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租客來說,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不太確定自己的行程,因此有時候出現租房日期太長的情況,就是不想租房子,但是還處於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因此想了解房子不想租了押金算違約金嗎。這時也可以看看房屋租賃合同籤訂注意事項,分析一下合同的規定內容,然後再分析屬不屬於違規的現象。
房子不想租了押金算違約金嗎
其實租房押金在一定的情況下算是違約金的,但是需要有一個前提,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證金。在以下情況算違約金23:11一種情況:如果房主未按籤署合同履行承諾,應當退還押金及同等款的違約金:主要表現在房主將房屋再租他人;房主未到合同期選擇自用。
房屋租賃合同籤訂注意事項
1、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籤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2、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上面的介紹就是房子不想租了押金算違約金嗎以及房屋租賃合同籤訂注意事項,應該可以為大家提供有效的租房方案,找到符合自身期待的房源。現在的租房方法是非常多的,也需要講究一些重要的問題,包括合同籤訂的內容等等。因此如果沒有任何經驗,可以找到比較有經驗的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