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申請財產保全,執行時能否優先受償?

2020-12-06 中國法院網

2013-08-01 14:24:30 | 來源:中國法院網江西頻道 | 作者:周芳潔

  【案情】

  方某因需資金周轉向劉某、李某分別借款2萬元、4萬元,因為經營虧損,導致借款到期後方某無法歸還兩人的借款。劉某、李某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劉某先向法院起訴,案件先行處理,但是方某沒有履行判決義務,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李某的案件還在訴訟階段,但是李某起訴時申請對方某的車輛進行了訴訟保全。待李某的案件也進入執行階段時,雙方均要求對方某的工資進行扣劃,同時李某提出因其在訴訟階段申請了財產保全,所以享有優先受償權。

  【分歧】

  李某在訴訟階段申請對方某車輛進行了財產保全,其在執行階段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對此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李某在訴訟階段已對該筆工資收入進行了保全,理應優先受償。我國《民訴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民訴法》第九十四條又規定:「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設立財產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債權人利益之目的,或者說,實現法院裁判目的,從這點上來看,訴訟保全措施具有先佔性、固定性。從財產保全與留置權、質權、抵押權的「同一控制性」來看,採取財產保全的當事人的優先受償權請求也應予支持。

  第二種觀點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0條規定來分配該筆執行款。申請財產保全不等於取得優先受償權,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可見,財產保全的目的只是為了防止財產的流失,避免執行落空,法律並沒有賦予財產保全人享有優先受償權。財產保全並不在優先受償權範圍之列,優先受償權的立法目的是對特定債權的特別保護,顯然,財產保全與是否能夠優先受償無關。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李某要求優先受償的理由是,其在訴訟程序中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而要求享有優先受償。優先權是一項法定權利,指特定債權人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享有的就債務人的總財產或特定動產、不動產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在我國對優先受償權問題法律有其明確的規定,如《擔保法》中的抵押權、留置權、質權優先權;《民法通則》規定的房屋承租人對所租住房屋、共有人對共有物的購買優先權;《海商法》確立的船舶優先權制度;《擔保法》和《民用航空法》分別確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權和民用航空器優先權等。只有以上幾種權利可以優先受償。因此申請訴訟保全可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說法並無法律依據。

  二、我國法律法規及解釋尚未承認申請人對其依法申請保全的具體財產享有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三、筆者認為訴訟保全制度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惡意轉移,或處分財產導致日後判決難以或無法執行而設立的,其目的是為了日後更好的執行,而並不是將訴訟保全等同於抵押權可以在日後執行中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果這樣將會導致先到期的債權人將債務人財產保全,而後到期的債權人即使想保全也無從可保。如果把訴訟保全等同於抵押具有優先受償權,那麼第一個到期的債權人可以完美實現,其他後到期的債權人得不到清償,如果後到期的債權人提起將不動產做了抵押,在執行過程中將產生兩個優先受償權,因此而產生衝突。訴訟保全的費用有明確規定,屬於優先支付的範圍,所以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可以得到優先受償,申請訴訟保全的人經濟上沒有損失。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本案中李某提出訴訟中申請了財產保全因由優先受償權不成立,李某不能以此為理由而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相關焦點

