售的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為公寓。關於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確,明確的就是公寓光照時間不需要滿足兩小時,另外公寓能否作為學區房,目前教育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答覆,一般來說,如果住宅入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估計公寓將不能作為學區房,因此為了孩子入學購房的這點要特別慎重。

4、物業也不能忽視

在籤訂商品房合同時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籤訂物業服務合同,由於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關係一般比較緊密,物業公司的聲譽以及物業合同中的很多約定,也要仔細閱讀。雖然成立業委會後可以解聘物業公司,但目前的現實是很多小區因為居住率不足或者業主不願多操心,業委會的成立遙遙無期,導致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很多糾紛,作為業主單兵作戰,難度可想而知。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

在合同籤訂時候,有時候開發商會答應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後不了了之。另外就是是否是車庫,一定要看規劃,而不是聽開發商口頭承諾,不一定能停進去車的就是車庫,很多層比較高的貯藏室也可停車的,開發商一般都說是車庫此時要看規劃是否是車庫,另外就是人防的車位,不能辦證,也需要特別注意。

6、面積的約定

這是目前糾紛最多的情況,主要是大家都認為籤訂合同後,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在這裡如果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開發商往往在籤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這樣的話,就直接採用測繪面積了,有效規避了那個3%的法定條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這點,可以在合同籤訂時直接約定面積,明確約定超過多少不再付費。

7、貸款問題的約定

開發商往往答應幫你貸款,但合同中開發商又不寫清楚無法貸款可以退房,而是約定因為購房人信譽等問題導致不能貸款,讓購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這點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詢個人信用或者合同約定清楚,因無法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賠償的問題

開發商和購房人會在合同中,對雙方辦證或者繳納購房款等問題的期限進行約定,但如果你細心就會發現,雙方違約後,賠償的金額是不對等的,合同籤訂時一定要求對等待遇。

9、交房的問題

合同約定交房的條件,一定要明確,是經過哪個驗收之後,有單體驗收、綜合驗收還是竣工驗收備案,還有消防驗收等等。必須明確:因為單體驗收後,有可能小區還處於建設狀態,小區內的道路、綠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約定清楚。

10、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部位的約定

小區內的會所或者公共場所,現在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開發商往往只是告訴你說,小區內的會所、健身場所等等多麼規範,多麼先進,繞開產權問題。如果你不約定這些場所的產權,有可能最終讓開發商賣掉,買主不一定能讓你免費或者優惠使用,如果合同約定這些場所的所有權歸業主,則開發商不能出售這些場所。

11、對各類設施的約定

燃氣、寬帶等,往往開發商都只選擇一家,導致用戶無法選擇,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開發商讓幾家經營商進入小區,譬如寬帶,不能只讓我們被動的選一家啊,都進來那我們可以選擇的範圍就大多了,就有主動權了。

12、雙方協商解決的內容必須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糾紛的內容,後面寫雙方協商解決的,一般都是對開發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確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協商解決,否則出現問題之後,你就沒有追責追賠的依據了。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買賣合同除主合同外,還包含四個附件,即房屋平面圖、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裝修設備標準和合同補充協議。

(1)房屋平面圖應標明每一個房間具體的尺寸以及牆體的寬度,還應標明陽臺的大小、空調機位等具體的設備位置。如果上述內容不明確,則房屋平面圖根本起不到準確指示的作用,對開發商來說也沒有明確的約束。

(2)無論是房屋平面圖,還是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和裝修設備標準,都應該使用準確的數字和具體的描述來表示其內容,而不應該使用概念化的詞語,像「高級」、「名牌」、「精裝修」這類詞語就不應該在附件中出現,而應明確「高級」具體是什麼標準、「名牌」到底是什麼牌子、「精裝修」要達到什麼裝修效果。

(3)根據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則,商品房買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條款的限制,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權,在主合同之外,籤定補充協議,以明確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

13、房屋交付後,買受人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

答:為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見,對於房地產廣告中的有關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說明及允諾,如果其對訂立合同定價有重大影響,那麼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未載入房屋買賣合同,也屬於合同內容。若購房者發現說明或允諾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14、哪些房地產不能轉讓?

答: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15、僅有房產證,但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嗎?

答:不動產以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只有進行登記才發生物權的效力,買受人才能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就是將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記在房產部門的登記簿上,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而房產證是房產部門發給權利人的一種享有權利的憑證,只起到證據的作用,當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和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時,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即房產證的效力弱於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當不出現糾紛的時候還好,但一旦出現關於房屋產權的糾紛,不動產登記簿上所記載的人則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大家在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注意進行不動產登記或者不動產登記的變更。

16、買來的住房面積縮水怎麼辦?

答:面積縮水是買房族經常遇到的問題,對於房屋「面積縮水」的問題,應該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做的測量面積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面積縮水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一,誤差率在3%以內的,當事人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對於縮水那部分的購房款,開發商應該返還。第二,誤差率超過3%,買房人可以選擇請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開發商承擔其他責任。

17、開發商逾期交房怎麼辦?

