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人對《民法典》當中對於土地到期後自動續期的相關內容比較關注。也有不少人將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稱之為「永久產權」的到來。但實際上土地使用權的永久產權並未到來。因為在中國土地是國家的!
過去,我們在討論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是這樣的。我們個人所購買的商品房包括兩個部分,一部是房屋的所有權,一部分是土地的使用權。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是全部歸產權所有人的,而土地僅僅是通過租賃的方式歸房屋的產權所有最高70年的使用權。土地的使用權是自開發商拿地當天起向後70年計算。因此,購房者買到房子的時候土地的使用權已經不足70年了。
長期以來大家對於土地70年到期之後的土地歸屬問題比較關心。因為一旦土地被收回,那麼土地上的房屋也將一併歸國家所有,當然徵地除外!房屋是土地上的附屬物,當土地到期之後居民不再擁有土地的使用權的時候,房屋的所有權就會隨著土地走。後來,這個問題解決了,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可以提前申請續租,繳納的稅費也不算多。
而近期隨著《民法典》通過,未來購房者房屋土地的使用權將自動續租。對於住宅而言就是說等到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後,只要房子還在那麼土地就可以自動續期。屆時該繳納多少續期的稅費或者是否可以減免稅費都由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看到這其中並未提及到土地使用權將會是永久產權。這完全是一部分人自己想像出來的東西。
不少人將減免稅費這一項放大了。如果土地自動續租還不交錢的話,土地不就是永久產權了嗎?其實不然!永久產權就是說土地歸個人所有了。但其實這種情況並不存在。如果購房者續約土地使用權花錢了,那麼後續遇到拆遷的話還能獲得賠償。如果70年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約沒交錢,那麼就可以看作70年後的土地是國家無償提供的。一旦有新的規劃產生需要拆遷,那麼這個土地就完全可以由國家收回。因為沒交錢,也不會有具體的續約年限。這就像我們租房子給別人住,當我們想要收回房子的時候需要退租金給違約金。但如果我們是借房子給別人住,那麼什麼時候收回房子都不會受到影響,我們也不需要賠錢給借房子的人。
所以說,雖然土地在未來可以自動續租,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將擁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權。