  • 搶先申請財產保全、首個進入執行階段的債權人,能優先受償?
    不曾想,還沒高興幾天,半路殺出一位「截胡」者——輪候查封債權人老王(即該債務人還欠了老王的錢,同一套房子,被老王在其他法院申請保全了)如果債務人拿不出錢,決定就以這處房產還債。自己是第一個申請保全的,會因此享有優先受償權麼?
  • 【法官說法】擔心財產轉移?那快申請財產保全啊
    簡單來說,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採取的限制其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單從財產保全的定義來解釋,可能大家也不是很清楚到底什麼是財產保全,如何申請財產保全?那麼下面,讓我們通過幾個小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 打官司時可以申請保全對方的哪些財產
    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才能確保在贏了官司之後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實現,訴訟中財產保全成了不二之選,那麼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哪些財產我們可以申請保全呢?在申請保全時有哪些注意事項?今天給大家做個詳細的講解。
  • 粵高院:申請保全方不享有被執行財產優先單獨受償的權利
    財產保全申請人依法法律規定申請了財產保全,是否在執行階段可以優先分配債權?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理解,一些觀點認為,應當賦予優先權,否則申請保全人白白浪費了時間精力,又讓別人搭了便車;另一些觀點認為,不應當有優先權,否則對其他債權人不公平。
  • 審判中保全的財產在執行中其他申請執行人能否
    法院根據乙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凍結了甲在銀行帳戶上的存款500萬元中的100萬元。丙、丁起訴甲時未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經審理後,分別作出判決:甲歸還乙100萬元、歸還丙80萬元和歸還丁50萬元。上述三份判決生效後甲未履行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乙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執行其在訴訟中保全乙的存款100萬元。
  • 所有權保留的財產又被抵押後由誰優先受償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提出被執行人用廠內一套造紙設備用以抵押該筆貸款,法院於是對被執行人的這套造紙設備進行了查封。經查,當初機械公司將設備賣給造紙公司時,確實籤訂了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在造紙公司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設備所有權仍歸機械公司。合同籤訂後,造紙公司仍有餘款250萬元一直未付。機械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造紙公司償還貨款。該案經法院審理,判決造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250萬元,機械公司隨後也向法院申請執行。
  • 起訴前或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前,能否申請財產保全
    一、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向哪裡的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保全費由誰承擔?,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
  • 試析訴前財產保全的幾個問題
    在給付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給付,既包括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財產,也包括為或不為某種特定的行為。給付之訴的特點在於法院的判決,具有執行力。被告不履行給付義務時,原告可以對判決作為執行裁判文書申請強制執行。訴前財產保全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對於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適用訴前財產保全制度。  4、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就這一條件,應當與訴訟保全的申請人相區別。
  • 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問題研究
    為了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實現,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義務,最高法院在《解釋》第92條中規定:「行政機關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這一規定,行政執行案件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特徵:  一、財產保全的申請一般在申請強制執行前提出,對財產保全的申請與強制執行的申請同時提出的
  • 債務糾紛中財產保全能起到什麼作用?
    事實上,在民事訴訟案件中,為確保判決能夠有效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可以在訴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實踐中,法院也可以主動裁定進行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必須在三十天內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否則,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 訴訟保全在執行中的作用
    訴訟保全即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能夠順利實施,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制度。該制度的確立為法院執行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審判程序中民商事權利人及人民法院應充分利用這一制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保證法院的裁判在社會實踐中能得到真正的實現。
  • 最高人民法院發文: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 不能被訴訟保全
    【信託財產的訴訟保全】信託財產在信託存續期間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財產。委託人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管理,在信託依法設立後,該信託財產即獨立於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固有財產。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財產,以及通過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等方式取得的財產,均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
  • 從執行與保全標的競合實案談財產保全制度的缺陷
    福州中博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異議審查期間向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提交訴訟保全申請書,申請對本院執行到位的49萬餘元保管款進行訴訟保全。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依福州中博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請,向本院執行局送達保全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本院執行局。至此,本案執行到位的全部款項被財產保全,無法發還給申請執行人,本案執行程序受阻無法繼續。
  • 多個債權人的受償順序是怎樣的,如何處理?
    債權人因不良貸款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勝訴後,如果債務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民事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被執行人存在多個債權人的情形,那麼多個債權人的受償順序是怎樣的,如何處理?
  • 民事執行前財產保全申請指南
    ,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  一、執行前財產保全的條件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和義務人;  2、申請執行前財產保全的原因是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生效但尚不能申請執行期間,可能因義務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3、請求保全的財產是義務人的財產或者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應交付的標的物。
  • 首封法院與抵押權法院衝突,誰優先執行?
    第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對被查封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執行法院處分查封財產:(一)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在先查封債權尚未進入執行程序的;(二)在先查封債權與優先受償債權均已進入執行程序,但在先查封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處分財產致使無法啟動拍賣、變賣程序的
  •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財產保全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保障執行程序有效進行的措施。財產保全措施的範圍僅限於請求的範圍和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一般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的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申請條件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 什麼是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應對債務人轉移財產有效嗎?
    這就是訴前財產保全,即在提起訴訟前或申請仲裁前向法院申請。申請財產保全雖說可以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但想要法院認可必須要滿足條件:1、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是給付之訴,即申請人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 上杭法院:引導企業申請訴訟保全,30萬元執行款解燃眉之急
    工人受了工傷 2018年初,A公司承包了一小區工程,並將工程塔吊提升分包給B公司,B公司聘請肖某為塔式起重機安拆工。2018年6月,肖某在工作時不慎被塔吊提升時掉下的鋁板膠水桶砸傷,經認定為工傷。
  • 中國訴訟保全|訴訟保全全流程分享,強烈建議收藏!
    同時, 在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提交適當的擔保,這種擔保,可以是法院認可的保險公司出具的擔保函,也可以是物的擔保。申請保全前,最好先到法院進行諮詢,以便有效解決問題。(三)法院立案庭作出進行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將有關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