答: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主要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買受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逾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的,買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逾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間內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承擔違約責任。需要注意的是,買受人享有解除權的必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權就消滅。

18、房屋買賣合同籤訂後,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就此問題的不同情況分別作了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在一般情況下,房屋損壞的風險,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在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此處所說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轉移佔有,就是把房屋由出賣人手中,交到買受人手中,由買受人佔有使用該房屋。

19、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20、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這時其與買受人籤訂的房屋預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可見,要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否則,該合同是無效的。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如果在買受人向法院起訴之前,商品房預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也可以認定預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在起訴前取得。

21、房屋買賣雙方籤訂預售合同後,沒有進行登記備案,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見,雖然法律要求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要進行登記備案,但是如果雙方籤訂預售合同後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支持的,是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是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

22、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出賣人修復嗎?

答:《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此外,我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由此可見,關於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較複雜的,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除了依照法律的規定,還可以在合同中進行詳細的約定,制定房屋的保修條款。所以,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出賣人維修的,出賣人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23、房屋買賣雙方籤訂合同後,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又籤訂合同並交付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確認第二個合同無效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因此,房屋買賣雙方籤訂合同後,出賣人又與他人籤訂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買受人只要能夠證明出賣人與第三人是惡意串通,那麼其就能請求法院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籤訂的合同無效。而實際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買賣雙方的合同,還與出賣人籤約,其實就是惡意。

24、房屋交付使用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開發商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上述條文規定了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的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有部分原因是因為開發商出售手續不能及時辦理齊全,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在一定的期間拿不到房產證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在籤訂購房合同時,最好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把時間約定明確,以防開發商惡意拖延辦證時間。

25、房屋買賣時,該房屋所佔範圍的土地使用權是否隨之轉移?

答: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在房屋買賣時,該房屋所佔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這就是所謂的「地隨房走」。房屋買賣雙方籤訂購房合同後,買賣雙方應到房屋所在的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後房屋買賣雙方憑藉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和相關證件,到同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管理部門核實以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土地使用權證書,至此,土地使用權隨著房屋買賣發生變更。

26、房屋買賣雙方已經辦完過戶手續,這時雙方還能解除合同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可見,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好了,達成一致的意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經過戶。

27、房屋買賣合同籤訂後,一方以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能否成立?

答: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由此可見,對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來說,雙方只要籤訂了合同,是否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的時間或其他條款,否則,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所以,不能因未辦理變更登記,而主張合同無效。

28、房屋買賣中,買受人遲延交付購房款,出賣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由此可見,房屋的買受人遲延交付房款的,出賣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購房款,如果買受人在催告後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權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29、租賃房屋被賣,租房人有權繼續居住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由此可見租賃房屋被賣,租房人有權繼續居住,即買賣不破租賃。

30、什麼是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答: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規定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出賣人沒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在房屋承租的場合,其他承租人沒有這一權利;

第二,承租人開出的條件和其他人開出的條件相同。

END

來源:房產與法律

相關焦點

  • 購買門面房注意事項 購買房屋如何籤合同
    房屋的種類很多,比如說普通的住宅房啊,還有商住兩用的房子,或者是可以購買公寓式的房源等等,根據具體的需求來進行選擇。門面房具有升值空間的優勢,那麼購買門面房注意事項是什麼呢,要了解一些具體的購房事項,這樣才能減少一些購房誤區的發生。
  • 法律講座--房屋買賣合同中常見法律風險
    現在社會中,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買房需要籤合同,買車也需要籤合同等,合同訂立逐漸日常生活的常態,主要是因為合同在生活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成為人們聯繫的一種紐帶。鑑於此,友聯社區特邀請江蘇凱爾富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對購房時需防範的法律陷阱常識問題進行講解。
  • 法律常識丨訂房屋買賣合同的30個法律要點!你一定要知道
    因此,在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內容,謹防合同陷阱。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 合同籤訂時,開發商承諾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的,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後不了了之。 是否有車庫,一定要看規劃,而不是聽開發商口頭承諾。另外人防車位也需特別注意。
  • 房屋買賣合同怎麼寫才能保證雙方利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買賣房子在現在是很普遍的事情了,且買賣過程也非常簡單。在這個過程中,買賣合同如何寫以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是很多人在關注的,因為只有詳細的了解賣房合同怎麼寫,才能夠更好的和對方籤訂合同,只有自己了解清楚了才不會被別人欺騙,不會進入別人之前設好的圈套之中,讓自己獲得較大的經濟損失。下面小編房產房談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賣房合同如何書寫以及應注意的事項。
  • 怎樣識別房地產傳銷 買房籤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
    傳銷的方式有很多種,朋友們需要多多普及一些防傳銷的知識認識,怎樣識別房地產傳銷,首先我們要知道不能貪圖便宜或者利慾薰心去相信一些很有誘惑力的推銷。不要輕易相信一些宣傳。那麼買房籤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買房不是一般的小商品交易,有效合法的合同才是對我們最大的保障。
  • 你手裡的房屋買賣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嗎?這幾項請注意
    你手中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租賃中介合同中是否會存在「霸王條款」?今天下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了全市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會議,邀請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鄭曙光對171份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102份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存在問題進行綜合書面點評,以進一步做好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圖為點評會議現場。)
  • 北京地區親屬之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合同糾紛裁判規則
    總結而言,類似案例中,原告以買賣合同提起訴訟,以被告方未遲延交付購房款主張解除合同是否能得到支持,關鍵在於:1.合同的真實意思是否系房屋買賣合同;2.若被告無法證明系贈與合同,無證據推翻系買賣合同,則要考量被告是否願意繼續履行合同。
  • 【廣州杜律師普法】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的30個法律要點!買房安家的你...
    買房是人生一大事,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更不可放鬆警惕,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信息不對稱,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因此,在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內容,謹防合同陷阱。
  • 購房合同的類型、主要內容及注意事項
    可能有人會覺得買房籤合同就行了,何必知道合同的類型是什麼。其實在房地產買賣中,不同類型合同會對買賣行為造成截然不同的法律後果。無論是開發企業還是購房者在籤訂合同時都需要對合同的類型做出清晰的判斷。現在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各類型房屋買賣合同和適用條件。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是為了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所籤訂的合同。定金合同條款一般比較簡單,定金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價格的20%,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房屋的房號、交付時間、交付條件等。
  • 房屋產權調換是什麼?房屋產權調換注意事項
    房屋產權調換注意事項 來源:房天下   發布時間:2017-09-27
  • 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什麼
    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什麼 來源:搜狐焦點網   發布時間:2017-10-19
  • 你手裡的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嗎?這幾點千萬得...
    昨天下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了全市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會議,邀請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鄭曙光對171份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102份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存在問題進行綜合書面點評,以進一步做好存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分析和思考
    對房屋買賣合同應採用何種形式才有效,目前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書面形式的合同才有效,但也有人認為在合同其他要件滿足的條件下,只是口頭形式的合同也有效。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認識到在我國房屋買賣合同是法律許可唯一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特殊買賣合同。
  • 房屋買賣合同之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區分
    朋友李某知悉後欲購買周某房屋,經過洽談,周某將該房作價60萬元出售給李某雙方於2009年8月15日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籤訂當天,李某支付了購房款50萬元給周某,周某將房屋產權手續交給了李某,雙方約定在兩個月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由李某支付完餘款。合同籤訂次日,周某外出務工,雙方失去聯繫,後李某亦外出務工,買賣房屋一直未能辦理過戶手續。2011年中秋節,周某回家過節,此時李某仍未回家。
  • 房子不想租了押金算違約金嗎 房屋租賃合同籤訂注意事項
    對於許多租客來說,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不太確定自己的行程,因此有時候出現租房日期太長的情況,就是不想租房子,但是還處於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因此想了解房子不想租了押金算違約金嗎。這時也可以看看房屋租賃合同籤訂注意事項,分析一下合同的規定內容,然後再分析屬不屬於違規的現象。
  • 合同糾紛: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016年6月25日,邱某將其中的一套以每平米3500元(當地大產權房的價格為每平米4500-5000元)的價格賣與外地來此做生意的趙青山,雙方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已實際履行。2018年9月趙青山聽說國家要整治小產權房建築,擔心房屋被拆除,遂反悔要求退房還款,邱某不同意,趙青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要求邱某退款。
  • 我們為什麼要籤合同
    我們為什麼要籤合同現在的大眾基本上都知道處理很多事物需要籤合同,家裡裝修需要籤裝修合同,買房交易需要籤房屋購買合同,甚至去遊樂園玩,有些看起來比較危險的項目還要籤一個安全協議或免責聲明。那麼您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籤合同?
  •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提出問題】有人諮詢,非本村的人員到村裡買賣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合同有效嗎?會出現什麼法律後果?【歷程分析】由於我國的房屋和土地是一體的,買賣房屋的同時,土地也跟著轉讓了。本村經濟組織內部,可以進行農村房屋買賣,經過相關批准,是合法有效的。其他非本村經濟組織的人來買房,在轉讓房產的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的,個人無權處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合同是無效的。
  • 拆遷隊表叔提醒:若房屋拆遷有4種情況,不要隨便籤合同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是有很多事情是需要關注的,有些事情沒有關注到的話,可能連補償都是拿不到的,到時候吃虧的就是自己了,拆遷隊表叔提醒,若房屋拆遷有4種情況,不要隨便籤合同。,不要隨便籤合同。2.合同有多處空白地方大家都是知道房屋拆遷都是要籤訂合同的,在合同當中,是會有很多拆遷的事項,這些事項是和自己利益很相關的,籤合同的時候,是要看清楚的,如果存在不合理內容的話,是不要隨便籤合同的,還有就是合同有多處空白地方,當時籤合同是會存在疑問的,可能拆遷隊給出的理由就是急著拆遷或者有什麼任務等等,還把什麼拆遷款談好了
  • 二手房買賣合同分析
    無論如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只由夫妻一方籤署合同,買受人會有很大風險。 2.起草審查注意事項 總的來講,由於房產價值相對較高,風險也較大,在這一方面不能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